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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琦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

鎖定
方琦,男,1970年9月生,1993年8月參加工作,金融學碩士,經濟師 [3-4]  。曾任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2023年12月,方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5] 
中文名
方琦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70年09月
性    別

方琦人物經歷

歷任中國工商銀行西安市分行科技處、財務會計處幹事,陝西省分行營業部技術保障處副處長兼電子計算中心副主任、電子銀行中心副總經理兼營業部核算管理中心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華夏銀行西安分行信息科技部負責人;廣發銀行總行科技部經理,總行電子銀行部籌建組組長,總行電子銀行部總經理,西安分行籌建組組長,西安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深圳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1]  [3] 
2018年9月,任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助理。 [3] 
2020年12月,任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 [4] 

方琦人物事件

方琦違紀被查

2023年5月,方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壽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遼寧省錦州市監委監察調查。 [2] 

方琦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壽紀檢監察組、遼寧省錦州市監委對廣發銀行原黨委委員方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 
經查,方琦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關於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不堅決、打折扣,棄守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在組織函詢時提供虛假説明,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等選人用人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生活腐化墮落,影響公職人員形象,並造成惡劣影響;毫無敬畏,擅權妄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貸款融資、職務晉升、設備採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為一己私利,違規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方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之後仍然不收手、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方琦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壽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方琦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遼寧省錦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方琦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