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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波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鎖定
方波,男,漢族,1967年9月出生,四川崇州人,199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2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曾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2年4月,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方波作出逮捕決定。 [2-3] 
中文名
方波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崇州
出生日期
1967年9月

方波人物履歷

1987年2月至1992年12月,林芝地區計劃經濟委員會設計室辦事員;
1992年12月至1997年10月,林芝地區計劃經濟委員會設計室科員;
1997年10月至2004年6月,林芝地區建設局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
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林芝地區建設局工程質量監督站正科級副站長;
2010年12月至2011年8月,林芝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科(重大市政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科長(主任);
2011年8月至2015年9月,林芝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林芝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林芝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調研員;
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林芝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林芝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2021年11月免職。 [1] 

方波人物事件

方波違紀被查

2021年12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方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林芝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方波依法雙開

2022年3月,經林芝市委批准,林芝市紀委監委對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方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波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親清不分,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與他人共有房產;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加快項目施工進度、企業資質等級變更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
方波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林芝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林芝市委批准,決定由林芝市紀委給予方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林芝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方波依法逮捕

2022年4月,林芝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方波(副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林芝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林芝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方波作出逮捕決定,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