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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昂

鎖定
方 昂(1740~1800) 字叔駒,號辵庵,又號坳堂。
本    名
方昂
所處時代
清代
出生日期
1740年
逝世日期
1800年

目錄

方昂簡介

清代濟南歷城人。童年時便習詩書,稍長則博覽經史。

方昂生平

18歲補授博士弟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中舉人,三十六年(1771年)中進士,授刑部主事。後遷郎中,掌管秋審及督促要案的審理事宜達十餘年之久。性耿直,每遇事有疑必與同僚、上司力爭,不屈不撓。時秋審更換新條例,規定凡以金刃殺人都定為情實,於是秋審冊內的案件驟然增至180餘件。方昂對同事道:“秋審是為慎重民命而設立的,本應該從必死之中求其可生之人,怎麼能於可生中求其必死呢?”要求根據案情輕重以核罪。後乾隆帝頒旨更正此條例,但終被同僚所忌。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任江西饒州(今波陽)知府。時安南(今越南)阮光平新降,到朝廷覲見,所經州縣、驛站皆供物。一入江西境內各州縣亦均有饋贈,獨方昂令其下屬不給,説:“國家以威德服四夷,非誇以靡麗。”翌年升任江蘇蘇松道(治今上海市),3個月清理積案300餘件,後以疾歸。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任松太道。海盜屢犯境,總督、提督會於寶山商討剿滅事宜,方昂陳八條策略,得以施行,消除了隱患。次年補江寧(今南京)鹽巡道,除強暴,平盜賊,“砥礪民風民俗,屏絕酬酢”,受到同僚的敬重。嘉慶三年(1798年)擢貴州按察使,又遷江寧布政使。不久,以病辭官。着有《坳堂詩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