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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慶

(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

鎖定
方慶,曾任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21年5月,方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2021年9月,方慶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4] 
中文名
方慶
國    籍
中國
原工作單位
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
原職務
檢察長

方慶人物履歷

2017年3月,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 
2021年9月,免去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3] 

方慶人物事件

方慶涉嫌違紀

2013年至2020年,方慶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16人禮金1.5萬元、購物卡0.9萬元、加油卡6萬元以及價值6.08萬元的煙酒、手機等禮品。 [5] 
2021年5月,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方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方慶免去職務

2021年9月13日蕪湖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批准免去:方慶的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3] 

方慶依法雙開

2021年9月28日,據安徽紀檢監察消息,經省紀委監委指定,安慶市紀委監委對鳩江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方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方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
方慶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背棄職業操守,不知敬畏、知法犯法,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謀求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經蕪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方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