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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少明

(惠來縣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方少明,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廣東惠來人,大學文化程度,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惠來縣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11月,方少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方少明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8年12月

方少明人物履歷

歷任惠來縣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惠來縣前詹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縣審計局副局長,惠來縣神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惠來縣華湖鎮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惠來縣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副主任科員,惠來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副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 [1] 

方少明人物事件

方少明接受調查

2023年9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揭陽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正接受揭陽市榕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方少明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揭陽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榕城區紀委監委對惠來縣原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方少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 
經查,方少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紀法底線失守,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方少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惠來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惠來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方少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惠來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榕城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