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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兆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鎖定
方兆,男,漢族,1962年2月生,四川成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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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方兆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四川成都
- 出生日期
- 1962年2月
方兆人物經歷
1982年8月至1993年3月,在成都七一九廠工作;
1993年3月至1993年12月,任成都倍特實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
1993年12月至1996年5月,歷任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6年5月至2006年8月,歷任成都倍特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部長、總裁助理、副總裁、總裁、董事長,成都倍特藥業公司總經理;
2006年8月至2010年2月,任成都高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2010年2月至2010年3月,任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歷任成都金融城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任成都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8月至2022年2月,歷任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離崗待退;
方兆人物事件
方兆違紀被查
方兆開除黨籍
2024年3月,經成都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方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兆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清廉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縱容親屬謀取私利,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不正確履職,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道德敗壞;目無法紀、膽大妄為,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方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成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方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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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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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川成都、遂寧發佈人事動態 .金台資訊[引用日期2022-08-16]
- 2. 權威發佈丨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方兆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四川.2023-07-14[引用日期2023-07-14]
- 3.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方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紅星新聞.2024-03-01[引用日期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