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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仁

(中共賀蘭縣原縣委書記)

鎖定
方仁,男,寧夏銀川市永寧縣仁存鄉人,1963年7月出生,中國共產黨黨員,大學學歷。
曾任中共賀蘭縣縣委書記,寧夏銀川市經濟開發區主任助理(正處級)等職務。
2014年7月21日,中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以受賄罪向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方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中文名
方仁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性    別

方仁人物履歷

歷任永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銀川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銀川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經濟委會員)黨委(黨工委)書記、主任,銀川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副主任,中共賀蘭縣縣委書記,寧夏銀川市經濟開發區主任助理(正處級)等職務。 [1] 

方仁人物事件

2014年7月21日,中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寧夏銀川市經濟開發區主任助理方仁(正處級)以受賄罪向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方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方仁被控受賄4000餘萬元。其犯罪所得人民幣3395萬元、美元44萬元、歐元43.83萬元,依法沒收。 一審宣判後,方仁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