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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鄭市財政局

鎖定
新鄭市財政局是新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新鄭市財政局
辦公地址
新鄭市中興路69號華夏國際 [3] 
性    質
地方政府人民工作部門

新鄭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1. 擬訂全市財税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本級與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體制,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2. 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 負責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管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4. 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5. 組織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6. 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擬訂基本管理制度。
7. 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按照規定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
8. 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承擔全市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9. 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10. 負責審核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11. 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預算投資評審管理工作;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
12. 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13. 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14.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1] 

新鄭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1. 辦公室(信息中心)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保障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通訊、配電、衞生、綠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平安建設、車輛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網絡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程建設工作,網絡信息工作的制度建設、日常管理、發展規劃、技術指導。負責財政網站技術建設;加強對局域網的管理及機關各類計算機系統及網絡的日常維護,對各類應用系統、網絡的正常運行提供技術保障;承擔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督查督辦和財政大事記、財政志編纂工作。
2. 編制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考核獎勵、工資福利保險、職務職級晉升和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宣傳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檔案管理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工作。
3. 預算科
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宏觀調控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關於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牽頭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預算的彙總編制和預算公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市對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市級財政與上下級財政間結算事項;在國家税制改革統一框架下,提出加強地方税件系建設相關建議;負責擬訂税源經濟建設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税源經濟專項活動,加強與税務機關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市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負責對市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
4. 國庫科
組織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負責國庫資金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彙總全市和市級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決算公開工作;建立完善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卡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債券發行、兑付等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政府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5. 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行政單位和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民兵事業費和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的補助經費;承擔全市統一着裝管理工作;按照工資統發要求,確保工資準確、及時到位: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現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按照規定權限做好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6.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食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嚴格執行部門預算,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並對部門經費的執行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加強教育費附加、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基層文化體系建設等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全市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擬訂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辦法,承擔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彩票資金管理有關工作。
7. 經濟建設科
承擔經濟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批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8. 農業農村科
承擔農業農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還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9. 社會保障科
承擔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
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市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彙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福利彩票資金管理有關工作。
10.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和中長期規劃;確定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11. 企業科
負責相關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算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扶持全市產業發展和企業發展改革的財政政策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做好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編報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擬訂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業務,組織落實財政支持金融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承擔普惠金髮展專項資金和金融產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管理工作;擬訂地萬擔保行業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
12. 自然資源科
承擔自然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和核算工作;負責市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審核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決算、監督管理資金支付和收繳等工作;負責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管理財政票據;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支出政策;按規定負責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權限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3. 會計科
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開展會計人員教育培訓,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監督指導代理記賬許可證審批工作。
14. 税政監督科
提出税目税率調整及減免税、退税的建議;審核地方性税收中對全市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税收減免退庫;負責關税及進出口税收政策的貫徹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
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及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負責統一組織對全市財税法規、政策和資金、賬户、國有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全市財政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組織開展財政內部控制建設。
15. 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使用、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集中統一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及全市清產核資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規定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意見;負責規範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管職責,對所監管企業的資產、財務進行監管,收繳國有資產(資本)經營收益;按照規定權限,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對企業領導人進行管理,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審核薪酬方案;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16. 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
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市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中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學習培訓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