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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語法學派
鎖定
- 中文名
- 新語法學派
- 外文名
- Junggramatiker
- 別 名
- 青年語法學派
- 代表人物
- K.布魯格曼、H.奧斯特霍夫
- 類 別
- 語言學的一個學派
目錄
新語法學派背景介紹
19世紀70年代新語法學派由德國萊比錫大學K.布魯格曼、H.奧斯特霍夫、B.德爾布呂克(1842~1922)、A.萊斯金、H.保羅等人建立。 因為他們對梵語與古希臘語的關係提出了新見解,老一輩語言學家如G.庫爾蒂烏斯等深為不滿,稱他們為“青年語法學派”,含有揶揄之意。但是他們欣然接受了這個名稱,後來人們也就沿用下來。在語言學界,一般叫做“新語法學派”。 新語法學派的材料和思想,導源於19世紀前期的歷史比較語言學家J.格林和中期的A.施萊歇爾等人。這個學派指出,梵語有些詞形比古希臘語距離原始印歐語原狀更遠,原始印歐語詞根並不都是單音節的等等。新語法學派強調兩點:一是語音演變規律無例外,二是語音變化中的類推作用。 遠在1822年,格林就提出了語音演變規律,人們也曾看到有些例外情況,1875年K.維爾納提出了補充説明。新語法學派因此覺得,歷史音變已得到了充分解釋。1878年,布魯格曼和奧斯特霍夫在一篇文章中宣稱,語音變化按規律進行,沒有例外,跟自然科學一樣,有其嚴格的規律。他們説,人類語言變化的因素不外乎心理、生理兩種,可是語音變化是緩慢的,不自覺的,所以“語音定律的活動完全是盲目的,依照自然的盲目需要而進行。”他們沒有注意到,語言演變是社會歷史現象。語言不是脱離説話人而存在的實體,語音演變要受社會和歷史兩方面的制約。語言並不能像自然科學那樣有預見性,不能預言有什麼音變會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發生。
新語法學派在類推作用中,新語法學派看到
了語音演變的心理因素。類推作用是以某些詞或形式為標準,改變另一些詞或形式來與之看齊。如果這樣,就會產生不遵循語音演變規律的現象。例如拉丁語變為古法語,按規律a 音應有兩種新發展:非重音的 a保留原狀,如“愛”的不定式由拉丁語 amare變為古法語amer,但是在m或n之前的重音a都變成ai,如拉丁語“我愛”amo變成古法語aim,拉丁語"你愛"amas變成古法語aimes,拉丁語"他愛"amat變成古法語aime(t)。這樣,在拉丁語中,同是一個"愛"的詞根,在古法語就有am-和aim-兩種不同的形式。後來法語以aim-為標準進行類推,結果變成現代法語的 aimer、aime、aimes和aime、am-這個詞根形式就消失了。這樣講類推作用,能説明許多音變現象,但是語音演變是複雜的,有的音變並非由於類推,而由於其他原因,例如避免產生同音詞,避免與忌諱名稱發音相似,或者對詞源有所誤解等等。只講類推作用,仍然不能把一切例外都講清楚。
新語法學派新語法學派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影響
除德國人外,其他國家的語言學家,如丹麥的V.L.P.湯姆遜和維爾納、俄國的Ф.Ф.福爾圖納托夫等都自稱屬於這一派。新語法學派提倡研究活的方言,但受到方言地理學家H.舒哈特和J.吉耶龍 (1854~1926) 等人的強烈反對,他們經過實地調查之後,認為語音在空間和時間方面的情況複雜而且變動不居,不能像新語法學派那樣劃出清楚的界線,説什麼地區的方言在什麼時候總是發什麼音,毫無例外。
新語法學派新語法學派也存在許多侷限性
該學派誇大了語音規律的絕對性,沒有意識到語言和方言在地域和結構上的相對統一性。在語言研究中採用原子主義的方式,孤立地研究語言現象,材料零散,缺乏系統性。該學派研究的重點是語言的個人因素,忽略了語言的社會因素,所以對語言本體的研究難以深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