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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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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毛澤東1948年2月15日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的指示,收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
中文名
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
類    型
毛澤東1948年2月15日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的指示
出    處
《毛澤東選集》
。文件指出:反動的地主武裝組織和特務組織,必須消滅,不能利用。反動分子必須鎮壓,但是必須嚴禁亂殺,殺人越少越好;死刑案件應有縣一級組織委員會審查批准,改變嫌疑案件的審查處理權,屬於區委一級的委員會。這些指示包含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嚴格控制死刑和依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重要思想。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4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