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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明法

鎖定
科舉考試科目之一。北宋熙寧四年(1071年)後,由明法科改,只准熙寧五年前明經和諸科舉人不能改試進士科者應試,考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案。崇寧初罷,建炎二年(1128年)復設,紹興十六年(1146年)又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