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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鎖定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1月1日新疆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新疆省高級人民法院隨之改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所轄全區法院158個(地方法院115個、兵團法院43個),其中高級人民法院1個,高級人民法院分院2個(兵團分院、伊犁州分院),中級法院27個(地方14個、兵團13個),基層法院128個(地方99個、兵團29個),設置人民法庭301個。全區法院共有幹警10006人(地方法院8894人、兵團法院1112人),其中法官5273人,年均受理案件30萬件左右。
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區    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地    址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崑崙路19號
郵政編碼
830063
聯繫電話
0991-7679100
成立時間
1950年1月1日
全院人數
420餘人
院    長
迪裏夏提·沙依木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主要職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主要職能包括:
1、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法院管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3、依照法律規定複核死刑案件。
4、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審的案件和本院管轄的其他再審案件。
5、審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進行業務上監督、指導和工作上的統一協調、指揮。
7、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8、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總結審判經驗;對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司法建議。
9、領導全區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10、組織、指導全區法院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法制宣傳、司法行政事務等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

全院內設職能部門包括:辦公室、政治部 (人事處,法官處,宣教處)、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立案三庭、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辦公室、審判監督一庭、審判監督二庭、執行局 (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總隊、信息技術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老幹處、翻譯處、法官培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信訪辦、督查室、法官協會辦公室。
全院核定編制503人,現有420餘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副院長:閆汾新 [2] 
副院長:周川 [8]  、張永江 [9]  、司馬義江·吾不力 [1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所獲榮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級精神文明單位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3] 
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關於表彰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和第二屆全國文明家庭、文明校園及新一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的決定》表彰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4] 
2022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被表彰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 [5] 
2022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環境資源審判庭)被評為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先進集體。 [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地理位置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崑崙路19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