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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廳

鎖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廳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廳撤銷。 [1] 
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廳
機構性質
國家監察機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廳主要職能

一是檢查國家行政機關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是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是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是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協助廳領導處理日常監察事務,協調廳領導分管範圍的有關行政事務,督促檢查廳長辦公會議、廳領導決定事項的處理落實情況;
2、負責以監察廳名義召開的會議、廳領導召集的其他會議的籌備、組織;
3、負責全區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的綜合、統計、上報、分析、指導工作,督辦和協調重要案件的查處工作,及時通報查辦案件工作情況;
4、綜合、分析全區監察工作情況,編寫有關信息、督查專報、要情、通報、大事記、年鑑條目等內部刊物和資料;
5、負責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工作;
6、負責監察廳特邀監察員工作的綜合、協調及對系統特邀監察員工作的業務指導;
7、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監察廳文件的收發、運轉、催辦、督辦、管理、彙編、印刷、傳真、機要、通信、秘書、翻譯、檔案、統計、存檔及政府連網工作,保管、使用監察廳的印章;報刊雜誌徵訂、重要活動攝影、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
8、負責制發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文件,起草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和廳領導有關會議的講話稿,組織起草監察工作計劃、報告、總結、通知和其他重要文件;編髮監察工作簡報;
9、負責以監察廳的名義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聯繫;
10、負責組織、協調機關的有關工作,對系統的監察綜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1、負責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開展調研;
12、負責組織、協調、辦理自治區人大代表、自治區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提案的答覆等工作;
13、負責綜合協調廳領導分管的廳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有關工作;
14、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會議、文件和領導同志講話的宣傳報導工作,以及有關行政監察事務的新聞發佈工作;
15、負責工作會和有關會議的籌備、會務和接待服務保障等工作;
16、負責管理機關財務經費,監督、審計授權的財務工作;
17、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生活福利、車輛管理、住房改革、安全保衞、對外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
18、管理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品,負責機關辦公用房、職工住房的建設、維修和管理工作;
19、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20、歸口管理印刷廠和辦公自動化建設;
2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研究室
1、圍繞自治區監察工作的重大問題,重點是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開展課題調研;
2、規劃和擬定自治區有關行政監察的法規,以及監察部有關條規、法規的實施細則,並負責解釋;
3、參與或配合自治區立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加強廉政建設方面的法規;
4、負責監察機關政策、法規方面的其它工作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
5、組織開展監察理論研究工作;
6、負責新疆監察學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7、完成監察部法規室和中國監察學會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執法監察室
1、負責制定全區執法監察工作計劃,指導、協調全區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部署全區專項執法監察工作;
3、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
4、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以及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違法違紀案件;
5、負責起草執法監察工作文件、規定、制度、電報、報告、工作總結、領導講話等;
6、負責執法監察信息收集、文字材料處理;
7、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8、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糾風室
1、負責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開展調查研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提出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部署、建議;
3、負責全區糾風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4、負責查處和糾正部門及行業不正之風問題和違紀違法案件;
5、負責全區糾風工作的情況彙總、數據統計、綜合報告工作;
6、負責起草以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名義印發的關於糾風工作的政策、規定、文件、電報和領導講話;
7、負責組織以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糾風辦名義召開的關於糾風工作和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各類會議;
8、負責國務院糾風辦、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給自治區人民政府糾風辦的各類文件的文書處理工作;
9、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糾風辦的文件、糾風簡報的起草、印刷、發放和立卷歸檔工作;
10、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糾風辦的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
11、承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五)信訪室(舉報中心)
1、受理對違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利益和其它敗壞政風行為的檢舉、控告;對監察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涉及政紀政風的問題;
2、對檢舉、控告、申訴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採取適當的形式及時向廳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
3、承辦上級監察機關和廳機關領導交辦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其他事項;
4、向本級監察機關有關部門移送或向下級監察機關交辦檢舉、控告和申訴;向有關部門轉辦不屬於監察機關職責範圍的信訪舉報問題;
5、對部分案情單一、線索清楚、急待查明、易查易結的案件,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問題直接進行調查處理;
6、調查研究信訪舉報工作情況,對羣眾來信來訪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分項統計、定量分析,為政紀狀況提供依據,為政策研究和進行教育提供情況,為案件檢查部門查處違紀案件提供線索;對下級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7、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羣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六)宣傳教育室
1、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研究制定教育活動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宣傳中央、自治區有關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工作任務及取得的成效,組織協調宣傳、新聞單位加大對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3、負責監察干部的理論和業務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規劃,編寫培訓教材,組織和建設培訓師資隊伍;
4、負責《中國紀檢監察報》新疆記者站的工作,承辦報社交辦的報紙宣傳、發行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全區各通聯站的報道、管理和通訊員培訓等工作;
5、負責全區監察系統的電化、網絡教育,有關書刊、影視資料的徵訂發行工作;
6、負責瞭解掌握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幹部培訓等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探索宣教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對基層工作進行業務檢查和指導;
7、承擔廳領導交辦的工作。
(七)幹部管理室
1、負責全區監察干部隊伍和全區監察機關各級領導班子建設;
2、考察瞭解地、州、市監察機關領導班子並提出調整任免意見;
3、提出自治區廳局派駐監察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意見,負責副處級以上幹部的考察、任免;
4、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等項工作;
5、調查研究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做好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年度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6、負責監察系統表彰獎勵及承辦因公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7、受理和承辦涉及監察干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
8、檢查指導地州市和廳局監察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加強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
9、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培訓、考核、評聘等項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審理室
(一)審理違犯政紀案件
1、審理本級監察機關批准或做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包括:按照處理政紀案件的行政處分權限的規定,審理下級監察機關呈報的需由本級監察機關審批的案件;本級監察機關直接立案調查,並由本級監察機關直接做出處分決定的案件;下級監察機關呈報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
2、審理需呈報上級政府、監察機關,同級政府審批的案件;
3、審理雖不屬於本級監察機關直接行政處分權限之內,但由本級監察機關直接立案調查,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的案件;
4、審理徵求意見案件;
5、審理下級監察機關呈報的備案案件;
6、審理本級監察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案件。
(二)受理申訴案件
1、對本級監察機關批准或直接做出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以及對主管部門、下級政府做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
2、對本級監察機關決定,並報上級政府、監察機關批准的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
3、審理監察對象對複審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
4、原作出處分決定的下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已經撤銷,申訴人現在所在單位難以進行復議、複查或複審的申訴。
(三)草擬案件審理程序方面的條規
(四)對下級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包括:召開會議;業務培訓;協助審理;案件質量檢查;解答疑難問題;答覆徵求意見案件;案例指導;建立聯繫點;編寫有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業務資料,供案件審理人員學習和參考。
(五)編寫典型案件材料,進行廉政教育。
(九)案件檢查室
1、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區廳局級幹部、縣委書記、縣長違反政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2、負責對分管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瞭解和掌握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給予幫助和指導。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協查、督辦工作;
3、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工作,完成廳機關統一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4、定期進行辦案工作的總結、交流,提高辦案人員的素質;
(十)機關黨委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決貫徹執行紀委常委會的決議和工作部署;
2、抓好機關幹部職工的理論學習,制定理論學習計劃,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抓好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搞好專題教育,堅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加強對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把執行政治紀律的監督作為第一位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5、抓好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重視培養和發展新黨員;
6、加強機關黨的作風建設,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改善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效率,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7、加強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探索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新途徑;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羣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