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7號),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以下簡稱自治區司法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
辦公地址
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新泉街626號
性    質
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    責
警務督察管理工作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疆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疆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承辦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實施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報備工作。負責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負責促進和諧預防犯罪宣傳教育工作。
(七)管理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負責“去極端化”工作。
(八)管理自治區戒毒管理局。監督管理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查、複核、報批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自治區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務。參與有關國際司法協助。
(十二)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地(州、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司法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本系統綜合性會議和重要活動。管理機關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直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法治調研處。開展全面依法治疆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疆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區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疆有關重要文件和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報告。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組織開展全區法治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政府規章編纂、彙編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處。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疆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組織辦理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辦理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和對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開展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立法一處。負責自治區經濟和社會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相關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和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立法二處。負責自治區政治、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相關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和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司法廳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六)監獄戒毒工作處。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監獄、戒毒系統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負責全區監獄、戒毒系統有關改革發展與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指導、監督全區監獄、戒毒系統監獄刑罰執行、教育改造和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戒毒康復等工作。指導被判刑人移管執行工作。負責*****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八)行政複議與應訴處。負責承辦申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涉及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九)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自治區“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權責清單梳理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許可審核、確認、公示和行政處罰審核工作。
(十)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促進和諧預防犯罪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十二)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負責規劃和協調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編制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負責相關資質審核、備案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法律服務行業建設。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三)律師工作管理處。負責律師管理工作。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港澳台律師事務所駐疆代表機構及律師依法開展法律服務活動。
(十四)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查、複核、報批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警務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裝備財務管理工作。
(十六)科技信息化處。負責指導本系統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應用系統建設、運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十七)政治部(警務部)。負責本部門、本系統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管理新疆司法警官學校。政治部下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培訓處。
(十八)人事警務處。負責擬訂本系統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警務督察等工作。負責直屬系統公務員管理、援疆等工作。管理自治區司法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審核本系統出國(境)項目。
(十九)組織培訓處。指導、監督本系統黨建、宣傳思想文化、新聞等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幹部(幹警)教育培訓、人民警察警銜晉升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
(二十)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羣工作,指導機關及直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和計劃生育等工作。指導機關紀委紀檢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幹部處。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 [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人員編制

司法廳機關行政編制133名(含紀檢監察)。其中:廳級領導職數7名(含紀委書記),政治部主任1名,處級領導職數4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紀委副書記1名,機關黨委、監察室、離退休幹部工作處領導職數各2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其他事項

(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新黨廳字〔2008〕55號),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自治區司法廳合署辦公,同意增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長級),具體負責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自治區司法廳法制宣傳處不再掛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7號),自治區司法廳管理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三)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有關規定,將自治區司法廳直屬事業單位-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原承擔的部分法律援助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廳機關。
(四)自治區司法警官學校和司法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現任領導

劉建勝: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副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乃比江·依不拉伊木: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廳長,自治區戒毒管理局第一政委
李珂:兵團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兼)
朱鋼: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譚磊: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時顯鋒: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胡玉清: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援疆)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