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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鎖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的司法機關。
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成立時間
1950年10月4日
辦公地址
新疆烏魯木齊市建國路122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1949年9月25日、26日,新疆和平解放,在新疆的國民政府各級檢察機構實際上停止工作。
1950年10月4日,新疆省人民檢察署成立。
1950年10月4日至1954年憲法頒佈前,新疆人民檢察制度處於初建時期。在這一時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以及中共中央、中共新疆分局的指示,至1951年建立各級檢察機構56個,1952年實行精減,新疆檢察機構被縮減到30個,1954年各級檢察機構發展到42個,隊伍發展到329人。
1958年至1961年,新疆檢察機關的機構、隊伍,除1961年有所發展,其餘時間一直維持在1957年下半年的水平上。
1962年,新疆檢察系統開始糾正“左”的錯誤,通過調查研究,總結了1958年至1961年在“左”的路線影響下使檢察工作遭受挫折的教訓,糾正了“一長代三長”、“一員代三員”和合署辦公的做法,至1966年,各級撿察機構維持在114個和101個之間,檢察人員保持在689人和694人之間。
1966年下半年,新疆雖然開始了“文化革命”運動,但各項檢察工作仍正常開展着。1967年開始,這場運動衝擊了新疆檢察機關及其工作,自1月27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被造反派奪權後,各級檢察機關開始陷入運動的旋渦,檢察工作逐步癱瘓。
1968年1月2日之後,自治區各級人民檢察機關相繼實行軍事管制,檢察干部被集中起來搞“鬥、批、改”,清理階級隊伍。12月底,新疆各級人民檢察院被撤銷。
1977年,新疆各級檢察機構及其隊伍建設完全中斷。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一致通過了中國第三部社會主義憲法。這部憲法第二章第43條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揭開了新疆檢察制度嶄新的一頁。在自治區黨委的關懷領導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於9月1日正式宣告重新成立了,之後地、縣各級檢察機構陸續成立。到1979年底,全疆成立各級檢察機構108個,有幹警1745人;至1985年底,各級檢察機構達146個,有幹警4099人。同1957年上半年對比,機構、人數分別增加了1.49倍和4.9倍。到1990年全疆檢察機構達151個,幹警達5050人。至2013年底,全疆檢察機構達159個(包括兵團43個),幹警達6692人(包括兵團967人)。
1978年5月至1982年12月,新疆檢察工作完成恢復重建使命,屬於重建階段;1983年至1988年是以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為主要任務、各項檢察業務初步開展階段;1989年至1995年是以嚴懲嚴重經濟犯罪為主要任務、各項檢察業務全面發展階段;1996年至2013年是把嚴懲“三股勢力犯罪”列入檢察工作之首、各項檢察業務深入開展階段。 [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構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聚焦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統一全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依法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貫徹落實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對自治區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對報請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追訴,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六)負責應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負責對全區中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負責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八)負責應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九)負責應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安置教育機構、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安置教育機構、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十)受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一)對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二)指導全區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
(十四)負責全區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自治區黨委主管部門管理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區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協同自治區黨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地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
(十六)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七)規劃和指導全區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區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八)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下組織全區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十九)負責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和檢察業務資料的編譯工作。
(二十)負責其他應當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構設置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治部
第一檢察部
第二檢察部
第三檢察部
第四檢察部
第五檢察部
第六檢察部
第七檢察部
第八檢察部
第九檢察部
第十檢察部
法律政策研究室(國際合作處)
案件管理辦公室
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計劃財務裝備處
檢察技術處(檢察編譯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處 [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直屬單位

國家檢察官學院新疆分院 [2] 
機關服務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高繼明: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5] 
田勇:黨組書記
趙鐵實: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金利岷:黨組成員 [12] 
李志偉: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王秋麗: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黃琳: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援疆) [6]  [9-10] 
乃比·艾買提: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祁國娜(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11] 
厲海明: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趙凡立:檢察委員會委員
趙軍:檢察委員會委員
王次富:檢察員
張丙申:檢察員
張源:和田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宋振華:阿克蘇地區分院檢察員 [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21年4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掃黑辦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 [4] 
2021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7] 
2021年12月,新疆檢察(微博賬號),獲中央網信辦通報表揚,入選走好網上羣眾路線百個成績突出賬號通報表揚名單。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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