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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7號),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室),掛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為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領導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

(一)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佈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四)督促檢查自治區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
(五)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地區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傳達和督促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自治區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自治區人民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
(十一)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處
辦理文電收發運轉、國徽印鑑管理、檔案和數據(文字、聲像)管理、保密、機要通信、密碼電報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以政府和辦公廳名義發出的所有文電的核稿把關。
(二)秘書二處
處理主席辦公室事務,辦理主席安排的有關事宜。起草和修審主席文稿。負責政府黨組會議、政府常務會、政府全體會和主席召集的各種專題會議的文字材料及相關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
(三)秘書三處
辦理國有資產管理、財税、審計、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外事(僑務)、邊防、監察、機構編制、金融(證券)、公安、司法、安全等方面的文電;負責分管副主席、副秘書長的會議會務工作。承辦聯繫部隊、武警、兵團等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常務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審工作。
(四)秘書四處
辦理髮展改革、統計、糧食、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國有企業改革、安全生產、電力、交通、郵政、通信等方面的文電;負責分管副主席、副秘書長的會議會務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對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審工作。
(五)秘書五處(抗災辦)
辦理農牧、水利、林業、鄉鎮企業、農機、水產、農科、森林武警、供銷、氣象和農牧業抗災、救災、民族宗教、語言文字、民政、信訪等方面的文電;負責分管副主席、副秘書長的會議會務工作。承辦聯繫老齡委、地方誌、殘聯、僑聯、工商聯等方面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對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審工作。
(六)秘書六處
辦理招商引資、商務、旅遊、口岸、開發區、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人口和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地質礦產勘查、測繪等方面的文電;負責分管副主席、副秘書長會議會務工作。承辦聯繫貿促會和工、青、婦等方面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對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審工作。
(七)秘書七處
辦理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地震、文物等方面的文電;承辦聯繫科協、中科院新疆分院、文聯、社科聯、社科院、紅十字會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副主席、副秘書長會議會務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對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審工作。
(八)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自治區政府重要文件、會議議定事項及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承辦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督查事項;負責督促檢查辦公廳各處室督查工作的落實;負責自治區政府系統辦理的全國和自治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以及全國和自治區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信息處
負責收集、整理、編髮有關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及時上報重要情況;建立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省、市、自治區政務信息網絡的聯繫;指導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外機構的信息工作。
(十)總值班室(自治區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值班和日常對外政務聯絡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辦公廳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及接待工作;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對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值班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負責收集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參加各類活動的有關聲像資料。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等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承辦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與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聯繫工作。
(十一)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指導、監督自治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國家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宜。
(十二)翻譯處
負責國務院及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廳各類公文的翻譯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會議需要口譯的翻譯工作;審定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在各專題會議上的講話譯稿;承擔辦公廳各處室有關文字材料的翻譯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會議和廳務會議會務工作,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承擔機關日常管理、綜合協調、督促落實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聯絡、協調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外機構工作。
(十四)保衞處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住地安全保衞工作;負責辦公廳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和治安管理監督檢查;負責進出機關人員、車輛管理及辦理有關證件;負責機關和機關家屬院消防安全工作;協助信訪部門做好到政府機關羣體性上訪的勸解疏導工作;指導、配合武警中隊做好機關、政府領導住地執勤及突發事件處置。
(十五)行政財務處
負責辦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及維修項目計劃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機關黨委負責辦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負責辦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辦公廳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人員編制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86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6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49名(含應急辦處級職數3名、抗災辦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3名)。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雙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另文下達。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其他事項

(一)管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自治區移民局。
(二)管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現任領導

周旭勇              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
劉建國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廳長級),辦公廳黨組成員
崔勁松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自治區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錦平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廳長級),辦公廳黨組成員
周  超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援疆)
廖偉健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李繼林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熊哲家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援疆)
袁玉榮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張東昇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援疆)
夏帕克提·吾守爾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田  煜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
高永彥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
喻  珊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
吳正喜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
左曉徵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附則

本規定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