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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
鎖定
新界原居民指祖先於1899年英國租借新界(即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前已在新界各村定居者以及其後人。新界原居民在所居住的村落,享有其自身權益;假若遷居到其他村落,就不可以在新居村落享有原住民權益。
- 中文名
- 新界原居民
- 法律規定
- 享有其自身權益
- 法律依據
- 《香港基本法》
- 籍 貫
- 「廣東寶安」
新界原居民簡介
原居民的籍貫通常會被寫成「廣東寶安」,因為寶安原本是包括深圳和香港。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包括有權一生人一次,向政府申請興建一間面積700平方呎,樓高3層的小型屋宇(即丁屋)。新界鄉村的屋宇,可獲豁免繳納差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有關的一切權利在1997年7月1日以後維持不變,如政府為發展新市鎮而需將原居民的鄉村落搬遷時,需向原居民提供特惠補償;新界原居民亦享有安葬權利。
新界(6張)
新界原居民人羣分佈
新界原居民所使用的方言,根據所分佈村落之數量的估計,使用人口從多到少依次是客家話、圍頭話(粵方言系統)、蛋家話(有的直稱為「廣東話」或「水上廣東話」,粵言系統)和福佬話(閩南方言系統)。
新界的630個村落中,客家人村落359,估57%;頭人村落167個,估26.5%;被稱作廣東人或蛋家佬的村落(多為漁民村)33個,約佔5.2%;福佬人村落(都是漁民村)5個,約估0.8%;混合村落66個,估10.5%。所謂混合村落,多數是客家人與圍頭人混住的村落,如上水松柏塱村,圍頭人多而客家人少;上水坑村,則客家人多圍頭人少。還有少數的混合村落,或者是客家人與廣府大混住,如大埔三門仔;或者是客家人與福佬人混住,如沙頭角的吉澳,或者是客家、廣府人和福佬人三者的混住,如梅窩的萬角咀村。
元朗區(八鄉除外)及北區的上水鄉、粉嶺鄉和打鼓嶺鄉,即新界的西部和北部偏西,是圍頭村落比較集中的地區。
稱為説廣州話或蛋家話的村落,則分散在東部、西南部沿海和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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