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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民政局

鎖定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發〔2010〕28號),設立新泰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新泰市民政局
所屬地區
新泰市
管理範圍
民政
屬    性
政府機關

新泰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管理國家、省和泰安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四)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機構、佈局和發展總量進行統籌規劃和統一歸口管理;核定並管理社團編制,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五)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撫卹、補助、優待、醫療保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卹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調整工作;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督導全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管理兑現工作。
(六)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接收安置工作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和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七)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市擁軍優屬工作的協調指導;組織開展軍地共建和社會化擁軍活動,密切軍地關係;協調處理軍地糾紛。
(八)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減災、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助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40%精減退職人員的補助、對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和特赦、寬釋人員的救濟事務及無名屍體的處理;指導三峽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九)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十)擬訂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政府規範化建設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市城市社區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制定全市城鄉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全市城鄉社區建設。
(十一)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行政村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界線和與相鄰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維護及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承辦全市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和地名標誌規劃、設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及編輯;負責全市地名檔案管理;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貫徹實施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社會福利企業;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慈善總會日常工作;負責孤寡老人、孤兒、未成年流浪乞討人員、困難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羣體權益保護、五保供養及農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婚姻中介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市內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五)負責全市棄嬰和兒童的收養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新泰市民政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四)加強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新泰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1.社會救助和事務科(掛兒童福利科牌子)(業務科室)
“三定”規定對應內容
科室工作任務及
工作流程、工作規範
部門
主要職責
科室職責
一、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落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二、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一)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鄉鎮(街道)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
(三)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四)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五)承擔市級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並指導鄉鎮(街道)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負責與市醫療保障局相關科室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
(八)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與臨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維護及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九)(九)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機構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1.指導鄉鎮(街道)貫徹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流程規範見附件1.4/1.7)
2、指導鄉鎮(街道)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小額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放權事項委託下放工作。
3. 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4.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5.指導鄉鎮(街道)社會救助信息化系統使用。
6.負責與市醫療保障局相關科室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7.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
8.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
9.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與臨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維護及邊界爭議調處工作。(流程規範見附件1.2/1.3)
10.負責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等工作。(流程規範見附件1.1)
11、指導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記檔案,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12、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13、承辦公墓審批,推進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流程規範見附件1.5)
14、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行為,推進移風易俗改革。
15、負責收養登記工作的政策制定,收養登記工作諮詢及具體收養登記工作辦理。(流程規範見附件1.6)
16、負責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流程規範見附件1.8)
17、完成各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規劃審計和慈善事業科(掛社會組織管理科牌子)(綜合科室)
“三定”規定對應內容
科室工作任務及
工作流程、工作規範
部門
主要職責
科室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事中事後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中共新泰市社會組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按權限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四、管理國家、省、泰安市和市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見。
(二)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五)按權限承擔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六)承擔對社會組織進行事中事後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鄉鎮(街道)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中共新泰市社會組織委員會的工作。
1.根據上級部門制定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上級資金提出分配意見。
2.協調各業務科室,完成對上民政統計工作。
3.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對其進行審計。
4.根據上級部門制定的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本部門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5.與財政部門共同完成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提議本級福彩公益金分配方案。
6.社會團體換屆,社會組織年檢,社會組織執法查處.(流程規範見附件2.1/2.2/2.3)
7.完成各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養老服務科(業務科室)
“三定”規定對應內容
科室工作任務及
工作流程、工作規範
部門
主要職責
科室職責
一、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一)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二)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
1、根據上級部門制定的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 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3、負責養老機構備案。(流程規範見附件3.1)
4、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發放工作。(流程規範見附件3.2)
6、負責生活無着落人員救助工作。(流程規範見附件3.4)
7、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流程規範見附件3.3)
8、完成各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掛社會工作科、行政執法科牌子)
(業務科室)
“三定”規定對應內容
科室工作任務及
工作流程、工作規範
部門
主要職責
科室職責
一、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服務能力建設。
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一)擬訂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服務能力建設。(二)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規範化建設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
(三)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落實,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負責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實施執法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1.貫徹執行基層政權與社區治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2、擬訂有關基層政權與社區治理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與社區治理的意見和建議。
3. 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4、 指全市導村(居)務公開工作。
5、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實施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幹部和社區工作者培訓工作,提升社會工作人才服務能力。
6.完成各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7] 

新泰市民政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高會利 [4-5]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許志剛 [6] 

新泰市民政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授予“山東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