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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區科技局

鎖定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中文名
新會區科技局
地    點
新會區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新會區科技局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問題,會同區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佈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劃;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和參與區信息化試點工作。
四、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做好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推薦和申報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區場、科技外事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s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六、負責審批管理、安排科技三項費用、科技發展基金等科技經費。
七、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八、指導專利中介機構、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九、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等工作;指導科技信息網絡工作。
十、指導、協調各部門和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科協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方針,擬定地方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開展防震抗震的科普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省、江門市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地震工作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新會區科技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能
1、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起草、調研、文電、保密、督辦、信訪、信息、提案(議案)、新聞報道、檔案管理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學院基建、審計。
2、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幹部、監察、紀檢、黨羣等政工事務及會議、接待、車輛管理、衞生、安全生產和計劃生育等行政事務工作。
3、負責各類科技計劃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區科技三項經費配置的建議,管理監督科技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資金劃撥、回收以及區科技基金的管理工作。
4、落實、辦理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負責科技工作總結和提出每年科技工作計劃;負責全國科技進步考核和廣東省黨政領導推動科技進步實績考核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劃股職能
1、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當地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做好科技計劃項目的檔案管理。
2、組織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推薦和彙總上報,包括: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技術出口計劃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計劃等等;負責各科技計劃項目的跟蹤管理及實施過程的監督指導、驗收。
3、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攻關計劃,管理跨地區、跨行業的重大科技項目。
4、指導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以及科技產業基地的建設實施以及跟蹤管理;承擔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等研究開發機構的申報、認定和管理。
5、參與、協助企業製造業信息化的組織實施以及電子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成果股職能
1、貫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法規政策,負責審批和組織全區各項科技成果的評價、鑑定;受理科技成果登記、成果查新和成果保密管理;組織各項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應用及科技成果檔案的歸檔管理。
2、組織當地科技進步獎勵的申報、評審及獎勵組織工作;審核推薦優秀項目參加上級獎勵的評審。
3、組織實施年度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和重點新產品開發計劃,推動新產品開發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4、組織技術交流、技術合作、技術推廣和重大技術貿易活動;加強與國內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成果的轉化。
5、負責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統計分析和管理。
6、負責技術市場的建設與管理,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以及民營科技機構的宏觀業務指導、跟蹤服務。
7、參與省、市民營科技園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建設管理以及科普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專利股
1、貫徹執行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本區專利管理工作計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絡規劃;組織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
2、指導企業專利工作及試點企業的專利戰略研究工作;指導專利中介機構(專利代理機構、專利協會、專利信息的諮詢服務機構等)。
3、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專利執法工作和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和冒充專利行為。為有關部門或當事人對涉及專利的案件提供諮詢、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利的鑑定或技術判定工作。
4、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管理、監督專利申請資助資金;調處本區有關工業版權糾紛。
5、負責技術進出口中的專利管理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