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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的放債法

鎖定
本文是魯迅先生的雜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週刊第一五四期,原題《“新時代”的避債法》,後收錄在《而已集》。
中文名
新時代的放債法
作    者
魯迅
收    錄
而已集
發表時間
1927年10月22日
內容簡介
還有一種新的“世故”。
先前,我總以為做債主的人是一定要有錢的,近來才知道無須。在“新時代”裏,有一種精神的資本家
你倘説中國像沙漠罷,這資本家便乘機而至了,自稱是噴泉。你説社會冷酷罷,他便自説是熱;你説周圍黑暗罷,他便自説是太陽。
阿!世界上冠冕堂皇的招牌,都被拿去了。豈但拿去而已哉。他還潤澤,温暖,照臨了你。因為他是噴泉,熱,太陽呵!
這是一宗恩典。
不但此也哩。你如有一點產業,那是他賞賜你的。為什麼呢?因為倘若他一提倡共產,你的產業便要充公了,但他沒有提倡,所以你能有現在的產業。那自然是他賞賜你的。
你如有一個愛人,也是他賞賜你的。為什麼呢?因為他是天才而且革命家,許多女性都渴仰到五體投地。他只要説一聲“來!”便都飛奔過去了,你的當然也在內。但他不説“來!”所以你得有現在的愛人。那自然也是他賞賜你的。
這又是一宗恩典。
還不但此也哩!他到你那裏來的時候,還每回帶來一擔同情!一百回就是一百擔——你如果不知道,那就因為你沒有精神的眼睛——經過一年,利上加利,就是二三百擔……
阿阿!這又是一宗大恩典。
於是乎是算賬了。不得了,這麼雄厚的資本,還不夠買一個靈魂麼?但革命家是客氣的,無非要你報答一點,供其使用——其實也不算使用,不過是“幫忙”而已。
倘不如命地“幫忙”,當然,罪大惡極了。先將忘恩負義之罪,佈告於天下。而且不但此也,還有許多罪惡,寫在賬簿上哩,一旦發佈,你便要“身敗名裂”了。想不“身敗名裂”麼,只有一條路,就是趕快來“幫忙”以贖罪。
然而我不幸竟看見了“新時代的新青年”的身邊藏着這許多賬簿,而他們自己對於“身敗名裂”又懷着這樣天大的恐慌。
於是乎又得新“世故”:關上門,塞好酒瓶,捏緊皮夾。
這倒於我很保存了一些潤澤,光和熱——我是隻看見物質的。
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