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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

(唐朝行政區劃名)

鎖定
新昌縣,唐朝行政區劃名,公元716年(唐玄宗開元四年),在原新平縣範圍內置新昌縣,縣治設在昌江與其支流東河交匯處的南城裏。 [1] 
中文名
新昌縣
行政區類別

新昌縣建制沿革

公元740年(開元二十八年),析東南遊金鄉與休寧縣西南合置婺源縣。
公元742年(天寶元年),更名為浮樑縣,為上縣。 [1-2] 

新昌縣縣名來源

《唐書,地理志》 曰:“本新平也。”
《郡縣釋名》曰:“以溪水時泛,民多伐木為梁也”。浮樑縣屬鄱陽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