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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科技局

鎖定
新昌縣科技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抓調整、求提升、促發展、重民生、保穩定”的工作主線,以實施企業創新工程為抓手,紮實推進自主創新能力行動提升計劃,積極深化產學研合作,推廣農業適用技術和成果轉化,不斷加強科技管理隊伍建設,為全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中文名
新昌縣科技局
地    址
浙江省新昌縣南明街道中鎮廟18號
郵    編
312500
所屬國家
中國

新昌縣科技局主要職責

新昌縣科學技術局為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牽頭擬訂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科技創新環境營造、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產業化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宣傳信息和軟科學研究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制定全縣企業科技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和科技創新平台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園區建設。
(六)負責擬訂和實施科技促進工業、農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加強與高校院所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促進聯合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負責擬訂全縣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引進工作和科技創新團隊培育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特派員工作。
(十一)牽頭擬訂全縣知識產權發展規劃、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會同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與各鄉鎮(街道)的科技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強縣和知識產權戰略,推動各地區、各行業科技進步。
(十三)負責實施國家和地方的防震減災工作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全縣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鎮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地震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的地震應急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新昌縣科技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文件起草、調研工作;負責上下聯絡、部門溝通和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政務公開、檔案、保密、安全、財務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政務信息、電子政務、科技宣傳與新聞發佈、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督查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和科技擁軍工作;負責財產管理、財務監督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縣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和科技創新團隊培育工作。承擔局機關黨羣工作。 [2] 
工業科技科
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配合做好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相關的科技服務工作;擬定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負責科技計劃項目和各類專項的申報受理、立項評審,並牽頭做好科室聯審和項目驗收及績效考評等管理工作。負責工業類科技計劃項目和火炬計劃、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孵化器等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申報和認定工作;承擔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人口、資源與環境、醫藥衞生、公共安全、現代服務業和其他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和建立技術轉移中心工作;負責院校科技合作項目、成果推廣計劃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學研戰略聯盟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科學技術獎勵和科技成果登記工作;
組織編制年度科技計劃,提出工業、社會發展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組織縣級工業重大科技攻關項目主動設計和招標工作;歸口管理國家、省科技計劃項目推薦申報以及歸口項目的管理;負責企業研發機構、公共科技創新平台等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 [3] 
農業科技科
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農業類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實施與管理;負責農業高科技園區、研發中心和農業科技企業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和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4] 
綜合科(專利辦)
擬訂全縣知識產權(專利)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和指導全縣專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專利技術的實施、專利權流轉和質押融資工作;負責專利優勢企業培育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專利代理、評估、交易、信息服務等機構實施業務指導;負責專利工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與培訓工作;開展有關專利工作的對外交流;
負責全縣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社團、民辦非企業科研機構前置審查。組織開展科技強縣創建活動和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科技培訓工作。 [5] 
科技情報站
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發佈科技發展的動態及相關政策,為全縣企事業單位申報各類科技項目提供政策、技術諮詢;歸口管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和統計;承擔新昌科技網等科技信息網絡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提供科技文獻信息檢索、科技查新、科技政策宣傳諮詢、產業科技信息、科技成果及需求等服務;承擔全縣科技統計;承擔全縣其他科技公益服務。 [6] 
科創中心管理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科創中心入駐企業的篩選工作,負責辦理入駐手續、提供合適場地,為入駐企業提供項目申報、相關手續辦理的服務工作,負責科創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7] 
地震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的防震減災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制定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的落實;指導和監督全縣的地震應急管理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工作;制訂全縣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計劃,開展防震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上級地震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8] 

新昌縣科技局領導成員

姓名
職務
分工
楊卓東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陳英
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工作。主管紀檢工作,分管辦公室、農業科技、專利辦(綜合科)、機關黨建、機關工會、老幹部、行政審批、科技行政執法和信訪工作。
梁鋒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業科技、科創中心、科技情報站(地震辦)、欽寸水庫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平安建設工作。
[9] 

新昌縣科技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新昌縣科技局黨支部被授予“浙江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10-11] 

新昌縣科技局地址信息

地址:浙江省新昌縣南明街道中鎮廟18號
郵編:31250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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