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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

鎖定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是籌備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機構。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佈《紀念五一勞動節口號》,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民主人土、海外華僑等相繼發表聲明、宣言和通電,響應中共中央“五一”號召。隨後,響應中共中央“五一”號召的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民主人士、少數民族人士和海外華僑的代表人士,從全國各地和國外陸續到達解放區,與中共代表共同協商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的有關事宜。同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與到達哈爾濱的各界民主人士代表就成立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等問題達成協議。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正式成立並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2] 
中文名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
發生時間
1949年6月15日
召開地點
北京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會議背景

194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委託東北局就有關召開新政協的問題,分別同到達東北解放區的民主人士協商會談。30日,中國共產黨將哈爾濱會談的初步意見轉告尚在香港的各民主黨派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徵求意見。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與到達哈爾濱的民主人士對於成立新政協籌備會及新政協的性質任務等問題,獲得共同的協商意見。
毛澤東和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合影 毛澤東和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合影
關於成立新政協籌備會的決定:
(1)由中共和贊成“五一口號”的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無黨派民主人士等23個單位的代表組成;(2)籌備會會務為負責邀請參加新政協的各方代表人物、起草會議文件和召開正式會議;(3)籌備會組織條例,推舉由中共起草送各方審閲,經同意後在籌備會正式通過。
關於新政協的性質任務等問題的決定:
(1)新政協參加範圍,由反對美帝國主義侵略、反對國民黨反動統治、反對封建主義和官條資本壓迫的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無黨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組成,南京反動政府系統下的一切反動黨派及反動分子必須排除,不許參加;(2)新政協舉行時間定在1949年,具體時間地點由籌備會決定;(3)政協會議應討論和實現的問題主要有共同綱領的制定和聯合政府的建立。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後,新政協籌備會議決定在北平舉行新政協會議。2月3日,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有關人員及已到達河北李家莊的民主人士先後到達北平。2月25日,在東北的各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民主人士,自哈爾濱到達北平。其他各地的民主人士也先後到達北平。3月25日,中共中央領導人毛澤東、周恩來、朱德、劉少奇等從西苑機場進入北平,受到北平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的熱烈歡迎。這時,正如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所説,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和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一切條件,均已成熟。一切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都站在我們方面。 [1]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會議召開

1949年6月11日,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在中南海舉行了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預備會議,商定參加新政協籌備會的單位為23個,共134人,並協商確定籌備會常務委員會人選。
6月15日至19日,新政協籌備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通過了《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關於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的單位及其代表名額的規定》和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名單,常委會推舉毛澤東為主任,周恩來、李濟深、沈鈞儒、郭沫若、陳叔通為副主任。李維漢為秘書長(李維漢8月19日跌傷),8月26日由林伯渠代理。會議設立6個小組,在常委會領導下工作。第一小組主要擬定參加新政協會議的單位名單及代表人數,組長李維漢,副組長章伯鈞;第二小組起草新政協會議組織條例,組長譚平山,副組長周新民;第三小組起草共同綱領,組長周恩來,副組長許德;第四小組擬訂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方案,組長董必武,副組長黃炎培;第五小組起草宣言,組長郭沫若,副組長陳勁先;第六小組擬訂國旗、國徽和國歌方案,組長馬敍倫,副組長葉劍英。
確定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的單位及其代表名額為:黨派代表14個單位,142人;區域代表9個單位,102人;軍隊代表6個單位,60人;團體代表16個單位,206人。以上共計45個單位,共510人。另設一個特別邀請單位,其代表資格、名額人選,均由籌備會常委會決定。經過三個多月努力,籌備會反覆溝通、統一思想,9月20日,參加新政協的代表名單終於確定。新政協第一次全體會議,共有45個單位,正式代表585人,候補代表77人,總共662人。662名代表中,中共黨員約44%,工農代表與無黨派民主人士約26%,民主黨派約30%。這是一份代表性極其廣泛的名單,充分反映了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中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和一切愛國民主力量的大團結;同時又包含了中國民族民主革命各個歷史時期中為人民事業作出過貢獻的知名人士和代表人物。從辛亥革命、五四運動、北伐戰爭、抗日戰爭到解放戰爭,各個革命時期的代表人物,乃至前清末期和北洋政府時期較有聲望以及後來同情革命、為人民做過好事的人物都被吸收了。新政協的陣容,從組織上反映了中國革命從舊民主主義到新民主主義複雜曲折的歷程,既保證共產黨的領導,又體現共產黨同黨外人士的團結合作,鞏固和擴大了統一戰線,保證了國家新民主主義的前進方向。
其他各項準備工作於9月初完成。9月17日,新政協籌備會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並基本通過由各小組分頭起草的新政協組織法草案、共同綱領草案、政府組織法草案等各項文件草案。會議一致通過將新政協會議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 [1]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會議小組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小組

第一小組的任務是擬定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後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單位及各單位的代表名額。
該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由籌備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李維漢和常務委員章伯鈞擔任。
第一小組成立以後,即在過去醖釀、協商的基礎上,草擬出《關於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的單位及其代表名額的規定(草案)》,於6月19日提交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根據這個規定,參加新政協的單位共45個,代表名額為510人,另外還設了一個“特別邀請人士”,其代表資格、名額與人選由常務委員會另行協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以後,根據會議通過的規定,促成工商、教育、社會科學等方面團體的籌建,協商各單位的代表名單,就成為籌備會工作的重點之一。至此,籌備會第一小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小組

第二小組的任務是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條例(後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
該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由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譚平山和副秘書長周新民擔任。
第二小組成立後,共舉行過四次全體會議。第一次會議就本組工作交換意見後,推定譚平山、周新民、王紹鏊、葉聖陶、沈茲九5人起草討論提綱。第二次會議討論了提綱及有關問題,並推舉譚平山、周新民、葉聖陶等9人組成起草委員會,由周新民、史良起草初稿。初稿完成後,多次徵詢各方面意見,並經第二次小組全體會議討論修改,報請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此後,該組又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通報有關情況並將文字稍加修改,報常務委員會提請9月17日舉行的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草案)》在這次會議上通過後,籌備會第二小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三小組

第三小組的任務是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後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該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由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周恩來和民主教授代表許德珩擔任。
第三小組成立後,決定由中國共產黨負責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初稿。初稿寫出後,分別交先後到達北平的各界代表分組討論了兩次,第三小組討論了三次,籌備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兩次,廣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1949年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籌備會第三小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四小組

第四小組的任務是草擬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方案(後定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該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由中國共產黨代表董必武和中國民主建國會代表、籌備會常務委員黃炎培(離北平時由張奚若代)擔任。
第四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廣泛交換意見後,推舉出以張志讓為召集人的7人委員會準備討論提綱。第二次小組全體會議討論了提綱起草委員會提出的《政府組織法中的基本問題》,就新中國的國家名稱和性質、政府組織的基本原則、最高政權機關的產生辦法以及人民政府委員會、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署的組織和隸屬關係等問題逐一進行了討論,並推舉董必武、張奚若、閻寶航、王崑崙、張志讓5人負責起草政府組織法的初步草案。第三次小組全體會議修正通過了董必武等5人起草的《政府組織法初步草案》,提交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籌備會常務委員會指定董必武、黃炎培、馬敍倫、張奚若、李立三對初步草案進行研究修改後,由第五次常委會議再作審議修改。1949年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籌備會第四小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五小組

第五小組的任務是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的大會宣言(後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宣言》)。
該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由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無黨派民主人士郭沫若和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代表陳劭先擔任。
第五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推定郭沫若、胡愈之和胡喬木草擬宣言初稿。會後,第五小組又承擔了起草《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各黨派各團體為紀念“七七”抗日戰爭十二週年宣言》的任務。第二次小組全體會議對郭沫若等人提出的宣言草案進行了討論修改。由於起草政協大會宣言的工作尚未完成,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定將此項工作移交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並由原來負責此項工作的第五小組向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提出報告。9月22日,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決定設立宣言起草委員會,籌備會第五小組的工作即告結束。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六小組

第六小組的任務是擬定國旗、國徽和國歌方案。
該組的組長由籌備會常務委員、中國民主促進會代表馬敍倫擔任,副組長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代表葉劍英和籌備會常務委員、文化界民主人士代表沈雁冰擔任。
第六小組於1949年7月4日舉行第一次會議,決定公開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擬定了國旗、國徽、國歌方案的徵求條例,設立了國旗、國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及國歌詞譜評選委員會,並決定公開發布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和國歌詞譜啓事。8月5日,第六小組第二次會議決定,聘請徐悲鴻、梁思成、艾青為國旗、國徽圖案評選委員會顧問,聘請馬思聰、呂驥、賀綠汀、姚錦新為國歌詞譜評選委員會顧問。第六小組及參加兩個評選委員會的專家對徵集到的大量的國旗、國徽圖案和國歌詞譜,進行多次討論,並將初步意見向常務委員會報告。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定,關於擬定國旗、國徽、國歌的工作,移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由原來負責此項工作的第六小組直接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提出報告。9月22日,第六小組召開第五次會議,對國都、紀年及國旗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同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決定設立國旗、國徽、國歌、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六小組的工作即告結束。 [2] 
參考資料
  • 1.    中共中央統戰部著.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史:華文出版社,2017:170-171
  • 2.    全國政協研究室編.中國人民政協全書 上:中國文史出版社,1999:28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