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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

鎖定
2015年6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7號發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投資管理、准入管理、附則4章20條,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1-2] 
中文名
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
發佈機關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文    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7號
類    別
規章
發佈時間
2015年6月2日
施行時間
2015年7月10日

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文件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27號
《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業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發佈,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1] 
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

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管理規定

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獨立法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新建企業”)。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純電動乘用車”,包括純電動和增程式(具備外接充電功能的串聯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分別指國家標準GB/T 19596-2004《電動汽車術語》中第3.1.1.1.1款和第3.1.1.1.2.1款所定義的車輛。“乘用車”包含轎車和其他乘用車,是指整車(含底盤)為自制的、國家標準GB/T 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中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義的車輛。
第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新建企業投資項目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投資管理
第五條 新建企業投資項目應執行《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規定。
第六條 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
新建企業可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
第七條 新建企業的投資主體應按照《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編制投資項目申請報告,並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供投資項目申請企業的企業概況、基礎能力、試製樣車説明及證明材料(見附件一)。
第八條 新建企業的投資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註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
(二)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製、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具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蓄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三)具有整車試製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製條件,包括車身及底盤製造、動力蓄電池系統集成、整車裝配等主要試製工藝和裝備。
(四)自行試製同一型式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少於15輛。提供的樣車經過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在符合汽車國家標準和電動汽車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動力性、整車輕量化、經濟性等方面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見附件二)。
第九條 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備純電動乘用車整車正向開發能力的研發機構。至少具備整車及動力系統匹配、整車管理系統、車載能源管理系統、車輛輕量化、車輛安全等關鍵技術的設計開發能力、試驗檢測能力以及對整車產品運行狀態的監控能力。
(二)與生產綱領、產品結構相適應的車身成型、塗裝、總裝等整車生產工藝和裝備,以及動力蓄電池系統集成等關鍵部件的生產能力和一致性保證能力。
(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的銷售及售後服務體系。
(四)新建企業要有履行保障消費者權益等社會責任的承諾和措施,並提供擔保企業和經公證的擔保期不低於5年(以項目建成投產為起始點)的擔保合同。
第十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依據《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申請進行審查,並徵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意見。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對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申請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由純電動乘用車行業專家庫中的專家組成投資項目評審委員會,對投資項目申請企業提供的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真實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查,並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意見。
純電動乘用車行業專家庫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建。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二條 投資項目完成建設後,新建企業及產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的相關要求,通過考核後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並按單獨類別管理。
第十三條 新建企業生產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應使用該企業擁有所有權的註冊商標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車、電動汽車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所採用動力蓄電池單體和系統應當是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生產的產品。新建企業須提交對純電動乘用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核心部件的質保承諾,質保承諾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新建企業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請,審查通過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
第十五條 新建企業應建立生產一致性管理體系,保證實際生產的產品與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產品相符。對企業生產未經許可或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建企業承諾履行情況、售後服務保障情況、產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開展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十七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建企業准入條件保持情況進行抽查,對不能保持生產准入相關條件或已經破產的企業,依法撤銷、註銷或暫停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暫停期間,企業不得辦理更名、遷址等變更手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新建企業投資項目和准入管理的監管及法律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一、投資項目申請企業的企業概況、基礎能力、試製樣車説明及證明材料(略)
二、試製樣車技術要求(略) [2] 

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解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制定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2015年6月2日正式發佈,自2015年7月10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汽車產業政策從“嚴格准入”到“寬進嚴管”的一次轉型,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再次迎來發展契機。
一、《規定》出台的背景
一直以來,國家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將新能源汽車確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2012年6月,國務院發佈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研究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實施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制定了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補貼政策,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羣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實施税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船税,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等。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實施,極大地推動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2014年新能源汽車累計生產8.39萬輛,同比增長近4倍。其中,純電動乘用車生產3.78萬輛,同比增長3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生產1.67萬輛,同比增長近22倍。
我國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能力從無到有、由弱到強,自主創新取得重要進展,搭建了自主知識產權的電動汽車動力系統技術研發平台,初步構成了關鍵零部件的配套體系,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特徵,新能源汽車已經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領域。如在美國,特斯拉在傳統車製造方面並無經驗,卻憑藉其先進電池技術,成功生產特斯拉汽車併成為行業標杆,為全球創業人士進入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域樹立了榜樣。近年來,國內一大批互聯網企業也在積極籌劃進入到新能源汽車領域,阿里巴巴、樂視、小米、百度等都宣佈了造車計劃,從我國現有出台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看,只是對傳統汽車領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的投資管理幾乎是空白。在2014年出台的《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中第二十條指出要制定新能源汽車企業准入政策。包括研究出台公開透明、操作性強的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准入條件,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在經歷了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的兩次公開徵求意見後,《規定》於今年6月正式發佈。《規定》的發佈,進一步完善了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這為跨界優質社會資源進入新能源汽車領域開闢了道路。
二、《規定》的主要內容及要點
該《規定》共四章:總則、投資管理、准入管理,附則,20條。其中:總則部分,明確《規定》的適用對象是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獨立法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純電動乘用車”包括純電動和增程式(具備外接充電功能的串聯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在部門分工上,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信部負責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監督管理。
投資管理部分,主要是對投資主體資格,項目申請報告內容進行了規定。與徵求意見稿不同,《規定》進行了適當放鬆,強調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該部分對投資主體應具備的條件作了詳細規定。首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註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其次,企業還須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製、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具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蓄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再次,新建企業需要具有整車試製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製條件,包括車身及底盤製造、動力蓄電池系統集成、整車裝配等主要試製工藝和裝備。最後,企業自行試製同一型式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應不少於15輛。提供的樣車經過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在符合汽車國家標準和電動汽車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動力性、整車輕量化、經濟性等方面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如一次充電續航里程不得低於100公里,0-50km/h加速小於5秒及最高時速大於100公里等。
准入管理部分,主要是對新建企業及產品的准入管理進行了規定。新建企業及產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的相關要求,通過考核後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並按單獨類別管理。新建企業須提交對純電動乘用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核心部件的質保承諾。新建企業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請,審查通過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
三、《規定》對我市汽車產業的意義與影響
我市唯一具有整車生產資質的山東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主要生產載貨汽車、自卸汽車、廂式運輸車等共五大系列,綜合競爭力居輕卡行業前六位,擁有衝壓、焊接、塗裝、總裝、檢測等20多條先進的汽車生產線,具備了10萬輛商用車及3萬輛電動車的生產能力。山東唐駿電動車有限公司是山東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2008年成立的全資子公司,2014年,唐駿電動車共銷售17179輛,同比增長31.3%,銷售收入51125萬元。面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新機遇。提出如下建議:
1.進一步完善我市推進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各項政策。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協調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和各區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責任主體。儘快出台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確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目標、重點,產業佈局等。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政策,營造良好的推廣應用環境,以推廣應用帶動產業發展。支持和引進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和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
2.加快我市汽車產業的轉型升級。從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看,我市的新能源汽車主要是以商用車為主。今年國家出台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成為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的契機。應積極鼓勵支持唐駿歐鈴等具有車輛生產資質的企業,通過提升生產設備水平,產品研發能力等,儘早獲得新能源乘用車企業生產資質。支持更多新能源汽車車型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和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税目錄,獲得國家政策補助。
3.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展開定向和專業招商,引進北汽、一汽等大型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和關鍵零部件企業投資建廠,藉助外力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跨越發展。對重大招商項目“一事一議”,在用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手續、配套產業、技術人才、資金支持等方面綜合考慮,制定完善的招商方案,實施對招商項目的精細化、高效的服務。通過招商引資,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跨越發展。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