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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義倫理學

鎖定
新康德主義倫理學是指從新康德主義出發説明道德現象的倫理學理論。主要代表有德國柯亨、卡西勒、文德爾班、李凱爾特等。19世紀下半期和20世紀初流行於德國,在奧、俄、法、意、英等國也有較大影響。該派哲學家復活和發揮康德哲學的方面各有差別,因而形成許多支派。其共同之處是:肯定康德通過提出主體創造客體的理論所實現的“哥白尼革命”,強調主體的創造性;反對對自在之物作唯物主義解釋,而把它當作為認識設定“極限”的“極限概念”;反對黑格爾等人以絕對理性吞沒主體的活動,否定康德以後德國古典哲學演化的進步意義。 [1] 
他們按照生理學、心理學、數學、邏輯學、物理學等科學的新發展來論證和重新解釋康德思想,特別是康德關於先驗主體和先驗客體(“自在之物”)對立的思想。19世紀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在德國自然科學家赫爾姆霍茨、哲學史家費舍和策勒的一些論著中已表現出復活康德主義的傾向,李普曼在1865年出版的《康德及其模仿者》中提出“回到康德去”的口號,標誌着新康德主義的正式形成。朗格在其《唯物主義史》中明確宣稱,康德哲學對於現代比對於康德時代具有更為重大的意義。他在書中系統闡述了新康德主義的基本觀點。19世紀70年代至20世紀初是新康德主義的繁榮期,在德國哲學中兒乎佔統治地位。它的大多數支派都是這時出現的,其中影響最大的是馬堡學派和弗賴堡學派。這兩派都利用康德的道德自律學説來論證倫理社會主義。新康德主義倫理學是新康德主義哲學觀點在倫理學上的表現。各人的具體主張乂各不相同。柯亨認為倫理學的最高問題是美德問題,因康德的哲學是先驗哲學,故其倫理學也應該是先驗的美德的科學。認為康德倫理學的缺點是沒有爭實基礎,提出以法理學的正義觀念為先驗倫理學的事實基礎。認為正義是法理學所構成的規律,,切道德觀念都在正義觀念之中,以止義作為倫理學的基礎,倫理學就有了充實的內容,可以避免純粹的形式主義。卡西勒在其符號形式主義哲學中把道德原則看成是表現在神話與宗教的文化形式之中的,認為神話是生命的過程,它表現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係,即血族的聯繫,人與人之間的同情,因而道德是神話的內容,神話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道德表現形式。文德爾班以康德的實踐哲學為依據提出價值論,認為哲學就是價值論。提出事實知識與價值知識的區別,事實知識表示兩種內容的相互歸屬關係,價值知識則表示估價主體與被估價對象之間的關係。認為事實知識歸根到底從屬於價值知識。價值知識旮普遍性即普遍價值。從價值論出發,認為倫理學是一種主觀價值的科學,“良心”、“道德律”、“義務”等即是一種價值範疇,也是普遍的價值範疇,個人對它的服從是對普遍價值的服從。由於康德提出上帝存在是一種主觀的設定,文德爾班也認為上帝是一種普遍的價值範疇,並以上帝為道德範疇的最後依據。
參考資料
  • 1.    朱貽庭.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