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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縣人民檢察院

鎖定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始建於1955年7月,歷經“大躍進”時期公、檢、法合併辦公,到“文化大革命”期間檢察權被軍管、撤銷,於1978年恢復重建。新安縣檢察院現位於新城區黃河大道與杭州路交叉口,佔地面積8200平方米,建築面積9500平方米。全院現有幹警53人,其中黨組成員5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幹警48人,其中研究生學歷3人。檢察院內設機構幾經更名增設,現有辦公室、政治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綜合業務部八個二級機構。 [1] 
中文名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
楊玉田 [3-5]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始建於1955年7月,歷經“大躍進”時期公、檢、法合併辦公,到“文化大革命”期間檢察權被軍管、撤銷,於1978年恢復重建。 [1]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文件起草、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傳真通訊、文電處理、檢察信息及內部刊物編撰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值班安排、安全保衞、辦公秩序管理工作;負責領導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和人民監督員聯繫工作。 負責計劃財務、信息技術、司法警察等工作。
政治部
負責本院機關黨建和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縣委和上級院負責對本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以及檢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晉級、晉銜等工作;協助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本院幹部教育培訓、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獎勵、人事檔案管理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和羣眾工作;協助編制部門管理本院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婦聯部門做好本院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目標考核管理、檢務督察、對外新聞宣傳等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縣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査。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辦理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四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縣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辦對縣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執行活動及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承辦法律規定由縣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五檢察部
負責受理控告和申訴。承辦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綜合業務部
負責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審核本院出台的涉及業務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和專家諮詢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案件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統計分析研判。統一接待律師、訴訟代理人。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全院的基礎設施、交通工具、通訊設備、武器彈藥、服裝等裝備器材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本院固定資產、環境秩序的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2]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檢察長:楊玉田 [6] 
副檢察長:黃建華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