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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

鎖定
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1923年6月中國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刊佈的關於中小學課程的文件。
文件規定:小學設國語、算術、歷史、衞生、公民、地理(初級小學後四科併為社會)、自然、園藝、工用藝術、形象藝術、體育、音樂。每週上課時數以分鐘計:第一、二學年至少1080分鐘,第三、四學年至少1260分鐘,第五、六學年至少1440分鐘。中學採用學分制並設選修科。初中必修學科有社會、國語、算學、自然、藝術、體育,共計164個學分。 [1] 
中文名
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
釋    義
1923年6月中國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刊佈的關於中小學課程的文件
初中選修學科為16學分。高中採用綜合中學制度,分設普通科和職業科。
普通科分兩組,第一組(側重文科)公共必修學科有國語、外國語、人生哲學、社會問題、文化史、科學概論和體育,共計65學分;專修學科分必修和選修兩類,必修學科有特設國文、心理學初步、倫理學初步、社會學之一種、自然科學或數學之一種,共約24學分,選修學科至少32學分;純粹選修學科最多30學分。
第二組(側重理科)公共必修學科與第一組同,共計65學分;專修學科也分必修與選修兩類,必修學科有三角、高中幾何、高中代數、解析幾何大意、用器畫和物理、化學、生物中的兩科,共計34學分,選修學科至少23學分;純粹選修學科最多30學分。此外,《綱要》還規定了高中師範科的課程標準。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