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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公主

鎖定
新城公主(634年—663年),唐太宗最幼女,唐高宗同母妹,母文德皇后長孫氏。 [1-4]  [58] 
生於貞觀八年(634年),貞觀十六年(642年)八月二十日,封衡山郡公主得實封又増賦。 [5] 
貞觀十七年(643年),許配魏徵長子魏叔玉。同年,婚事取消。 [13]  [15] 
貞觀二十三年二月六日(649年3月24日),下嫁長孫詮(也作銓),因太宗於五月去世,婚禮中斷。 [6]  [17] 
永徽三年五月二十三日(652年7月4日),改封新城郡長公主,增邑五千户,婚禮完成。 [7] 
顯慶四年(659年),長孫詮被流放巂州,不久被殺,新城公主改嫁韋正矩(也作政舉)。 [4]  [46] 
龍朔三年(663年)二月,病逝於長安縣通軌坊南園,時年三十歲,以皇后之禮陪葬昭陵 [8]  [27]  [29]  [58] 
別    名
衡山郡公主,衡山長公主,新城長公主
出生日期
634年
逝世日期
663年 [58] 
本    名
李氏
國    籍
唐朝
民    族
漢族
職    業
唐朝公主
父    親
唐太宗李世民
母    親
文德皇后長孫氏
夫    君
長孫詮韋正矩
同母哥哥
李承乾李泰李治
同母姐姐
長樂公主城陽公主晉陽公主
墓    地
昭陵

新城公主人物生平

新城公主未笄增賦

新城公主 新城公主
新城公主,出生於貞觀八年(634年),貞觀十六年八月二十日(642年),初封為衡山郡公主。《唐六典》中有言:“凡名山、大川及畿內縣皆不得以封。” [9]  可見唐代名山大川不得作為封號。然而,衡山所在的衡山郡卻成了公主的封號,可知太宗對女兒的鐘愛之心,可見一斑。
據墓誌載:“封衡山郡公主,(闕八字)唯有輝,平原陋其加渥;湯沐増賦,廬陵愧其逾”,可知年僅八歲冊封衡山公主的同時便有了實封,並且還増賦(即增加實封)。而按史料記載,初唐公主要到出嫁時才能拿到湯沐邑 [10]  白居易雲“近代或有未笄年而賜湯沐者,亦如公主之號,以寵重之”, [11]  可見衡山公主能早早獲封湯沐邑源於父親的疼愛。

新城公主婚嫁風波

許婚悔婚
貞觀十七年正月(643年),魏徵病重即將離世,唐太宗中郎將住在魏徵家,方便一有事立即報告,藥物膳食賞賜無數,宦官使者接連不停的在路上往來,唐太宗還親自前去探望。十六日(643年2月10日),唐太宗與皇太子李承乾再次親臨魏徵府,流着眼淚問他有沒有未盡心願,魏徵對曰:“嫠不恤緯,而憂宗周之亡”。唐太宗決定將女兒衡山公主許配與魏徵的兒子,指着跟隨而來的衡山公主對魏徵説:“魏公,勉強睜開眼睛,看看你的兒媳吧!”可惜此時病重的魏徵面對如此厚重的恩賜已經無法謝恩了,在許婚的第二天(十七日〔643年2月11日〕),魏徵病逝。 [12-14] 
同年四月侯君集以謀反罪被處死,杜正倫被罷免,魏徵曾推薦這兩人有宰相之才,唐太宗懷疑魏徵與侯君集結黨,魏徵還拿自己前後的諫辭給史官褚遂良看,“以圖在史書上標榜自己”。太宗對此十分不悦,氣怒之下便寫了詔書停了衡山公主與魏叔玉的婚事。至此,這段姻緣也就作罷。 [15] 
初嫁長孫
新城公主 新城公主
此後唐太宗再次精心挑選,終於在貞觀二十三年二月六日(649年3月24日)妻子生日那天為女兒敲定了婚事,將衡山公主許配給長孫操之子長孫詮 [16-17]  長孫操乃衡山公主母親長孫皇后的叔父,唐初長孫家族備受太宗寵遇,算上長孫詮,長孫家一門已是四尚公主。因為長孫詮尚主之故,太宗特意將其父長孫操升為了岐州刺史 [18]  岐州即原扶風郡,後為唐代西京。之後可能預感到大限將至,唐太宗開始籌備衡山的出嫁事宜,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由於公主的婚禮過程太過複雜,直到五月廿六己巳日(649年7月10日)太宗去世,婚禮也沒能全部完成,籌備工作也因此而中斷,未能在生前看到女兒出嫁,是太宗的一大遺憾。 [59] 
高宗與衡山公主一母同胞,對這個妹妹也是疼愛有加。為了不耽誤公主的青春。永徽元年正月(650年)除喪服後,唐高宗便下令繼續準備先前未完成的婚禮,打算到秋天公主守孝滿一年後就讓她成婚,此舉卻遭到大臣于志寧的堅決反對,他認為身為子女必須為父守孝滿三年方合禮儀。 [19-20]  高宗只得聽從但心中一直記掛此事。於是在永徽三年五月廿三日(652年7月4日),也就是公主守孝滿三年整的前三天,唐高宗便將妹妹由衡山長公主改封為新城長公主,並增邑五千户,以慶賀妹妹出嫁。 [21]  儘管婚事幾經波折,但成婚之後公主與駙馬感情和睦,琴瑟相諧,為此墓誌寫道:“調諧琴瑟,韻偃笙簧。標海內之嬪風,為天下之婦則者矣。”可以想見新城公主有一段幸福的婚後時光。因此在顯慶四年(659年)長孫家族遭難,長孫詮被牽連流放巂州並被地方官所殺之後, [22]  [23]  新城的反應十分激烈。墓誌上記載:“雖外尊大義,不登叛人之黨。而內懷專一,無虧字(闕)之(闕)。蘭澤靡加,塵彌(闕二字)之鏡;鉛(闕)罷飾,網綴回鸞之機。貫秋柏以居貞,掩寒松而立勁。”可見新城雖然沒有直接對哥哥表示憤怒,但心中卻非常不滿,於是從此不再梳妝打扮,以沉默消極的態度表達憤懣。
再嫁韋氏
唐高宗不忍見妹妹如此消沉,後又為她重新安排了一樁婚事,將她嫁給了出自京兆韋氏韋正矩。韋正矩由於尚主,短時間內由奉冕大夫升為正三品的殿中監,連升八級,一時平步青雲 [24]  [25]  可惜因為公主與前夫的感情太過深厚無法忘懷,這段婚姻始終不如前一段婚姻那般和諧,以至有了韋正矩失禮於公主的傳聞。
龍朔三年(663年),新城公主遇疾,高宗知曉後,為妹妹興建了建福寺祈福。 [26]  然而天不假年,同年二月,新城公主病逝於長安通軌坊南園,終年三十歲。妹妹的離世,唐高宗悲痛不已,無法接受。命三司審問調查,韋正矩不能辯,高宗盛怒之下,於是遷怒駙馬韋正矩,認為是他導致了公主死亡。便殺了韋正矩。 [4]  [27]  [61] 

新城公主以皇后禮

龍朔三年(663年)二月,驟失愛妹的唐高宗在極度悲痛之下,下令將新城公主以皇后之禮下葬,“皇帝悲棣萼之長湮,痛(闕二字)之永訣,(闕六字)悵東津而灑泣。廢朝不舉,有越常倫。賵往飾終,用超恆制。下詔曰:故新城長(闕九字)居。柔順□風,幼彰於閨閫;顧復之重,夙備於慈嚴。詩美穠(闕十字)符歸妹之尊。方秀松筠,遽先風燭。鳳簫輟響,魚軒靡駕。固(闕四字)氣,情切(闕四字)之哀,將軫於暮月□終之數,特超於彝典。其葬事宜依後禮。”身為公主卻享有皇后的葬禮規格,這在唐朝僅此一例。如此破格的行為,也是高宗對妹妹最後的心意。不過必須指出,無論史書還是墓誌,從來都是説“葬事宜依後禮”。結合史料及墓葬情況可知此處的“葬事”應是指葬禮規格,而非後某些今人以為的陵墓規格。 [8]  [28]  [29] 
新城公主出身天潢之家,長於皇帝父兄愛護之中。初封衡山,又早早獲得實封。 [32]  公主亦曾覓得良緣,而且因着父兄的愛屋及烏,其夫家也都得到看重。 [24]  [33]  [34]  去世後,兄長更是令喪事逾制按皇后之禮操辦。 [28]  [35]  公主生前身後,尊寵榮耀已極。儘管有着早逝的遺憾,但人生如此也已足夠。

新城公主死因釋疑

新城公主墓出土 新城公主墓出土
有人認為新城公主是“死於家庭暴力的公主”。但縱觀史書記載,事實卻截然相反。前所述,新城公主一直很得父親和哥哥寵愛,並不是無依靠的受氣包,她更是丈夫前途的一大助力,韋正矩與公主鬧翻對自己實無益處。新城應當是由於和前夫關係很好,和後夫的相處出現困難,加上身體不好,病中難免脾氣暴躁,與駙馬有過爭吵,被外人傳為駙馬“遇主不以禮”。而新城公主病逝得突然,讓高宗完全沒有心理準備。本來高宗為妹妹建廟祈福便是希冀妹妹儘快康復,死訊傳來,希望驟然落空。心愛的妹妹薨逝,高宗完全接受不了,立刻組織審查,而韋正矩又無法為自己辯解,於是被遷怒成為替罪羊,才會殺了他,並流放其一族。以致後來唐人對於娶公主忌憚頗深,甚至有諺語“娶婦得公主,平地買官府”,認為“新城以病而卒,夫子受其戮辱”,對於駙馬十分同情。 [30] 
新唐書·宰相世襲表》及《冊府元龜·總錄部·智智識》也證明這是冤案。根據史料所載唐高宗後來又將韋正矩與新城公主合葬了,而且駙馬碑至宋朝還存在。 [31]  [46]  由此可見,駙馬並未殺害公主,若非如此,以皇家威嚴,怎可能允許兇手與公主合葬。

新城公主人際關係

親屬關係
姓名
簡介
祖父母
唐高祖李淵
唐朝開國皇帝。 [56] 
唐高祖原配皇后。 [57] 
外祖父母
右驍衞將軍,唐贈司空上柱國、齊獻公。 [47]  [48-49] 
高氏
長孫晟繼妻,北齊清河王高嶽孫女,高勱之女,申國文獻公高士廉之妹,趙國公長孫無忌與文德皇后生母。 [47]  [55] 
父母
唐朝第二位皇帝。 [44] 
唐太宗原配皇后。 [4] 
舅舅
趙國公。 [54] 
同母哥哥
唐太宗長孫皇后長子,追贈荊州大都督、恆山郡王,諡號為“愍”,遷葬於昭陵。 [36]  [50-51] 
唐太宗長孫皇后次子,濮王,追贈太尉雍州牧,諡號為“恭”。 [37-38]  [52-53]  [60] 
唐高宗李治
唐太宗長孫皇后第三子,唐朝第三位皇帝。 [39] 
同母姐姐
長孫無忌之子長孫衝 [40] 
初嫁杜如晦之子杜荷,後改嫁薛瓘 [41]  [45] 
與同母兄李治一起被唐太宗親自撫養,擅長書法,早夭。 [42-43] 
丈夫
長孫操之子,長孫皇后堂弟,駙馬都尉、尚輦奉御,後因被親屬連累,流放被殺。 [22]  [33] 
韋正矩(或作政舉)
駙馬都尉,官至殿中監,龍朔三年(663年),因新城公主去世被唐高宗李治遷怒處死。 [4]  [24]  [30]  [34]  [46] 

新城公主影視形象

2021年電視劇《長歌行趙露思飾演新城公主(劇中名:李樂嫣 [62] 
參考資料
  • 1.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太宗二十一女(新城公主最幼)
  • 2.    《唐會要·卷六》:太宗二十一女(新城公主最幼)
  • 3.    《唐會要·卷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2-14]
  • 4.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新城公主,晉陽母弟也。下嫁長孫詮,詮以罪徙巂州。更嫁韋正矩,為奉冕大夫,遇主不以禮。俄而主暴薨,高宗詔三司雜治,正矩不能辯,伏誅。以皇后禮葬昭陵旁。
  • 5.    《大唐故新城長公主墓誌銘》:貞觀十六年八月廿□□封衡□□□(山郡公主),□□□□□□□□唯有輝,平原陋其加渥;湯沐増賦,廬陵愧其逾等。
  • 6.    《通典·卷六十·禮二十·沿革二十》:大唐永徽元年正月,衡山公主欲出降長孫氏,議者以時既公除,合行吉禮。侍中於志寧上疏曰:“伏見衡山公主出降,欲就今秋成禮。竊按禮記雲:‘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鄭玄雲:‘有故謂遭喪也。’固知須終三年。其有議者雲‘準制,公除之後,須並從吉’。此漢文創制其儀,為天下百姓。至於公主,服是斬縗,縱使服隨例除,無宜情隨例改。心喪之內,方覆成婚,非唯違於禮經,亦是人情不可。陛下方獎仁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此事行之若難,猶宜抑而守禮;況行之甚易,何容廢而受譏。伏願遵高宗之令軌,略孝文之權制,國家於法無虧,公主情禮得畢,則天下幸甚。”
  • 7.    《大唐故新城長公主墓誌銘》:以永徽三年五月廿三日,改封新城郡長公主,增邑五千户。——經換算可知永徽三年五月廿三日(二十三日)對應的陽曆日期為652年7月4日
  • 8.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以皇后禮葬昭陵旁。
  • 9.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凡名山、大川及畿內縣皆不得以封。
  • 10.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三·列傳第一百三十三》:太平公主者,高宗少女也.....永淳已前朝制,親王食實封八百户,有至一千户;公主出降三百户,公主加五十户。
  • 11.    《全唐文·卷六百六十三·白居易(八)》:《第十二妹等四人各封長公主制》:敕:古者帝子下嫁,必使王公主焉;近代或有未笄年而賜湯沐者,亦如公主之號,以寵重之。第十二妹等,先皇帝之子也,比朕之子,宜加等焉。故當幼年,各封善地,鹹命為長公主,未及釐降,先開邑封,所以慰太后慈念之心,表先帝肅雍之訓,亦欲使吾孝理之道,敦睦之風,自骨肉間,以及天下。可依前件。
  • 12.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九十六 》:(貞觀十七年正月)丙寅(十五日)......鄭文貞公魏徵寢疾,上遣使者問訊,賜以藥餌,相望於道。又遣中郎將李安儼宿其第,動靜以聞。上覆與太子同至其第,指衡山公主,欲以妻其子叔玉。戊辰 (十七日),徵薨,命百官九品以上皆赴喪,給羽葆鼓吹,陪葬昭陵。
  • 13.    《新唐書·卷九十七·列傳第二十二》:十七年,疾甚。徵家初無正寢,帝命輟小殿材為營構,五日畢,並賜素褥布被,以從其尚。令中郎將宿其第,動靜輒以聞,藥膳賜遺無算,中使者綴道。帝親問疾,屏左右,語終日乃還。後復與太子臻至徵第,徵加朝服,拖帶。帝悲懣,拊之流涕,問所欲。對曰:"嫠不恤緯,而憂宗周之亡!"帝將以衡山公主降其子叔玉。時主亦從,帝曰:"公強視新婦!"徵不能謝。是夕,帝夢徵若平生,及旦,薨。——貞觀十七年正月戊辰(十七日)魏徵去世,由史料可知魏徵去世前一天太宗許婚,則太宗許婚日期為貞觀十七年正月丁卯(十六日),貞觀十七年正月丁卯(十六日)對應的陽曆日期為643年2月10日
  • 14.    《舊唐書·唐太宗本紀》:十七年春正月戊辰,太子太師、鄭國公魏徵薨。——經換算可知貞觀十七年正月戊辰 (十七日)對應的陽曆日期為643年2月11日
  • 15.    《舊唐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二十一》:嘗密薦中書侍郎杜正倫及吏部尚書侯君集有宰相之材。徵卒後,正倫以罪黜,君集犯逆伏誅,太宗始疑徵阿黨。徵又自錄前後諫諍言辭往復以示史官起居郎褚遂良,太宗知之,愈不悦。先許以衡山公主降其長子叔玉,於是手詔停婚,顧其家漸衰矣
  • 16.    《唐會要·卷第三十四·雜錄》:龍朔元年正月,禁婦人倡優雜戲,皇后所請也。二月六日,敕太常寺,六日停教音樂,太宗皇帝文德皇后忌日故也。——古人有生忌,死忌之説,長孫皇后是六月去世,所以這裏記載的忌日指生忌。
  • 17.    《新城公主墓誌》:以貞觀廿三年二月六日,降嬪銀青光祿大夫、行揚州都督府長史河南長□□□□□□。——經換算可知貞觀廿三年二月六日對應的陽曆日期為649年3月24日
  • 18.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三·列傳第一百三十三》:敞從父弟操,周大司徒、薛國公覽之子也。武德中,為陝東道行台金部郎中,出為陝州刺史。自州東引水入城,以代井汲,百姓於今利之。貞觀中,歷洺州刺史、益揚二州都督府長史,並有善政。二十三年,以子詮尚太宗女新城公主,拜岐州刺史。永徽初,加金紫光祿大夫,賜爵樂壽男。尋卒,贈吏部尚書、幷州都督,諡曰安。
  • 19.    《唐會要·卷六》:永徽元年正月。衡山公主欲出降長孫氏。議者以時既公除。合行吉禮。侍中於志寧上疏曰。伏見衡山公主出降。欲就今秋成禮。竊按禮記雲。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鄭玄雲。有故。謂遭喪也。固知須終三年。其有議者。準制公除之後。須並從吉。此漢文創制其儀。為天下百姓。至於公主。服是斬縗。使服隨例除。無宜情隨例改。心喪之內。方覆成婚。非惟違於禮經。亦是人情不可。陛下方獎仁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此事行之若難。猶宜抑而守禮。況行之甚易。何容廢而受譏。伏願遵高宗之令軌。略孝文之權制。國家於法無虧。公主情禮得畢。則天下幸甚。於是待三年服闋。然後降。
  • 20.    《舊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二十八》:伏見衡山公主出降,欲就今秋成禮。竊按《禮記》雲:“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
  • 21.    《新城公主墓誌》:以永徽三年五月廿三日,改封新城郡長公主,增邑五千户。——經換算可知永徽三年五月廿三日(二十三日)對應的陽曆日期為652年7月4日
  • 22.    《新唐書·卷一百五·列傳第三十》:子詮,尚新城公主。詮女兄為韓瑗妻。無忌得罪,詮流巂州,有司希旨殺之。詮有甥趙持滿者,工書,善騎射,力搏虎,走逐馬,而仁厚下士,京師無貴賤愛慕之。為涼州長史,嘗逐野馬,射之,矢洞於前,邊人畏伏。詮之貶,許敬宗懼持滿才能仇己,追至京,屬吏訊搒,色不變,曰:“身可殺,辭不可枉!”吏代為佔, 死獄中。
  • 23.    《新唐書·卷一百五·列傳第三十》  .國學導航.2012-01-01[引用日期2013-12-10]
  • 24.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更嫁韋正矩,為奉冕大夫。
  • 25.    《新唐書·宰相世系四上》:正矩,殿中監、駙馬都尉。
  • 26.    《長安志·卷八》:東北隅,廢建福寺。龍朔三年為新城公主所立。其地本隋天寶寺,寺內隋彌勒閣崇一百五十尺。開元二年廢。
  • 27.    《新唐書·本紀第三》:(龍朔)三年正月乙丑,李義府為右相。二月減百官一月俸,賦雍、同等十五州民錢,以作蓬萊宮。乙亥,殺駙馬都尉韋正矩。
  • 28.    《新城公主墓誌銘》:其葬事宜依後禮。
  • 29.    【大唐故新城長公主墓誌銘】碑文:公主諱,字,隴西狄道人。高祖太武皇帝之孫,太宗文皇帝之女,皇帝之同母妹也。浚源馳於若水,層構□□軒丘。□□締基,軼九□而揖瑞;重光紐祚,菀□溟而握紀。公主聊華宵□□珠凝暉。□□星閨,□銀河□□□。夙備成德,早擅生知。孝友稟□□年,柔明彰於齔□。□□□□,□□梁之麗□羲;秀質敷榮,類蓮沼之升夜月。染花箋於□□,體窮龍翰;發縹□□□□,詞□□篆。豈□□庭淑氣,唯頌春椒;悽悽素序,獨銘秋菊。加以□□為妙,高步□□。紃組稱□□□蘭掖。□行而合圖史,置言而成表綴。故能愛結掌珍,□□□將賁瓊□□□□□金□之□□□膏腴,□弘典冊。貞觀十六年八月廿□□封衡□□□(山郡公)主,□□□□□□□□唯有輝,平原陋其加渥;湯沐増賦,廬陵愧其逾等。皇上酌伊堯□□□□□□□□規。擇秀舉之舊姻,選益壽之華族,必使道光媯呂,方從百兩之義。望重□□□□□□□禮。以貞觀廿三年二月六日,降嬪銀青光祿大夫、行揚州都督府長史河南長□□□□□□,彰文□聲明繞管。闢紫宸而回鳳駕,開丹地而轉□□。銀燭分光,象列宿之環青□;□幃合彩,同卿雲之幕絳河。□□綬之尊,盡至行於□冪;褫□章之貴,申極□於弦延。躬執玉梭,節儉昭於浣濯;親紆金燧,愛敬表於晨昏。□□□仁,詎致□於京尹;□□由道,豈貽□於洛令。諒以調諧琴瑟,韻偃笙簧。標海內之嬪風,為天下之婦則者矣。以永徽三年五月廿三日,改封新城郡長公主,增邑五千户。逮詮釁起,密□□於□徼,雖外尊大義,不登叛人之黨。而內懷專一,無虧字□之□。蘭澤靡加,塵彌□□之鏡;鉛□罷飾,網綴回鸞之機。貫秋柏以居貞,掩寒松而立勁。□使梁庭高行,仰英聲□締則;楚□□□,□□□□承風。而漢浦銷光,無復仙娥之影;洛川沉步,空餘神女之詞。以龍朔三年二月□□□□□□,薨於長安縣通軌坊南園,春秋年卅。皇帝悲棣萼之長湮,痛□□之永訣,□□□□□□悵東津而灑泣。廢朝不舉,有越常倫。賵往飾終,用超恆制。下詔曰:故新城長□□□□□□□□□居。柔順□風,幼彰於閨閫;顧復之重,夙備於慈嚴。詩美穠□□□□□□□□□□符歸妹之尊。方秀松筠,遽先風燭。鳳簫輟響,魚軒靡駕。固□□□□氣,情切□□□□之哀,將軫於暮月□終之數,特超於彝典。其葬事宜依後禮。又遣同文正卿琅邪□開國公蕭嗣業持節護喪事,司元□□伯郯國公張大象為副。
  • 30.    《冊府元龜·總錄部·智智識》:薛克構為户部郎中。族子紹,城陽公主子也,尚太平公主。紹之將婚也,兄顗以公主寵盛,深憂之,以問克構。克構曰:“帝甥尚主,由來故事。若以恭慎行之,亦何懼也!然室有傲婦,善士所惡。故鄙諺曰:‘娶婦得公主,平地買官府’。遠則平陽、蓋主,妖孽致敗;近則新城、晉安,為時所誡。吾聞新城以病而卒,夫子受其戮辱。晉安之醜跡上聞,有敕推案其事,汴州司法李思禎、有司御獨孤元康等,以穢污之狀同時流配、杖決者十有一人。帷薄彰露有如此者,非夫天資淑德,以配君子,欲求無患者難矣哉!”顗雖大懼,而竟不敢言。
  • 31.    《讀禮通考·卷九十》:新城公主、駙馬都尉韋正矩合葬有碑見《京兆金石錄》矩作舉
  • 32.    《新城公主墓誌銘》:封衡山郡公主,(闕八字)唯有輝,平原陋其加渥;湯沐増賦,廬陵愧其逾。
  • 33.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三·列傳第一百三十三》:二十三年,以子詮尚太宗女新城公主,拜岐州刺史。
  • 34.    《新唐書·宰相世系四·上》:正矩,殿中監、駙馬都尉。
  • 35.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以皇后禮葬昭陵旁。
  • 36.    《唐會要·卷四》: 儲君,中山王承幹。太宗長子......十七年三月。左屯衞中郎將李安儼上表。言皇太子及諸王。陛下處置。未為得所。太子國之本也。伏願深思遠慮。以安天下之情。上曰。我識卿意。我兒雖患腳。猶是長嫡。豈可舍嫡立庶乎。
  • 37.    《貞觀政要卷二◎直諫》:貞觀十年,越王,長孫皇后所生,太子介弟,聰敏絕倫,太宗特所寵異。或言三品以上皆輕蔑王者,意在譖侍中魏徵等,以激上怒。上御齊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怒作色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時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兒,是天子兒,今日天子兒,非天子兒耶?我見隋家諸王,達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躓頓。我之兒子,自不許其縱橫,公等所容易過,得相共輕蔑。我若縱之,豈不能?躓頓公等!”玄齡等戰慄,皆拜謝。徵正色而諫曰:“當今羣臣,必無輕蔑越王者。然在禮,臣、子一例,《傳》稱,王人雖微,列入諸侯之上。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用之為卿,即是卿。若不為公卿,即下士於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為公卿,並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異。縱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輒加折辱?若國家紀綱廢壞,臣所不知。以當今聖明之時,越王豈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不可為法,亦何足道?”太宗聞其言,喜形於色,謂羣臣曰:“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伏。朕之所言,當身私愛;魏徵所論,國家大法。朕曏者忿怒,自謂理在不疑,及見魏徵所論,始覺大非道理。為人君言,何可容易!”召玄齡等而切責之,賜徵絹一千匹。
  • 38.    《儀禮註疏·鄭玄注、孔穎達疏》:庶子,妾子之號,適妻所生第二者是眾子,今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
  • 39.    《舊唐書·卷一百七·列傳第五十七》:初,貞觀中,高宗為晉王,以文德皇后最少子,後崩後累年,太宗憐之,不令出閣,至立為太子。
  • 40.    《貞觀政要·卷五·公平第十六》:長樂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貞觀六年將出降,敕所司資送倍於長公主。
  • 41.    《唐上都青龍寺法朗傳》:龍朔二年,城陽公主有疾沈篤,尚藥供治,無所不至。公主乃高宗大帝同母妹也,友愛殊厚,降杜如晦子荷
  • 42.    《唐會要·卷六·公主雜錄》:晉王及晉陽公主,幼而偏孤,上親加鞠養。
  • 43.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晉陽公主字明達,幼字兕子,文德皇后所生。未嘗見喜愠色。帝有所怒責,必伺顏徐徐辯解,故省中多蒙其惠,莫不譽愛。後崩,時主始孩,不之識;及五歲, 經後所遊地,哀不自勝。帝諸子,唯晉王及主最少,故親畜之。王每出合,主送至虔化門;泣而別。王勝衣,班於朝,主泣曰:“兄今與羣臣同列,不得在內乎 ?”帝亦為流涕。主臨帝飛白書,下不能辨。薨年十二。帝閲三旬不常膳,日數十哀,因以癯羸。羣臣進勉,帝曰:“朕渠不知悲愛無益?而不能已,我亦不知其所以然。” 因詔有司簿主湯沐餘貲,營佛祠墓側。
  • 44.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5-23]
  • 45.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城陽公主,下嫁杜荷,坐太子承乾事誅,又嫁薛瓘。
  • 46.    《唐會要·卷二十一》:昭陵陪葬名氏。新城公主,駙馬韋政舉。
  • 47.    《舊唐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一》: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洛陽人,隋右驍衞將軍晟之女也。晟妻,隋揚州刺史高敬德女,生後。
  • 48.    《隋書·卷五十一·列傳第十六》:晟字季晟,性通敏,略涉書記,善彈工射,趫捷過人......後除淮陽太守,未赴任,復為右驍衞將軍......貞觀中,追贈司空、上柱國、齊國公,諡曰獻。少子無忌嗣。
  • 49.    《舊唐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一》:太宗即位,立為皇后。贈後父晟司空、齊獻公。
  • 50.    《冊府元龜·儲宮部·褒寵》:唐廢太子承乾,太宗長子。貞觀十六年詔曰:“儲貳不會,自古常式。近代以來,多為節限,求之故實,深非事宜,自今皇太子出用庫物,所司勿為限制。”皇太子承乾抗表謝,詔答曰:“汝家之冢嫡,國之儲兩,故有斯命,以彰有殊。入學齒胄,則君臣之義也,同之府庫,實父子一體也。是以君子富而不驕,謙而受益,奢則不孫,以約失之者鮮矣。勉思守道,無煩致謝。”
  • 51.    《舊唐書·卷九十九·列傳第四十九》:開元二十七年,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知節度事。適之以祖得罪見廢,父又遭則天所黜,葬禮有闕,上疏請歸葬昭陵之闕內。於是下詔追贈承乾為恆山愍王,象為越州都督、郇國公,伯父厥及亡兄數人並有褒贈。數喪同至京師,葬禮甚盛,仍刊石於墳所。
  • 52.    《舊唐書·卷七十六·列傳第二十六》:永徽三年,薨於鄖鄉,年三十有五。贈太尉、雍州牧,諡曰“恭”。
  • 53.    《冊府元龜◎宗室部·封建》:濮王泰,太宗第四子。武德三年;封宜都郡王;四年,進封衞王;貞觀二年,改封越王;十年,徙封魏王;十七年,降封東萊郡王;尋改封為順陽王;二十一年,進封濮王。
  • 54.    《新唐書·卷一百五·列傳第三十》:帝欲功臣並世襲刺史,貞觀十一年,乃詔有司:“朕憑明靈之祐,賢佐之力,克翦多難,清宇內。蓋時屯共資其力,世安專享其利,朕所不取。刺史,古諸侯,雖名不同,而監統一也。無忌等義貫休慼,效挺夷險,嘉庸懿績,簡在朕心。其改錫土宇,用世及之制。”乃以無忌為趙州刺史,以趙為公國;房玄齡宋州刺史,國於梁;杜如晦贈密州刺史,國於萊;李靖濮州刺史,國於衞;高士廉申州刺史,國於申;侯君集陳州刺史,國於陳;道宗鄂州刺史,王江夏;孝恭觀州刺史,王河間;尉遲敬德宣州刺史,國於鄂;李勣蘄州刺史,國於英;段志玄金州刺史,國於褒;程知節普州刺史,國於盧;劉弘基朗州刺史,國於夔;張亮澧州刺史,國於鄖。凡十有四人。餘官食邑尚不在。無忌等辭曰:“羣臣披荊刺,事陛下。今四海混一,誠不願違遠左右,而使世牧外州,與遷徙等。”帝曰:“割地封功臣,欲公等後嗣長為藩翰,而薄山河之誓,反為怨望,朕亦安可強公土宇邪?”遂止。
  • 55.    《舊唐書·卷六十五·列傳第十五》:高儉,字士廉,渤海蓚人。曾祖飛雀,後魏贈太尉。祖嶽,北齊侍中、左僕射、太尉、清河王。父勵,字敬德,北齊樂安王、尚書左僕射、隋洮州刺史。士廉少有器局,頗涉文史。隋司隸大夫薛道衡、起居舍人崔祖浚並稱先達,與士廉結忘年之好,由是公卿藉甚。大業中,為治禮郎。士廉妹先適隋右驍衞將軍長孫晟,生子無忌及女。晟卒,士廉迎妹及甥於家,恩情甚重。見太宗潛龍時非常人,因以晟女妻焉,即文德皇后也。
  • 56.    《舊唐書·卷六十四·列傳第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9-22]
  • 57.    《舊唐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9-22]
  • 58.    《大唐故新城長公主墓誌銘》:以龍朔三年二月□□□□□□,薨於長安縣通軌坊南園,春秋年卅。
  • 59.    《舊唐書·卷三·本紀第三》:(貞觀二十三年五月)己巳,上崩於含風殿,年五十二。——經換算可知貞觀二十三年五月己巳(廿六日)對應的陽曆日期為649年7月10日
  • 60.    《大唐贈太尉雍州牧故濮恭王墓誌銘》:以永徽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薨於鄖鄉第,春秋卅三。爰申追遠之口,詔式披哀榮之典,贈太尉、雍州牧,班劍卌人,羽葆鼓吹,賻物三千段,米粟三千石,賜東園秘器,葬事官給,務從優厚,諡曰恭王,禮也。
  • 61.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帝紀部之九》:(龍朔)三年正月,乙丑,李義府為右相。二月,減百官一月俸,賦雍、同等十五州民錢,以作蓬萊宮。己亥,殺駙馬都尉韋正矩。——經換算可知龍朔三年二月己亥日對應的陽曆日期為663年3月29日
  • 62.    長歌行李樂嫣歷史原型是誰 李樂嫣的命運結局是好是壞  .閩南網[引用日期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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