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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新加坡共和國憲法/22475581
新加坡共和國憲法
鎖定
新加坡共和國憲法是指現行憲法。根據立法議會通過的憲法令和
1966
年法律修正案修訂。共
7
篇
105
條及附表三式。規定國會採取一院制,議員任期5年,由選舉產生,與總統共同行使立法權。總統為國家元首,由議會選舉,任期
4
年。
[1]
中文名
新加坡共和國憲法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總統任命議會中多數黨的領袖為總理,並根據總理提名,從議員中任命各部部長。行政執行機構由總理和12名部長組成,對議會負責,總理、各部部長、政務部長及政務秘書必須是議會議員。最高法院和總檢察廳為國家司法機關。英國樞密院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有最後裁決權,但總統有權決定是否上訴英國樞密院。此外,曾於
1955
年
2
月制定過一部殖民地憲法,即“綸德爾憲制。”
參考資料
1.
鄒瑜
.法學大辭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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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郝会918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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