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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功利主義法學

鎖定
新功利主義法學,以新功利主義學説為基礎的法學理論。與新康德主義法學派、新黑格爾主義法學派合稱為社會哲理法學派。19世紀末為德國法學家耶林所創立。他繼承邊沁的功利主義學説,認為目的是法的根本標誌,目的就是利益,法律權利就是法律上被保護的利益。但邊沁等老功利主義者強調個人利益,而耶林則強調社會利益或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的結合,因而其法學理論被稱為新功利主義法學。 [1] 
中文名
新功利主義法學
創立人
耶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