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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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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實施方案,是2002年5月23日人事部科學技術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7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的實施方案。 [1] 
中文名
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實施方案
發文機構
人事部、教育部等7部門
發文字號
人發[2002]55號
發文時間
2002年5月23日
發文主題
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

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實施方案文件發佈

2002年5月23日,人事部教育部等7部門印發《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實施方案》。 [2] 

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實施方案文件全文

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實施方案
人發[2002]55號
自1995年起,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了培養造就年輕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專項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到2000年,入選“工程”的各類人才近萬名,形成了分層次、多渠道培養造就優秀年輕人才的工作體系,有力地推動了全國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01]14號)精神,為繼續做好年輕一代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工作,現制定2002~2010年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堅持以鄧小平人才人事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和人才資源開發的觀念,以培養國家急需緊缺的高級人才為目標,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制度,建立尊重特點、鼓勵創新的人才培養體制和機制,採取有效特殊手段,加快培養一批德才兼備、開拓創新、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專家和國內學術技術帶頭人,為新世紀我國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提供高層次骨幹人才保證。
根據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和實施人才戰略的總體部署,到2010年,培養造就數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傑出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理論家;數千名具有國內領先水平,在各學科、各技術領域有較高學術技術造詣的帶頭人;數萬名在各學科領域裏成績顯著、起骨幹作用、具有發展潛能的優秀年輕人才。
二、範圍、對象和條件
1.選拔範圍:“工程”人選主要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中選拔,其他經濟成分的企事業單位中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選拔。
2.選拔對象: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獲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和國家級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以及其他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較大成績的年輕人才。重點是在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關鍵學術技術領域湧現出來的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人才,以及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要求的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級專門人才。
3.選拔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2)學風樸實嚴謹,有強烈的事業心、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其學術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優勢。(3)年齡在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
三、組織領導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養工作機制,分層次、多渠道選拔和培養“工程”人選。人事部、科學技術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組成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領導小組,共同負責“工程”的實施,並根據培養目標的要求,重點抓好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特別是培養造就一批衝擊世界科技前沿、勇於創新和創業的傑出人才(以下簡稱國家級“工程”人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辦“工程”實施的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各地區、各部門人事廳(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工程”培養目標的要求,制定相應的人才培養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選拔和管理
1.國家級“工程”人選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500名左右。其中,在科技創新目標明確、能帶動前沿學科發展和提升我國在世界範圍內科技地位的學科領域中選拔100名拔尖人才;在事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學術技術領域選拔400名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才和高層次急需人才。
國家級“工程”人選選拔的具體辦法是:(1)各地區、各部門人事廳(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提出本地區、本部門推薦人選並徵求有關專家意見後報送人事部。(2)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各地區、各部門推薦的人選進行評審後,報“工程”領導小組審批。(3)公佈人選名單,頒發《國家級“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證書》。
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工程”培養目標的要求,負責省部級“工程”人選的選拔和培養。
2.建立《“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考核檔案》,全面加強對人選德、能、勤、績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人選所在單位結合年度考核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省部級人事部門備案,其中國家級“工程”人選的考核結果報“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在考核的基礎上,對“工程”人選實行動態管理,每五年核定、調整一次。建立“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信息庫。
五、培養措施
1.加大對“工程”人選的資助力度。在同等條件下,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對“工程”人選中從事基礎研究的給予優先資助。符合“中國博士後科學研究基金”、“博士後科學研究專項資助經費”、“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資助條件的,提高資助額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多渠道籌措資金,根據人選的實際情況,定向投入,重點支持。
2.鼓勵和支持“工程”人選通過競爭承擔國家或省區市、部門的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項目,委以重任,並賦予他們充分的科研自主權。各級各類學術團體、學術技術委員會要積極吸收“工程”人選參加並安排其擔任一定的職務,使他們在參與重大學術技術決策和科技發展規劃的制定中,貢獻力量,增長才幹。
3.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工程”人選開展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活動。根據“工程”目標任務要求,採取多種措施,有計劃、有重點地選送“工程”人選到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知名企業從事研修工作。進一步完善“工程”人選高級研修班資助辦法,加大支持力度。根據國家科技發展規劃,人事部有計劃地組織“百千萬人才工程”學術技術研究班,促進“工程”人選與國內外高水平專家的學術技術交流,不斷提高學術技術水平和參與國際科技競爭的能力。
4.加強以“工程”人選為核心的人才羣體建設。“工程”人選所在單位應根據崗位和任務的需求,通過設立流動性崗位,面向國內外公開聘用“工程”人選急需的人才或助手。依託國家級“工程”人選所在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科學工程和知識創新基地,以國家級“工程”人選為核心,加強優秀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形成一批具有專業優勢、學科互補、創新能力強的優秀人才羣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遴選創新研究羣體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以國家級“工程”人選為核心或骨幹從事基礎研究的團隊。
5.進一步改善“工程”人選的待遇。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人選實行適當傾斜的激勵政策。在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中,屬於國家級“工程”人選的,由人事部下達專項指標解決,不佔其所在地區、部門的指標控制數。
6.認真做好聯繫和服務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妥善解決“工程”人選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擺脱各種繁雜事務,專心致志地從事科研和技術創新工作。要採取切實措施,改善“工程”人選的醫療保健條件,定期安排他們體檢,組織“工程”人選學術休假。對“工程”人選的助手配備以及配偶、子女隨遷調動等,要妥善予以解決。  7.加強對“工程”人選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據“工程”人選的特點,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理想信念、職業道德教育,組織國情教育考察活動,大力宣傳先進典型事蹟,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揚愛國主義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