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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

鎖定
斬衰,漢語詞彙,拼音zhǎn cuī,亦作“ 斬縗 ”(音同催),是“五服”中最重的喪服。是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
中文名
斬衰
外文名
未知
拼    音
zhǎncuī
意    思
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
原    料
不緝邊的粗麻布

斬衰基本解釋

五服圖
五服圖(3張)
喪服名。衰通“縗”(cuī) 。“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
“喪服,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屢者。” [2]  ,斬衰包含五種服飾:其一為衰裳,為上下衣裳;其二為苴絰、絞帶,為內外腰帶;其三為冠繩纓,為喪帽;其四為菅屢,為喪鞋;其五為杖,為哭喪棒
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髮以麻。”《清史稿.禮志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斬衰之服有特例:父母在嫡長子逝世,需服斬衰三年。《儀禮·喪服》中有云“父為長子” [2]  ,因為嫡長子承擔了繼承宗廟社稷的“傳重”之責任,其正體為大,不稱為“孝期”,而稱為“子期”。
但這種特殊的斬衰之服,為大宗之服,必須滿足其父親為家族大宗的嫡長子,兒子也為大宗的繼承人。或者其本身雖然是小宗,但也有大宗的宗廟,比如諸侯為天子的小宗,但為自己的大宗,才有“承重之子”“ [2]  傳重之責”。

斬衰歷史演變

斬衰 斬衰
古禮為父斬衰三年,父在,為母齊衰杖期 ,父卒,為母齊衰三年。
唐高宗上元元年(674),武后請父在為母終三年服,雖下詔依行,當時並未實行。武后即帝位後,垂拱年間始著為定格。玄宗開元七年(719)經羣臣集議,恢復舊制。二十年改修五禮,又依上元敕為母齊衰三年。
宋、元沿用。明太祖以父母之恩相同,而低昂如此,甚為不情,洪武七年(1374)立為定製,子為父母皆斬衰三年。清制同。媳為舅姑、妻為夫,也皆斬衰三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