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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

鎖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是指在軍隊編制崗位依法履行職責的非服兵役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主要編配在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且專業性、保障性、穩定性較強的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管理類文職人員、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專業技能類文職人員。管理類文職人員和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是黨的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1] 
中文名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
法規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基本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基本內容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指在軍隊編制崗位依法履行職責的非服兵役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文職人員主要編配在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且專業性、保障性、穩定性較強的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管理類文職人員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專業技能類文職人員。管理類文職人員和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是黨的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軍隊建設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可以在文職人員崗位設置、人事管理和待遇保障等方面採取特殊措施,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1]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18週歲;
(三)符合軍隊招錄聘用文職人員的政治條件;
(四)志願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履行職責

(一)根據所任崗位,從事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程技術、醫療衞生等專業技術工作,操作維護、勤務保障等專業技能工作;
(二)根據需要,參加軍事訓練和戰備值勤;
(三)根據需要,在作戰和有作戰背景的軍事行動中承擔支援保障任務,以及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履行義務

(一)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社會主義,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努力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規章制度;
(三)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守紀律,保守秘密,發揚軍隊優良傳統,維護軍隊良好形象;
(四)認真履職盡責,團結協作,勤奮敬業,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學習和掌握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科學文化、專業知識和技術技能,提高職業能力;
(六)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根據需要,依法轉服現役;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享有權利

(一)獲得勳章、榮譽稱號、獎勵、表彰以及紀念章等;
(二)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撫卹優待和社會保障;
(三)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四)參加培訓;
(五)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級)、辭退、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處分等;
(六)申請辭職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請人事爭議處理,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崗位設置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基本分類

基本分類
崗位類別分為
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能崗位
崗位等級分為
文員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專業技能崗位等級
崗位職務層級
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崗位制度

  • 管理類文職人員
實行崗位職務層級與文員等級並行制度
崗位職務層級(管理類文職人員)
擔任領導職務的管理類文職人員的崗位職務層級:軍隊文職部級副職、軍隊文職局級正職、軍隊文職局級副職、軍隊文職處級正職、軍隊文職處級副職、軍隊文職科級正職、軍隊文職科級副職(由高到低,共七個層級)
文員等級(管理類文職人員)
在軍隊文職局級以下設置:一級文員、二級文員、三級文員、四級文員、五級文員、六級文員、七級文員、八級文員、九級文員、十級文員、十一級文員、十二級文員(由高到低,共十二個等級)
軍隊文職局級以下崗位職務層級對應的最低文員等級
崗位職務層級
對應最低文員等級
軍隊文職局級正職
一級文員
軍隊文職局級副職
二級文員
軍隊文職處級正職
四級文員
軍隊文職處級副職
六級文員
軍隊文職科級正職
八級文員
軍隊文職科級副職
十級文員
  • 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
實行崗位職務層級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管理制度
崗位職務層級(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設置和管理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專業技術一級、專業技術二級、專業技術三級、專業技術四級、專業技術五級、專業技術六級、專業技術七級、專業技術八級、專業技術九級、專業技術十級、專業技術十一級、專業技術十二級、專業技術十三級(由高到低,共十三個等級)
  • 專業技能類文職人員
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
專業技能崗位等級(技術工崗位):專業技能一級、專業技能二級、專業技能三級、專業技能四級、專業技能五級(由高到低,共五個等級)
專業技能崗位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管理制度

文職人員級別:根據所任崗位職務層級、崗位等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
文職人員級別的設置和管理,以及與崗位職務層級、崗位等級的對應關係: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文職人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主要依據:文職人員的崗位職務層級、崗位等級與級別 [1]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錄聘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聘用制度

公開招考、直接引進、專項招錄相結合
公開招考
適用於新招錄聘用七級文員、專業技術八級、專業技能三級以下和普通工崗位的文職人員
直接引進
適用於選拔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
專項招錄
適用於從退役軍人等特定羣體中招錄聘用文職人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聘用程序

聘用程序
公開招考
一般按照制定計劃、發佈信息、資格審查、統一筆試、面試、體格檢查、政治考核、結果公示、審批備案的程序進行
直接引進
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專項招錄
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資格條件

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除應當具備上文所述的基本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軍隊規定的擬任崗位有關資格條件。其中,文職人員首次招錄聘用的最高年齡如下表所示。 [1] 
文職人員首次招錄聘用的最高年齡
軍隊文職局級副職
二級文員以上崗位
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
50週歲
軍隊文職處級正職至軍隊文職科級正職
三級文員至八級文員
專業技術八級至專業技術十級崗位
專業技能二級以上崗位
45週歲
軍隊文職科級副職
九級文員至十二級文員
專業技術十一級至專業技術十三級崗位
專業技能三級以下和普通工崗位
35週歲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身體條件

2023年3月起,文職人員體格檢查實施新的《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 [6] 
注:聘用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身高、體重、視力等標準可適當放寬。 [2-3] 
條件判定
項目
判定
身高
男性
162cm以上,合格
女性
158cm以上,合格
體重
男性
(一)體重指數低於17.5或者30以上,不合格
(二)體重指數17.5以上且低於30,空腹血糖7.0mmol/L以上,不合格
(三)體重指數28以上且低於30,糖化血紅蛋白6.5%以上,不合格
(四)年齡40歲以上,體重指數30以上且32以下,空腹血糖低於7.0mmol/L且糖化血紅蛋白低於7.0%,無心、腦、腎、眼等靶器官併發症,合格
女性
(一)女性體重指數低於17或者24以上,不合格
(二)體重指數17以上且低於24,空腹血糖7.0mmol/L以上,不合格
(三)年齡40歲以上,體重指數24以上且32以下,空腹血糖低於7.0mmol/L且糖化血紅蛋白低於7.0%,無心、腦、腎、眼等靶器官併發症,合格。
血壓
(一)收縮壓≥90mmHg,<140mmHg,合格
(二)舒張壓≥60mmHg,<90mmHg,合格
心率
(一)心率低於50次/分或者高於100次/分,不合格
(二)心率高於100次/分且在110次/分以下,排除病理性原因,合格
聽力
雙耳中至少一耳耳語聽力達到4米,且另一耳耳語聽力3米以上,合格
不合格判定(如符合備註中的條件 則為合格)
項目
備註
顱骨缺損、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徵
——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明顯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
存在功能障礙的骨、關節、軟組織傷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
——
惡性腫瘤及病史,惡性腫瘤術後
——
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體表部位長徑超過3cm的良性腫瘤、囊腫,或者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影響功能和訓練
甲狀腺、乳腺、眼、耳、鼻、咽、喉、口腔等其他部位的良性腫瘤、囊腫,無需手術治療或者已行手術符合恢復時限,術後無併發症、後遺症,不影響功能和訓練
顱腦、縱隔、心臟的良性腫瘤、囊腫
良性腫瘤、囊腫經治療病情穩定,無嚴重併發症
難以治癒且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皮膚病、傳染性皮膚病
——
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鋭濕疣、生殖器皰疹、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以及其他性傳播疾病及其併發症、後遺症
——
高血壓,器質性心臟病(含先天性心臟病術後),嚴重的血管疾病,右位心臟
(一)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雜音,經檢查系生理性
(二)心臟射頻消融術後痊癒半年以上,無復發,無併發症,無需服藥,心電圖及心臟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正常
(三)年齡40歲以上,高血壓病經藥物控制,血壓可穩定在合格範圍內,未出現心、腦、腎、眼底等靶器官損傷或者相關併發症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肺大泡,肺纖維化,氣胸及氣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
年齡40歲以上,慢性支氣管炎,無併發症,無心肺功能障礙
嚴重的消化道潰瘍、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腸結核等嚴重的消化系統疾病
(一)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
(二)膽囊摘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先天性或者獲得性缺失一側腎臟、腎臟移植史、腎盂積水、有梗阻的泌尿繫結石
——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
(一)Ⅱ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在正常範圍內
(二)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
紅斑狼瘡、皮肌炎、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
——
嚴重食物、藥物和其他物質過敏及嚴重過敏體質
——
血液病
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鈎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它傳染病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2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
(二)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腎結核、腹膜結核,臨牀治癒後3年無復發(水面艦艇人員、潛艇人員除外)
(三)細菌性痢疾治癒1年以上
(四)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性痢疾、鈎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治癒2年以上,無後遺症
(五)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癲癇、腦血管疾病、脱髓鞘性疾病、運動障礙性疾病、骨骼肌肉疾病、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後遺症
輕型流行性乙型腦炎已治癒,無後遺症
神經發育障礙,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緊張症,心境障礙,焦慮及恐懼相關障礙,強迫及相關障礙,應激相關障礙,分離性障礙,餵養及進食障礙,排泄障礙,軀體痛苦和軀體體驗障礙,物質使用和成癮行為所致障礙,衝動控制障礙,破壞性行為和脱社會障礙,人格障礙,性慾倒錯障礙,做作障礙,神經認知障礙,痴呆,與妊娠、分娩和產褥期有關的精神或者行為障礙,與分類於他處的障礙或者疾病相關的繼發性精神或者行為綜合徵,睡眠覺醒障礙,嚴重精神障礙診斷史或者治療史
——
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
——
不能通過軍隊聘用文職人員心理檢測專用軟件檢測和結構性心理訪談
——
雙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小於4.5
(一)雙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小於4.8時,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雙眼中任何一眼矯正視力均4.8以上且矯正度數均在600度以下
(二)雙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術(有晶體眼人工晶體植入術除外),術後時間在半年以上,手術眼裸眼視力4.8以上,無併發症,且眼底檢查正常
(三)雙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術(有晶體眼人工晶體植入術除外),術後時間在半年以上,無併發症,且眼底檢查正常,但手術眼裸眼視力小於4.8的,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雙眼中任何一眼矯正視力均4.8以上且矯正度數在600度以下
(四)除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崗位中的醫療衞生、實驗、體育崗位外,每一眼矯正視力4.8以上且矯正度數800度以下,無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
唇、齶裂及唇裂術後明顯瘢痕
——
面頸部文身,着軍隊制式短袖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大於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大於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女性文唇(文身圖案和內容由政治審查把關)
——
未納入體檢標準,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
——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政治條件

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現為主,重點考核擁護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重大原則問題、重大政治鬥爭中的政治立場、政治態度和現實表現,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道德品質、宗教信仰、社會交往、誠實守信和出國(境)等情況,以及家庭成員、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違法犯罪等情況。 [4-5]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報考文職人員
編造或傳播有政治性問題言論
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和活動
與國(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組織或人員有聯繫,被有關部門記錄在案
曾受到刑事處罰、行政拘留等
有涉及淫穢、色情、暴力和非法組織標誌等文身
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黨籍、開除學籍、開除團籍或受到嚴重紀律處分
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成員因危害國家安全受到刑事處罰或為非法組織成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培訓考核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培訓內容

軍隊根據文職人員履行職責、改善知識結構和提高職業能力需要,對文職人員實施分類分級培訓。文職人員的培訓,堅持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相結合,分為初任培訓、晉升培訓、崗位培訓。培訓情況作為文職人員資格評定、考核、任用等的依據之一。
  • 初任培訓:對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進行初任培訓,使其具備適應崗位必備的軍政素質和基本業務能力。
  • 晉升培訓:對擬晉升崗位職務層級的文職人員進行晉升培訓,提高其政治能力、管理能力和專業能力。
  • 崗位培訓:根據崗位特點和工作需要,對文職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提高其履行職責能力。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考核內容

文職人員實行分類分級考核。文職人員的考核,全面考核文職人員的政治品質、專業能力、擔當精神、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情況,分為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專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文職人員任用、工資待遇確定、獎懲實施、續聘競聘和辭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據。
  •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文職人員年度履行職責的總體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 聘(任)期考核:主要考核文職人員在一個聘(任)期內的總體情況,根據需要明確考核結果等次。
  • 專項考核:主要考核擬任用文職人員的總體情況,以及文職人員執行任務、參加教育培訓、試用期表現等情況,根據需要明確考核結果等次。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任用交流

  • 任用制度
文職人員的任用,包括崗位職務任免、崗位職務層級升降,以及崗位等級和級別的確定與調整。實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結合的任用方式。對實行聘用制的文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對擔任領導職務的管理類文職人員,實行任期制。
文職人員調整任職、辭職、被辭退、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崗位編制撤銷,以及受到開除處分的,原職務自行免除;因其他情形需要免職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文職人員在招錄聘用前取得的職稱、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用人單位應當予以認可。文職人員退出軍隊後,在軍隊工作期間取得的職稱、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仍然有效。
  • 交流制度
文職人員在用人單位本專業領域崗位長期穩定工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交流。交流分為軍隊內部交流和跨軍地交流兩種方式,以軍隊內部交流為主。文職人員交流,應當具備擬任崗位資格條件,且相應崗位編制有空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職人員可以在軍隊內部交流:
(一)因執行任務需要充實力量的;
(二)本單位無合適人選且不宜通過招錄聘用補充的;
(三)改善隊伍結構需要調整任職的;
(四)任期屆滿需要調整任職,或者按照規定需要任職迴避的;
(五)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情形。
文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因執行任務需要充實力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交流:
(一)招錄聘用後工作未滿2年的;
(二)工作特別需要、暫無合適接替人選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交流的情形。 [1]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教育管理

文職人員可以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參加軍地本專業領域學術組織,以及社會團體的組織及其活動。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文職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批准可以到軍隊以外單位兼職。
對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取得突出成績、為國家和人民作出突出貢獻的文職人員,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給予勳章、榮譽稱號、獎勵、表彰以及紀念章等。
文職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辭職辭退、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核、提出申訴。文職人員認為用人單位及有關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出控告。對文職人員的複核申請、申訴或者控告,軍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受理。
文職人員招錄聘用、考核、任用、獎懲、人事爭議處理等工作,實行迴避制度。 [1]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待遇保障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待遇制度

文職人員依法享受相應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 政治待遇: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 工作待遇:根據文職人員在軍隊工作期間所任崗位職務層級和崗位等級等,享受軍隊規定的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工作待遇;免職、退出軍隊的,調整或者取消相應的工作待遇。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工資制度

軍隊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文職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在軍隊技術密集型單位,可以實行文職人員績效工資。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政策保障

(一)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軍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文職人員建立補充保障。
(二)文職人員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社會化、貨幣化住房保障政策。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
(三)文職人員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醫療補助和醫療保健政策。文職人員在作戰和有作戰背景的軍事行動中承擔支援保障任務,以及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期間,實行軍隊免費醫療。
(四)文職人員的撫卹優待,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文職人員因在作戰和有作戰背景的軍事行動中承擔支援保障任務,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以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且列入軍事訓練計劃的軍事訓練造成傷亡的,其撫卹優待參照有關軍人撫卹優待的規定執行。
(五)文職人員按照軍隊有關規定享受探親休假、交通補助、看望慰問、困難救濟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
(六)文職人員辦理落户,以及配偶子女隨遷等,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七)對文職人員中的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給予相關優惠待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軍隊可以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市場化薪酬制度。軍隊可以為文職人員崗位重要人才購買相關保險。文職人員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轉化收益。 [1]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人員退出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退出制度

  • 實行委任制的文職人員辭職,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 實行聘用制的文職人員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 文職人員因用人單位精簡整編等原因需要退出軍隊的:由軍隊有關單位會同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地方有關機關根據不同情形按照有關政策予以妥善安排。
  • 文職人員符合國家和軍隊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退休後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相應待遇。各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牽頭承擔退休文職人員服務管理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等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社區(村)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辭退文職人員或者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辭退文職人員或者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因公(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文職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文職人員

文職人員可以依法辭職或者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職人員不得辭職或者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滿軍隊規定最低工作年限的;
(二)國家發佈動員令或者宣佈進入戰爭狀態時;
(三)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
(四)在作戰和有作戰背景的軍事行動中承擔支援保障任務,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以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且列入軍事訓練計劃的軍事訓練期間;
(五)在涉及核心、重要軍事秘密等特殊崗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崗位不滿軍隊規定的脱密期限的;
(六)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人事關係

文職人員自退出軍隊之日起,與用人單位的人事關係即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文職人員人事檔案、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關係轉移的相關手續。符合國家和軍隊規定的補償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文職人員經濟補償。文職人員退出軍隊後,從業限制和脱密期管理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1]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法律責任

  • 軍隊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文職人員管理工作中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編制限額、資格條件、規定程序進行文職人員招錄聘用的;
(二)在招錄聘用等工作中發生泄露試題、違反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開、公正行為的;
(三)不按照規定進行文職人員培訓、考核、任用、交流、迴避、獎懲以及辦理退出的;
(四)違反規定調整文職人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的;
(五)不按照規定受理和處理文職人員申訴、控告的;
(六)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地方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文職人員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文職人員違紀違法、失職失責的,按照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文職人員違反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或者聘用合同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文職人員辭職或者被辭退、解除聘用合同,且存在嚴重違約失信行為的,或者被軍隊開除的,不得再次進入軍隊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