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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司法局

鎖定
文昌市司法局,是文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文昌市司法局
所屬地區
文昌市
所屬部門
文昌市人民政府
局    長
陳輝 [3] 

文昌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和省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
    (二)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文件規定,研究提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對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指導和監督全市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導或組織起草、修改規範性文件;參與本市黨內製度體系建設工作,對重要黨內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審查政府規範性文件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即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組織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負責各鎮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工作;其他依法應進行合法性審查的事項。
    (四)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參與重大決策論證;參與本轄區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參與草擬、修改、審核市政府簽訂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書;辦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事項及應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鎮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具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事項。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法治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並指導實施。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做好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全民普法規劃,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法治宣傳。
    (十)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文昌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室。研究起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及辦公室相關文件、重要舉措;開展依法治市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依法治市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市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重大措施的協調推進,組織落實委員會及辦公室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推動委員會各協調小組和各鎮、各部門法治工作;承辦有關方面向委員會及辦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項及相關請示;負責委員會及辦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重要活動安排;承辦委員會及辦公室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辦公室。負責本單位的黨務、行政、人事、文秘、機要、印鑑、收發、來訪、資料、檔案、統計、計生、財會、後勤、業務交流等具體行政事務;負責本單位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典型經驗材料的草擬整理工作;不斷完善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和工作制度,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業務學習,並檢查監督各項制度的落實;負責本單位的辦公用房、設備器材、車輛等購置、維護、保養、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事項。  
    (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室(市委依法治市督察室、法律事務室)。
    1.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室(市委依法治市督察室)。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 開展重大專項督察, 提出督察意見及建議;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依法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機制;指導或組織起草、修改規範性文件工作;組織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 指導、監督、考核各鎮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行;承辦全市行政執法機關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監督工作; 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行政執法資格及證件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裁決工作。
    2.法律事務室。負責協調市法律顧問團、市政府兼職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參與本市黨內製度體系建設工作,對重要黨內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諮詢意見;負責政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參與重大決策論證;參與本轄區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參與草擬、修改、審核市政府簽訂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書;辦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經濟、行政等非訴訟法律事務;辦理《文昌市法律顧問團工作規則》、《文昌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的法律事務及應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行政複議和應訴室。負責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參加省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市政府作為民事訴訟、仲裁、執行當事人的案件承辦工作;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閲文件和資料;轉送對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申請;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法提出處理建議;指導各鎮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對市政府行政複議、訴訟、仲裁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社區矯正室(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
    1.社區矯正室。指導、管理、協調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擬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建立社區矯正管理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平台。
    2.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指導全市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 指導全市幫教安置工作; 會同市人民法院做好全市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會同市人民檢察院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法律援助室、普法與依法治理室)。
    1.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 負責全市公證、律師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公證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資格、執業機構、執業範圍和執業秩序的指導、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公證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社會組織、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活動;指導村居法律顧問工作。
    2.法律援助室。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計劃、總結、統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的法律援助工作。
    3.普法與依法治理室。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監督、檢查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法治宣傳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法治宣傳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