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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現任領導
林敏

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依法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的實施細則,編制行業發展戰略、規則和年度計劃;負責本市建設行業、房地產行業、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和行業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市政道路、橋樑工程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呈報市政道路橋樑工程建設計劃;負責指導、監督市政道路橋樑建設工作;負責審核市政道路橋樑工程建設技術方案;負責參與全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三)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市燃氣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燃氣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建燃氣工程項目進行初步審查;受理和審批本市改建、擴建的燃氣工程項目和瓶裝燃氣分銷網點。
(四)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特色風情小鎮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建築市場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監督執法;管理和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辦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協助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對全市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負責文明安全施工、質量監督工作,規範參建各方建設行為;對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施工圖審查、檢測、構件和材料生產等企業實施動態管理;辦理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登記和建築起重機械備案、使用登記;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負責全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六)推進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的監管,推廣應用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七)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及經紀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房地產經紀、物業服務等行業相關的信息收集、統計工作。
(八)住房保障工作。擬定全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建設、分配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對象的調查與審核,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管理工作。
(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範性文件;編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劃,擬定、論證補償方案;組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工作;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報市政府發佈;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機構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委託並監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機構進行房屋徵收調查、補償安置和己徵收房屋的拆遷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調解、信訪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制定人民防空指揮場所、通信、警報等信息化網絡建設規劃和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將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及掩蔽計劃,實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應急疏散場所和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通信、警報等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警報設施進行管理、發放;制定全市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開展人防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的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維護管理;指導監督全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城市羣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指導社會公眾、各類院校普及公共安全、防空防災法律、法規和防範知識教育;戰時根據上級命令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組織、協調、指導利用人民防空資源,為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應急救援指揮提供相關支持;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深入推進建設工程、燃氣和人員密集場所(商業物業小區)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治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事故直報制度;推行建築施工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和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設置

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綜合辦公室、城市建設管理室、建設工程管理室、房產管理與住房保障室等9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及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保密、統計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羣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行政後勤工作;收集、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
(二)政策法規室。貫徹執行《建築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綜合類監管制度的修訂工作;對行政執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協同相關部門組織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
(三)城市建設管理室。負責擬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審核城區市政道路橋樑工程建設技術方案,參與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編制呈報城區市政道路、橋樑工程建設計劃及維護(維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市政道路、橋樑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行業建設發展計劃及管理工作,審核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核准(變更、延期、增補),審核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初始、延續核准許可;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四)村鎮建設管理室。貫徹執行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負責特色風情小鎮、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合推進傳統村落保護建設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五)建設工程管理室。負責組織制定本市建築行業的有關管理制度;負責對建築市場進行監督執法,配合跨行業執法部門查處和打擊“兩違”工作;負責對建築工程投資造價方面的諮詢審核,對工程造價進行監管,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及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備案等工作;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施工勞務資質許可、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許可(含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設施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許可(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許可(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許可、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許可;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拆除工程施工備案;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監管,推進裝配式建築和建築節能行業科技發展。
(六)房產管理與住房保障室
1.房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房地產經紀行業、物業服務行業和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提出本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資質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住房公共維修資金的管理及監督使用,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開發、房屋面積測繪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管理和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許可證核發;負責房地產開發暫定、四級、三級資質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業主委員會核准備案;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備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物業服務項目及承接查驗備案、商品房現售前備案,出具白蟻防治證明;負責全市房地產、房地產經紀、物業服務等行業相關的信息收集、統計工作。
2.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及省、市有關城鎮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建設、分配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對象的調查與審核,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管理工作。
(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室。負責房屋徵收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研究和起草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範性文件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劃,擬定補償方案,組織補償方案論證,公佈徵求意見並修改;負責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並報市政府發佈;負責在徵收範圍確定後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協調違法建築的認定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拆除工程施工備案核准,監督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調查和已徵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調解。
 (八)人民防空管理室。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級人民防空法律法規並依法組織實施;依法將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制定人民防空指揮場所、通信、警報等信息化網絡建設規劃和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及掩蔽計劃,實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應急疏散場所建設;指導監督全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組建人防專業分隊,並結合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防護培訓和崗位練兵,組織必要的演習演練;指導社會公眾、各類院校普及公共安全、防空防災法律、法規和防範知識教育;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綜合防護體系建設和管理,依法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劃審批、施工審批、竣工驗收備案,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易地建設費的徵收及易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復核等工作;負責指導人防工程使用和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通信、警報等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管理和發放;組織、協調、指導利用人民防空資源,為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應急救援指揮提供相關支持;制定全市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開展人防平戰結合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跟蹤催辦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發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業務諮詢。 [2] 

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領導

2017年10月26日,符國韌同志任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1] 
林敏:局長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