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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太后

鎖定
馮太后(442年-490年10月17日),長樂郡信都縣(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人。中國南北朝時期北魏傑出的政治家 [20]  [66] 改革家 [9]  ,文成帝拓跋濬皇后,獻文帝拓跋弘嫡母,孝文帝元宏(拓跋宏)嫡祖母,遼西郡公馮朗之女。 [4]  [8] 
馮氏出身北燕王室長樂馮氏。北燕滅亡後,沒入太武帝拓跋燾掖庭,充為奴婢。正平二年(452年),被選為文成帝的貴人太安二年(456年),受冊封為皇后。獻文帝拓跋弘即位後,更被尊為皇太后。當時鮮卑貴族乙渾專權,誅殺朝臣。馮氏密定大策,誅除乙渾,開始臨朝聽政。隨後下令各郡設太學,置博士、助教,根據各郡大小,招收學生;又趁南朝宋內亂,派兵攻佔青、齊二州。皇興元年(467年),皇子拓跋宏出生,馮氏還政於獻文帝。後與獻文帝的矛盾日漸激化,至承明元年(476年)獻文帝暴崩後,拓跋宏即位,馮氏被尊為太皇太后,再度臨朝聽政。自太和元年(477年)起,開始改革吏治,頒行俸祿制度,推行三長制,發佈均田令,推行租調製,以鞏固統治,增加國家收入。 [8]  太和十四年(490年),馮氏在平城病逝,享年四十九歲,諡號文明太皇太后,葬於永固陵,史稱“文成文明皇后”。 [4]  [6] 
馮氏為人聰明果決,猜忌而長於權術,以重管、重罰駕馭羣臣為其所用。她兩度臨朝稱制,被認為是北魏太和改制的實際主持者。其支持的改革為孝文帝漢化改革及北魏遷都洛陽以後的繁榮富庶打下基礎。 [6]  [8] 
全    名
馮氏(名不詳)
別    名
文明皇后
馮太后
諡    號
文明太皇太后 [4]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長安
出生日期
442年
逝世日期
490年10月17日
陵    墓
永固陵 [4] 
主要成就
臨朝攝政,誅殺權臣乙渾
推行太和改制,為孝文帝改革奠基
籍    貫
長樂郡信都縣(今河北冀州)

馮太后人物生平

馮太后國亡父喪

馮氏是長樂郡信都縣人,出身於北燕皇族,祖父馮弘是十六國時期北燕末代國君。當北魏兵臨龍城(今遼寧朝陽)時,馮弘棄城奔高麗;其子馮朗馮邈降魏。馮朗就是馮氏的父親。他仕於北魏,先後出任秦、雍二州刺史,封西城郡公;母親王氏,是樂浪郡(今朝鮮平壤)人。 [22]  [66] 
太平真君三年(442年),馮氏生於長安。她出生後不久,馮朗因受一樁大案株連,被魏太武帝拓跋燾下令誅殺。按照慣例,年幼的馮氏被沒入宮中,成為一名婢女。幸好她的姑母馮昭儀是拓跋燾的妃子,對馮氏多方照應。 [22]  馮氏聰明好學,在姑母的撫養教育下,不僅粗通文字,而且見識大有長進。 [66] 

馮太后冊立中宮

正平二年(452年),太武帝之孫拓跋濬即位,是為北魏文成帝。大約兩年後,文成帝選中十四歲的馮氏,冊封她為貴人 [22]  [66] 
太安二年(456年)正月,十六歲的馮氏被文成帝冊立為皇后 [22]  [28] 

馮太后撫養獻文

早在興光元年(454年),文成帝與梁國蒙縣(今河南商丘)人李氏生下了長子拓跋弘。太安二年(456年)二月,也就是馮氏被冊為皇后的第二個月,不足兩歲的拓跋弘被立為皇太子 [28]  [29]  。北魏自道武帝拓跋珪起,便學習漢武帝賜死鈎弋夫人的舊例,凡后妃所生之子冊立為儲君,生母皆要賜死,以防母以子貴,專擅朝政。因此,當拓跋弘被立為太子後,李氏也被常太后賜死 [30]  。李氏死後,馮氏便擔當起了養育拓跋弘的責任。

馮太后捕誅權臣

馮太后像 馮太后像
和平六年(465年)五月十一日,文成帝英年早逝,崩於平城皇宮的太華殿,年僅二十五歲。三日後,按照北魏的舊俗,焚燒文成帝生前的御衣器物等。朝中百官和後宮嬪妃一起親臨現場哭泣哀弔。當火光燃起,悲哀不已的馮氏突然哀嚎着撲向火中。左右侍急忙上前,才從烈火中救出馮氏。良久後,她才甦醒過來。 [22] 
就在文成帝死後第二天,年僅十二歲的皇太子拓跋弘即位,是為獻文帝,馮氏被尊為皇太后。獻文帝即位後,太原王、車騎大將軍乙渾擅作威福,僅在這年五月,他便矯詔殺害了異己的尚書楊保年、平陽公賈愛仁、南陽公張天度、平原王陸麗等重臣。七月,他又成為丞相,位居諸王之上,史稱“事無大小,皆決於渾”。 [32]  [36] 
馮氏是個精明的婦人,果敢幹練。十多年的宮廷政治生活,使她更加敏鋭機智。她沒有沉浸在悲哀中,不動聲色地注視着周圍事變。當侍中拓跋丕稟報乙渾即將謀危帝室時 [31]  ,馮氏便密定大計,下令拓跋丕、隴西王源賀和牛益等人率兵收捕乙渾,將其誅殺,然後宣佈親自臨朝聽政,控制北魏政治大權。 [32]  [66] 

馮太后母子生隙

皇興元年(467年)八月戊申,獻文帝之妃李夫人生子拓跋宏 [39]  。馮氏喜得長孫,自然十分愜意。時隔不久,她就決定停止臨朝,不聽政事,由獻文帝親政,轉而擔當起撫養拓跋宏的責任。 [33] 
史載獻文帝“幼而神武,聰叡機悟”,年紀雖小,卻很有主意。於是乎在皇帝和太后之間出現了一場微妙的鬥爭。 [66] 
冀州馮太后塑像 冀州馮太后塑像
自文成帝死後,孀居的馮氏寵愛官宦子弟李弈,使其常入侍宮中。獻文帝甚是不喜,以為後宮淫亂,世人也常有異言。皇興四年(470年)秋,李弈的兄長、尚書李敷的好友和同宗——相州刺史李欣因罪被告發。李欣為了自保平安,自陳李敷有隱罪二三十條。獻文帝藉機下令,將李敷兄弟打入死牢。這年冬,李弈、李敷及其堂兄弟李顯德等人同時被殺 [37-38]  。李弈死後,馮氏非常“不得意”。 [25]  [34] 
後來,獻文帝又把李欣擢為尚書,參決國政,使馮氏更無法容忍。於是,她利用自己的聲威與勢力逼迫獻文帝交出皇位。獻文帝本人聰睿夙成,剛毅有斷,並自年少時就已處政甚雅,舉朝稱善。但生性喜好黃老、浮屠之學,常常與朝中士大夫和沙門一起高談玄理,也給人一種雅薄富貴、厭倦國政、不以天下事為意的印象。在馮氏的強大壓力下,獻文帝曾想傳位給素有時譽的叔父拓跋子推,但遭到宗室大臣和宦官的聯合反對 [35]  。無奈,他只得在皇興五年(471年)八月,禪位給不滿五歲的太子拓跋宏,正如《魏書·天象志》所説:“上(獻文帝)迫於太后(馮收),傳位太子。” [23]  拓跋宏即位即孝文帝。獻文帝自己則做了太上皇 [41] 
孝文帝即位之初,已移居崇光宮的太上皇獻文帝並沒有放棄手中的權力。實際上,獻文帝此時牢固掌握北魏朝政,不僅朝廷大小國務皆親自處理,還屢屢頒佈詔書行使大權,甚至多次親自率兵北征南討,取得大勝 [52]  。因此,禪位後的獻文帝與馮氏之間的矛盾不但沒有結束,而且還在逐步加深 [66]  。但到了承明元年(476年)六月,獻文帝突然在平城永安殿駕崩,時人多言是為馮氏殺害(關於獻文帝的死因爭議,請見“人物爭議-獻文之死”部分)。 [25]  [34] 

馮太后再掌朝綱

獻文帝死後當月,馮氏被尊為太皇太后,再度臨朝聽政 [53]  。此時的馮氏,已年過而立,無論才識、氣度還是政治經驗,都更加成熟了。馮氏再掌朝綱,面臨着新的挑戰。獻文帝死後,政局動盪起來。不僅如此,獻文帝時所整治的貪污犯罪,在其死後再次屢起,也使北魏統治面臨潛在的威脅。為了北魏長治久安,鞏固自己的權力地位,馮氏恩威兼施,充分施展了她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才幹。 [43] 
首先,馮氏對當初誣死李弈的李欣下了殺手 [40]  ,給心上人報了仇。對於一些不法者,如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等因為貪贓被處極刑,長安鎮將陳提等被罰徙邊 [56]  。一些為官清正廉潔者,則得到不同程度的表彰和賞賜。為了大權獨攬,她還以謀叛罪誅殺了孝文帝的外祖父、南郡王李惠。為了清除隱患,馮氏不惜大開殺戒,以致因猜忌嫌疑被覆滅者十餘家,死者數百人,使天下稱冤 [59]  [65]  。不過,馮氏對那些明顯沒有政治野心者,往往能加以安撫籠絡。如獻文帝的親信、內三郎婁提,曾因獻文帝被害憤然拔刀自刎,幸而未果。馮氏不僅不怪罪他,反而下詔嘉獎他的節義 [54]  。有些心懷不滿的大臣被她的舉動所感服,這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潛在的不安定因素。
大同馮太后塑像
大同馮太后塑像(2張)
為了充分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負,馮氏還特別注意培養扶植一些賢能之士做親信,組成一個效忠她的領導核心。在這個領導集團中,有拓跋氏的貴族,也有漢族名士,有朝廷大臣,也有內廷宦官。而其中的漢族名士,不少又是她的寵幸之臣。李弈被殺後,馮氏的私生活依舊毫無顧忌,不少健美強壯的男子成為其新寵。馮氏對其中的才幹之士,任以要職,委為心腹,這些人多成為她政治上的得力幫手和股肱之臣。如自稱出身太原的王睿,自幼傳承父業,精通天文卜策之術,承明元年(476年)後,因姿貌偉麗得到馮氏寵幸,一下就被越級擢升為給事中。不久,又被拜為散騎常侍、侍中、吏部尚書,賜爵太原公。其後,王睿還曾勇退猛虎,保護了太后與孝文帝,因而更受親重 [58]  。王睿在晚上經常出入馮氏宮中,被馮氏暗中賜給許多珍寶、綾羅綢緞 [60]  。另一位是隴西李衝。李衝雖然是因為器能優長得到重用,但因其風度不凡,姿貌豐美,也逐漸被馮氏看中,成了她的情夫。馮氏常常將一些珍寶御物贈給他,素稱清貧的李衝,因而成為富室 [61]  。馮氏臨朝時期,他以心腹之任盡職盡責,太和年間的許多改革措施,多有李衝參與謀劃 [62]  。馮氏死後,李衝對孝文帝竭忠奉事,明斷慎密,孝文帝也對他“深相仗信,親敬彌甚”,史稱“君臣之間,情義莫二” [63]  。除了那些恩幸之臣外,拓跋丕、遊明根高閭等一時名士也都頗得委重 [64]  。每次表彰、賞賜王睿等人時,馮氏必定將拓跋丕等人列入其中,以表示她沒有私心 [65]  。以上這些人成了馮氏臨朝時期的心腹集團。
此外,馮氏還對宦官大加委任。宦官本來供事宮中,經常生活在帝妃周圍,馮氏臨朝聽政,對其中有才幹者也引為親信。所以像抱嶷王遇張祐苻承祖等皆由底層小宦官得到提拔,一歲之中而進至王公。馮氏利用他們出入禁闈,預聞機要,形成了“中官用事”的局面。但是,在她臨朝聽政的時期,並沒有發生宦官專權、脅迫朝廷的現象。這是因為馮氏雖然利用宦官居中用事,但對其行為作了嚴格的限制。據《魏書》記載,馮氏為人嚴厲精明,即使對自己所寵愛的人,也不加以放縱。左右侍從就算只是犯了很小的過錯,也動輒被她下令鞭撻。然而生性寬豁仁裕,不計前嫌,事後仍待之如初,甚至有人因被責打而變得更加富貴,所以“人人懷於利慾”,始終都效忠於馮氏。 [61] 
由於培植起一個忠心耿耿的政治集團,馮氏的臨朝專政取得了成功,所謂“事無鉅細,一稟於太后,太后多智,猜忍,能行大事。殺戮賞罰,決之俄頃,多有不關帝者。是以威福兼作,震動內外”。具有豐富的政治經驗和才能的馮氏,自太和元年(477年)以後,開始在社會風俗、政治、經濟等方面進行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有意識地進行漢化。太和七年(483年)十二月,她下令禁絕“一族之婚,同姓之娶”,從婚姻上改革鮮卑舊俗。太和八年(484年)六月,下詔班制俸祿;太和九年(485年)、太和十年(486年),馮氏又親自主持頒行了重要的均田制三長制,給北魏社會帶來重大的變化(詳見“為政舉措”目錄)。 [43] 

馮太后慈育孝文

馮太后對孝文帝管教很嚴,她要求孝文帝身旁的內侍十天內要彙報一次孝文帝的表現,不彙報則加以責罰。有的內侍搬弄是非,因此孝文帝每每捱打,有時被杖責幾十下,雖然受了委屈,也默不作聲。
太和十年(486年)正月初一日,孝文帝始服袞冕,朝饗萬國 [51]  。從這年開始,馮氏有意讓他參與朝廷事務,培養他的政治才幹,有關的詔敕冊文大多授意孝文帝起草。當然,孝文帝的行動並沒有超越馮氏允許的界限,所謂“優遊恭己玄覽獨得,著不自言” [55]  ,從不過多發表意見,更談不上大事參決 [61]  。此時的孝文帝還不可能擺脱馮氏而獨當一面。馮氏看着孝文帝一天天長大,親自作了《勸戒歌》三百餘章和《皇誥》十八篇 [57]  ,作為他學習的指南和行為準則。由於馮氏的親自教育與監督,孝文帝手不釋卷,刻苦讀書,日復一日,孜孜以求,不僅對儒家經典的精奧諳熟於心,而且史傳百家,也無不涉獵,成了一位頗有才學的皇帝。據説他的詩賦文章皆即興而作,立筆而就,即使有時因事情緊急,騎在馬上口授章草,待其勒定成稿也不改一字,有大手筆之風度 [50] 
馮氏常常獨斷,事情辦了也不告訴孝文帝一聲。這固然與她對孝文帝嚴苛管教有關,但更重要的,恐怕是孝文帝對祖母心悦誠服,衷心欽佩,因為孝文帝后來完全忠實地繼承了馮氏的改革事業。 [66] 
馮氏在生活上十分注意厲行節約。臨朝之初,她就下令取消了鷹師曹,禁止各地上貢鷹之類的傷生鷙鳥。平日穿戴,皆是些縵繒(沒有花紋裝飾的絲織品),從沒有錦繡華麗的裝飾。至於膳食,她臨朝以後,也改變了原來宮廷之中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花樣繁多的舊制。平日,她在一種寬僅幾尺的几案上就餐,使原來的食譜減少了十分之八九,杜絕了奢侈、鋪張 [45]  。在馮氏的表率之下,孝文帝也養成了節儉樸素的性格,平日穿着打扮多是浣濯之衣,坐騎的鞍轡是鐵木做的,並無金雕玉鏤。對此,馮氏極表讚賞。除了平日聽政、臨朝,馮氏還經常外出巡視。每到這時,她一般都將孝文帝帶在身邊,以便讓他隨時隨地得到磨鍊。

馮太后備極哀榮

太和十四年(490年)九月,馮氏在平城太和殿崩逝,享年四十九歲。馮氏的死,使孝文帝痛不欲生,五日內他滴水未進,毀慕哀悼。孝文帝為馮氏上諡號為文明太皇太后,將她安葬在永固陵(今山西省大同市北部)。 [42] 
葬禮當天,孝文帝中午返回宮中,在鑑玄殿祭奠馮氏。他下詔説:“若遵照太后的遺旨,將喪禮從簡辦理,實在不足以表達我無窮的哀思;本着合情合禮的原則,只好違背太后喪事從簡的遺願。這是我懷着失去太后的巨大悲痛,反覆考慮的結果。陵墓的規模,按照過去的規定,墓穴內室面積一丈,外部土層的厚度才剛剛能遮蓋住墓室,這是不能滿足孝子的心願的,墓穴外室的面積可達到二丈,墳墓的邊長不能超過三十多步。如今,因為太后的陵墓要供萬世景仰,所以將陵墓的邊長增加到六十步。辜負了太后的遺願,心中非常悲慟。至於墓室的大小、棺槨的質樸節儉,不設置陪葬物品,甚至素絲製成的帳帷坐縟、瓷器、瓦器也不放置,則都遵從太后的遺願做到了。然而既有遵從也有違背,不通達的人或許會怪罪。棺槨、墓室之中,是太后安息的地方,所以一一遵從太后的遺願,一切從簡。其餘外面的事情,有的方面沒有遵從,以儘可能地表達哀悼思念之情。應將這一切廣泛地告知遠近百姓、各級官員,以宣揚太后提倡節儉的美德,表明我違背太后遺旨的過失。” [42]  儘管高閭、遊明根等大臣要求按馮氏金冊遺旨置辦其喪事,孝文帝仍堅持將墳陵拓寬六十步,實際上這是對國君的葬禮規格。
卒哭禮時,孝文帝繼續穿着大喪喪服,左右的侍臣們也跟着穿,三公以下的朝廷大臣,改穿一週年祭禮時所穿的白絹製成的喪服,七品以下的官員,全部脱下喪服,改穿平常的官服。舉行纎祭之禮,將馮氏的靈位供奉在太和殿,然後,公卿以下的各級官員才開始辦公。孝文帝因哀傷過度而身體消瘦,為表示對馮氏的哀悼,不食酒肉,三年不與后妃同房。 [42] 
孝文帝為了表達自己的孝謹,在永固陵東北約一里處,為自己營造了壽宮,準備死後也埋葬在這裏,永伴祖母。後因孝文帝遷都洛陽,遂將洛陽瀍水以西的北邙阪作了皇家的陵寢之地,方山虛宮改號為“萬年堂”。 [44] 

馮太后為政舉措

馮氏二度臨朝時,北魏的政治局面很不景氣,階級矛盾愈演愈烈。由於沒有俸祿,官吏貪贓枉法,侵削黎民百姓者比比皆是。大族豪強肆無忌憚地兼併土地,奴役依附農民。水旱蝗災也連年不斷,從而激起了此起彼伏的農民起義。在這個危急關頭,馮氏所接受的漢族傳統文化的教育起了良好的作用,歷年的政治鬥爭也使她變得更加成熟了。於是,在她的主持下,北魏進行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義的改革,即所謂的“太和改制”的前半段。 [66]  馮氏主持的改革可分為以下幾個措施。
(1)實行均田制
針對牛疫流行,耕牛死傷過半,農業生產受到嚴重損失的狀況,太和元年(477年),馮氏採取臨時措施,下令各地抓緊耕墾,限定“一夫制治田四十畝,中男二十畝。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但是,耕墾要有可供耕墾的土地,要有耕墾土地的權利。農民無地可種,“人盡其力,地盡其利”也只能是一句空話。就在此時,主客給事中李安世首創均田之議。他在上疏中説:
州郡的百姓,有的因災荒遷移,棄田賣屋,漂泊異鄉,已經過了數代。子孫既立以後 [67]  ,才返回舊居,房屋水井都已殘毀,土地樹木已屬他人。歷經年月,容易發生假冒。強宗豪族,放肆地欺凌弱小,遠稱魏晉時的家族,近引親朋故舊的證明。卻又年代較久,鄉間長老也被迷惑,各種證明雖多,都不可作焉確切證據。各有親友知交相附和,互相爭長較短,徒然具備人證、物證,聽訟官員仍不能無疑,爭吵訴訟遷延不決,連年不能判定。良田拋棄而不開耕,春桑枯萎而不採摘,心懷僥倖的人越來越多,繁多的訴訟案不斷髮生。想使家家豐收而有積儲,人人滿足飲食用度,怎麼可能實現呢?臣認為現今儘管田敵居宅難恢復舊貌,應可重新調節測定,以周密的方法,使分藝有標準,能力輿產業相稱,小民能夠有資生之地,豪強無餘地取盈利。就使皇家的恩澤,能均給廣大百姓;如山的糧食,可以堆積在家家户户。另外被爭的田,應限定年限,事久難明產權的,一律屬現在的主人。然後虛偶詐妄的奸民,才會斷絕觀覦的念頭,安分守己的人,可永免被欺凌侵奪。 [68]  [69] 
李安世的建議不但切中時弊,而且切實可行,深得馮氏和孝文帝的賞識 [68]  。雖然有不少代表大族豪強利益的官僚權貴不贊成,認為均田“無益”但都不能動搖馮氏的決心。太和九年(485年)十月,馮氏頒佈均田詔令,宣佈:“如今富強者兼併山澤,而貧弱者無棲身之地,導致土地不能充分利用,百姓沒有絲毫積蓄。有的人為爭地畔而身死,有的人因飢懂而流亡,這樣下去,希望天下太平,百姓豐足,怎麼可能達到呢?現在派遣使者到各州郡,與州牧太守平均分配天下土地,土地的還、受以生死為界限,通過均田勸課農桑,建立富民的根本。” [66] 
均田從“方割”京畿及京城國有土地開始,“方割”者,就是把土地劃分成一塊塊,按人口分給無地或少地的百姓。均田令規定:授予十五歲以上的男子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又授予男子桑田二十畝,或麻田十畝。受田者身死或年過六十,露田歸還國家,桑田或麻田不還。許多貧苦農民獲得了土地,背井離鄉的人們也重新返回家園,大片荒蕪的土地被開墾出來,殘破不堪的農村漸漸恢復了生氣。 [66] 
後來,大約在太和十一、十二年(487年、488年)的時候,馮氏和孝文帝曾引見王公大臣,孝文帝問:“前幾年方割畿內及京城三部田地給百姓,很有些好處吧?”南部尚書公孫邃回答説:“自從方割以來,種種賦税的徵收容易多了,實在大有好處。”馮氏説:“許多人都説沒有好處,卿的見解可以説是懂得治國的關鍵了。”賦税容易徵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説明生產有所恢復發展。 [66] 
均田令雖然對大族豪強兼併土地有一定的限制,但基本上沒有觸動他們的既得利益。因為均田令規定奴婢同平民一樣受田,耕牛也可以受田,四頭以內,每頭受田三十畝。這就保證他們可以佔有比平民百姓多得多的土地。政府並沒有奪取他們的土地分給百姓,用於分配的土地是國有土地和荒地。因此,大族豪強雖然不贊成均田,但也沒有釀成風波。 [66] 
(2)實行三長制和新租調製
在實行均田制的過程中,蔭附户的問題非常突出,北魏“舊無三長”,僅承認宗主督護,導致“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户”。大批農民繼續控制在大族豪強的手裏,均田制將進行不下去,國家通過均田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也會落空。於是,在均田制實行的次年,即太和十年(486年)初,內秘書令李衝上疏,首倡實行三長制和與三長制並行的新租調製。李衝説:“應該效法古制,五家設一個鄰長,五鄰設一個里長,五里設一個黨長,選取鄉里中能幹謹慎的人擔任。鄰長免一人征戍,里長免二人,黨長免三人。三年沒有過失就升一等。百姓租調:一夫一婦繳納帛一匹,粟二石。十五歲以上尚未婚娶的男女,四人繳納一夫一婦的租調,從事耕織生產的奴婢,八口相當未婚娶者四人的租調,耕牛二十頭相當於奴婢八口。生產麻布的地區,以布代帛。”馮氏一面讀奏疏,一面叫好。 [66] 
隨後,馮氏召開御前會議,討論建立三長制問題。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祐反對三長制,他們説:“李衝要求設立三長,目的在統一法令。他的意見似乎可用,其實難以實行。”鄭羲甚至説:“如果不相信臣的話,可以試行,等待失敗以後,就可以知道臣説得不錯。”太尉拓跋丕則支持改革,他説:“臣以為如果實行三長制,於公於私都有好處的。”多數人對實行新制雖然沒有異議,但認為在課調期間去清理户口,新舊未分,容易引起民眾不滿,不如過了秋天,等到冬閒季節進行為好。這時,李衝説:“事實恰恰相反,如果不趁發調建立三長,百姓只知道設立三長、清查户口的麻煩,而看不到徭役公平、賦税減輕的好處,才會產生不滿情緒。所以,趁課調期間實行新制,讓百姓知道賦税公平了,他們既能理解,又得到好處,實行起來就容易了。”著作郎傅思益反對新租調製,他説:“九品徵調的辦法實行已久,一旦輕率變更,恐怕要引起騷動。”馮氏傾聽和比較了兩種完全對立的意見後,果斷地説:“建立三長制,課調有固定的數量,賦税也有固定的份額。苞蔭户可以分離出來,投機取巧的人也受到限制。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可實行呢!” [66] 
太和十年(486年)二月,馮氏下詔説:“很早以來,各州户口不實,包藏隱瞞,損公肥私。富強者綽綽有餘,貧弱者不足餬口,然而賦税一樣,沒有輕重的差別;力役也一樣,沒有多少的不同。雖然規定九品之制,但不論土地肥瘠;雖然規定均輸辦法,但不別蠶織之鄉。今革除舊制,實行新法,建立裏、黨。各地州牧太守,務必告喻百姓,使大家知道去煩就簡的必要。”她還派遣官吏到各地核實户口,建立新的户籍。豪強大族抵制和反對實行三長制,但懾於北魏強大的中央集權,並不敢輕舉妄動。多數農民擁護新制度,新制度使他們得以擺脱豪強的控制,多少減輕了負擔。三長制的優越性很快顯示出來,“於是海內安之”。 [66] 
(3)實行俸祿制,打擊貪官污吏
北魏早期的統治者以掠奪戰爭為事,官吏參與擄掠,接受賞賜,而沒有俸祿。這種落後的制度一直沿襲下來,致使貪官成羣,貪污成風,吏治敗壞。雖然後來的統治者再三整頓吏治,但收效甚微。太和九年(485年),馮氏制定俸祿制度,並規定實行俸祿制度以後,貪贓滿一匹者處以死罪。 [66] 
太和十三年(489年),雍州刺史、南安王拓跋楨和懷朔鎮大將、汝陰王拓跋天賜因貪污受賄受到彈劾,許多王公大臣都替他們説情。馮氏氣憤地説:“他們不遵奉法度,貪贓聚斂,按照他們所犯論罪,應當處死。你們以為應該保護親人廢棄法令,還是應該大義滅親維護法令呢?”後來二王雖沒有被處死,但也受到削除官爵、禁錮終身的處罰。直到馮氏死後,孝文帝才重新起用拓跋楨。 [66] 
此外,馮氏還主持制定了一些漢化政策。她重視儒家教育,最早在地方上設立鄉學,每郡設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此後,大郡增設助教二人,學生增加到一百人;小郡學生也增加到八十人。她尊崇孔子,下詔祭祀孔廟,封孔子二十八世孫孔乘為崇聖大夫。她廢止鮮卑族的原始巫術,又嚴令禁止鮮卑同姓通婚的落後習俗。這些,都可以説是孝文帝后來推行漢化政策的先聲。 [66] 

馮太后歷史評價

魏收《魏書》:
  • 太后性聰達,自入宮掖,粗學書計。及登尊極,省決萬機。 [4] 
  • 太后多智略,猜忍,能行大事,生殺賞罰,決之俄頃,多有不關高祖者。是以威福兼作,震動內外。 [4] 
  • 是時馮太后宣淫於朝,暱近小人而附益之,所費以鉅萬億計,天子徒尸位而已。 [23] 
  • 後性聰達。自入宮掖,粗學書計;及登尊極,省決萬機。 [24] 
  • 太后多智,猜忍,能行大事;殺戮賞罰,決之俄頃,多有不關帝者。是以威福兼作,震動內外。 [24] 
  • 魏諸後婦人之識,無足論者。文明邪險,幸不墜國。 [26] 
沈起煒:“北魏高宗文成帝的皇后馮氏,在顯祖獻文帝和高粗孝文帝兩朝,先後以皇太后和太皇太后的身份,臨朝稱制。孝文帝在位二十三年,然在太和十四年(490年)九月馮太皇太后去世前,他沒有真正主持過國政。歷來稱頌的魏孝文帝改革,其中前半段的推行均田制、確立三長法,都是在馮太后手裏實施的。她是一個無愧於世的女政治家。” [20] 
黎虎等:“在北魏歷史上,文明太后馮氏是一位承前啓後的傑出女政治家。” [66] 

馮太后軼事典故

馮太后為人寬和

馮氏在政治上無疑是個鐵腕人物,但她在日常瑣事上卻表現得仁慈和善。有一次,馮氏身體不適,服用庵䕡子(一種中草藥),主事的廚子卻稀裏糊塗地端上一碗米粥,由於粗心,廚子居然沒有發現粥中竟有一支數寸長的蝘蜓(類似壁虎的爬行動物,俗稱石龍子)。馮氏正要張嘴吃時,用湯匙輕輕一攪挑了出來。在一旁奉侍太后的孝文帝見此情狀,很是惱火,狠狠地將那廚子大罵了一通,並準備處以嚴刑。馮氏卻笑着擺擺手,把早已嚇得體如篩糠的廚子釋放了 [45]  。孝文帝對此感觸很深,很多年後,他也沒有忘記。到他親政後,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一次是廚師在進食時不慎將熱湯撒了,燙傷了孝文帝的手;另一次是他在吃飯時,也發現碗中有飛蟲之類的東西。孝文帝既沒有對廚師發火,也沒有怪罪於人,只是和馮氏當年一樣,一笑了之 [47] 

馮太后祖孫關係

在孝文帝未即位前,馮氏曾感覺孝文帝過於聰慧,擔心日後對自己不利,便想要廢掉他。她曾經在寒冬臘月北風呼號之時,把只穿單衣的孝文帝關到一間小屋裏,三天沒給飯吃。多虧了拓跋丕、穆泰和李衝等朝廷重臣的勸阻,她才改變了主意。後來,有宦官對馮氏搬弄是非,譖説孝文帝的壞話,馮氏盛怒之下,又把他痛打了一頓。孝文帝默然接受,並不自明申辯。他對祖母沒有絲毫的怨言與不滿。 [49] 
在孝文帝的成長過程中,馮氏在孝文帝身上傾注了大量心血,贏得了孝文帝對她的格外孝敬。有一次,馮氏帶孝文帝和羣臣百官、蕃國使者、諸方渠帥行幸方山,在靈泉池大擺酒筵,馮氏令眾人各自表演當地舞樂以助酒興。孝文帝在酒筵前翩翩起舞,羣臣見狀也紛紛起身,舉杯為馮氏上壽。馮氏見狀,心中大樂,情不自禁地隨着節拍作歌,孝文帝亦隨之放開歌喉相和,並向馮氏再拜上壽。一時間,酒筵之上,歌舞四起,與馮氏和歌高唱者達九十餘人,一派祥和、歡快的氣氛。 [48] 

馮太后追思故國

馮氏出身北燕皇族。《魏書》將出自鮮卑一系或東北諸族的北燕馮氏描述成漢人,系因繼承了依據馮氏旨意編纂的《燕志》將馮氏漢人化的結果 [5]  。馮氏為了追思祖父馮弘以及故國北燕,曾命人在北燕故都龍城(今遼寧朝陽)修建“思燕佛圖 [2]  。思燕佛圖及其所屬寺院成為早期東北佛教的重要傳播源頭之一。思燕佛圖歷經毀壞、重建及修繕,最終演變為朝陽北塔 [70]  ,1988年被國務院公佈為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3] 

馮太后人際關係

長樂馮氏
關係
姓名
簡介
伯祖父
北燕第二位君主(409-430在位)。諡號文成皇帝,廟號太祖。
祖父
北燕末代君主(430-436在位)。
父親
在北魏仕至秦雍二州刺史,封遼西郡公。後坐罪伏誅。馮氏顯貴後,被封贈為假黃鉞、太宰、燕宣王。
姑姑
馮氏
馮昭儀。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左昭儀
兄長
在北魏仕至內都坐大官、太師,封京兆郡公。死後獲贈假黃鉞、侍中、大司馬、太尉公、冀州都督,諡號武。
丈夫
北魏第五位皇帝(452-465在位)。諡號文成皇帝,廟號高宗。
侄子
在北魏仕至司徒、車騎大將軍、太子太師,封南平王。死後獲贈假黃鉞、使持節、大司馬,諡號元懿。
在北魏仕至侍中、鎮北大將軍,封東平侯。後企圖毒死馮誕,被孝文帝廢黜為民。
在北魏仕至河南尹,封信都伯。死後獲贈徵虜將軍、兗州刺史,諡號順。
馮風
在北魏仕至太子中庶子,封北平侯。
侄女
馮氏
馮熙第三女,北魏孝文廢皇后
馮氏
馮熙第二女,北魏孝文幽皇后
馮氏
馮熙第五女,北魏孝文帝左昭儀。
馮氏
馮熙第四女,北魏孝文帝昭儀。
以上內容來源 [4]  [24]  [71] 

馮太后人物爭議

馮太后獻文之死

關於魏獻文帝拓跋弘暴斃的原因,史書中有被馮氏殺害和中毒而死兩種説法:
  • 中毒説司馬光判斷獻文帝是中毒而死;
  • 馮氏殺子説:對於馮氏殺死親子的動機,或與獻文帝執意誅殺馮氏男寵李奕,從而使“太后不得意”有關。 [4]  [25]  因此後世認為馮氏害子,是為情夫復仇。 [21]  至於馮氏是如何殺死獻文帝的,也有毒殺和襲殺兩説。《魏書·皇后列傳》説:“顯祖暴崩,時言太后為之也。” [4]  《魏書 天象志》載: “是時,獻文不悟,至六月暴崩,實有毒之禍焉。” [23]  《通鑑考異》引元行衝《後魏國典》載:“太后伏壯士于禁中,太上入謁,遂崩。”即馮氏埋伏壯士襲殺了獻文帝。以上記載,都足以反映出馮氏殺子説流傳之廣。清人趙翼 [13] 乾隆帝 [46]  都認同此説。黎虎等主編的《中國通史》第5卷也認為獻文帝暴死前同月北魏朝廷宣佈的“中外戒嚴”詔旨是馮氏為了對付獻文帝而採取的一次不尋常的軍事行動 [66] 

馮太后與孝文帝

馮氏與孝文帝的關係問題,歷來為史家所關注。史載馮氏名義上為孝文帝祖母,二人實無血緣關係。但史書所記又有種種疑竇,使學界逐漸形成兩種意見:
  • 祖孫説:認為馮氏與孝文帝為祖孫,且沒有血緣關係,如田餘慶李憑等學者贊成此説; [27] 
  • 母子説:認為馮氏為孝文帝生母,其中又有不同,如呂思勉疑孝文帝乃馮氏與其嬖寵之私生子,日本學者川本芳昭則主張孝文帝為馮氏和獻文帝所生。 [27]  學者劉蓉認為,孝文帝的“皇儲正統”地位,其父獻文帝、皇室諸王及朝廷重臣均無異議,孝文帝本人及當時侍衞近臣常用“母子”之稱來指代馮氏與孝文帝,可知孝文帝為馮氏與獻文帝所生。由此可以解釋馮氏“躬親撫養”孝文帝以致罷令不聽政事的非常舉動,以及對於孝文帝的諸多責罰之舉。 [27] 

馮太后歷史作用

中國史學界對馮氏在北魏前期所發揮的作用,看法不一:
  • 郭沫若認為,皇興五年(471年),獻文傳位幼子孝文,自己以太上皇地位,仍過問朝政。承明元年(476年),馮氏毒死獻文,以太皇太后身份聽政,因此,她在孝文帝前期改革中,起了重要作用。翦伯贊認為,從承明元年至太和十四年(490年),由馮氏執政,所以此間的改革都是由馮氏主持的。何茲全認為,孝文帝即位,馮氏復臨朝稱制,孝文不滿五歲,接受上次還政(指殺乙渾後臨朝稱制一年,還政於獻義帝)的教訓,這次她不再還政了,直到死為止,聽政二十年之久。在太和十四年以前,孝文只是名義上的皇帝,實際上國家大事都由馮氏做出決定。只是在她死後,從太和十四年到二十三年(499年)這十年間,孝文帝才“躬總大政,一日萬機”。從政治上講,孝文與太后,可以説是一個人,或説孝文是馮氏事業的繼承者。太和十四年以前馮氏掌權時期的政治,同太和卜四年以後孝文親政時期的政治,是一條線的發展,沒有什麼改變。 [7] 
  • 有學者則認為,北魏太和年間的改革並沒有一個“(太和)十四年九月”的分界線,所謂“馮氏改革”説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也是無法成立的。孝文從太和五年以後就開始獨立聽政,從太和七年底開始的所有改革措施都是在孝文帝“憲章舊典”“隨時之宜”的改革方針指導下,由孝文帝主持制定和頒行的,馮氏對改革的進行起了積極作用,但她並未參加太和十四年前所有改革政策的制定。馮氏並沒有什麼改革思想、方針、路線,她對孝文帝改革的協助也並不是什麼改革思想的支配。北魏史上的漢化改革家應該是孝文帝,而不是馮氏;太和年間的改革應該是孝文帝改革,而不是馮氏改革。 [7] 

馮太后後世紀念

馮太后墓葬

主詞條:永固陵
永固陵,全稱方山永固陵,位於山西省大同市新榮區花園屯鎮方山南部。 [17]  馮氏在世時,親自和孝文帝一起選定方山(今山西大同西北25公里西寺兒梁山),營建壽陵,稱為永固陵,同時在陵南“起永固石室,將終為清廟焉”。 [18]  1976年,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和大同市博物館在此清理發掘。此墓曾屢遭盜掘破壞,隨葬遺物大部分被劫,清理出土有銅簪、鐵矛頭,鐵鏃、殘石倆,料環、絲織品殘片等物和一些陶瓷器殘片。北魏朝廷在方山為馮氏營建了包括永固陵、萬年堂(孝文帝豫營壽宮)、永固堂、齋堂、石闕、思遠佛寺、方山石窟、靈泉宮、靈泉池以及御路在內的龐大陵園,將墓地與佛寺結合在一起,極富佛教色彩,這種獨特的做法對北朝晚期陵墓建造影響很大。 [19] 
永固陵
部分圖片來源 [17] 

馮太后洞窟

龍門石窟的諸多洞窟中,古陽洞是開鑿最早、內容豐富、北魏皇室造像最集中、魏碑書法最具代表性的洞窟,是龍門石窟唯一與馮氏有關的洞窟。古陽洞的最初開鑿時間要早於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由於鮮卑族崇尚佛教的人居多,所以早在遷都洛陽之前,就有鑿窟建寺的傳統。鮮卑族有為祖先建造佛像祈福的傳統,如賓陽洞就是北魏宣武帝為其父母所營造的洞窟之一。北魏孝文帝和祖母馮氏感情很深,他曾在馮氏位於平城的永固陵附近,為自己營造“壽宮”。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之後,為其祖母開鑿洞窟,造三尊巨像,古陽洞為北魏孝文帝為馮氏所鑿。 [1] 

馮太后寺廟

馮氏和北魏孝文帝祖孫二人的感情之深厚還不僅僅體現在開鑿洞窟方面,北魏孝文帝一到洛陽,就以為馮氏追福的名義,在城南開陽門外的勸學裏(今伊濱區佃莊鎮附近)建報德寺,通過建寺來紀念祖母。 [1] 

馮太后藝術形象

馮太后文學形象

南北史演義 [11-12] 

馮太后戲劇形象

京劇《文明太后 [16] 

馮太后影視形象

時間
劇名
飾演者
劇照
2006
吳倩蓮(劇中名為馮淑儀) [14] 
寧靜(劇中名為馮桂兒) [15] 
2016
唐嫣(劇中名為馮心兒李未央 [1] 
2018
吳謹言(劇中名為馮亭

馮太后史料索引

魏書》卷13《皇后列傳》 [4] 
北史》卷13《后妃傳上》 [24] 
參考資料
  • 1.    《錦繡未央》女主角李未央的原型是北魏孝文帝的祖母 洛陽龍門石窟古陽洞可能與她有關  .洛陽網[引用日期2020-05-01]
  • 2.    《魏書》卷13《皇后列傳》:太后立文宣王廟於長安,又立思燕佛圖於龍城,皆刊石立碑。太后又制:內屬五廟之孫,外戚六親緦麻,皆受復除。
  • 3.    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0-12-14]
  • 4.    《魏書·卷十三·列傳第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9-16]
  • 5.    孫正軍.魏晉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史料批判研究[J].文史哲,2016(0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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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夏徵農.辭海 中國古代史分冊:上海辭書出版社,1988-09:372
  • 9.    顧奎相,陳腕 著.中國古代改革家: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03:66
  • 10.    姜正成 主編.北魏女梟 馮太后:中國財富出版社,2014-01:10
  • 11.    南北史演義:篡宋祚廢主出宮 弒魏帝淫嫗專政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0-22]
  • 12.    南北史演義:造孽緣孽兒自盡 全愚孝愚主終喪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0-22]
  • 13.    趙翼.廿二史札記:商務印書館,1987-12:377
  • 14.    北魏馮太后 (2006)  .Mtime時光網[引用日期2023-10-22]
  • 15.    胡笳漢月 (2006)  .Mtime時光網[引用日期2023-10-22]
  • 16.    京劇《文明太后》創作談  .山西日報數字報[引用日期2023-10-22]
  • 17.    古堡雄風 壯闊新榮  .山西新聞網[引用日期2023-10-22]
  • 18.    楊寬 著.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07:47
  • 19.    宿白 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大考古發現》編輯委員會 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大考古發現 1949-1999:文物出版社,1999-09:324
  • 20.    沈起煒 著.黎東方講史之續 細説兩晉南北朝: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12:253
  • 21.    司馬光 撰;柏楊 譯.柏楊白話版資治通鑑 第4輯 南北分立:北嶽文藝出版社,2006-10:348
  • 22.    《魏書》卷13《皇后列傳》:文成文明皇后馮氏,長樂信都人也。父朗,秦、雍二州刺史、西城郡公。母樂浪王氏。後生於長安,有神光之異。朗坐事誅,後遂入宮。世祖左昭儀,後之姑也,雅有母德,撫養教訓。年十四,高宗踐極,以選為貴人,後立為皇后。高宗崩,故事:國有大喪,三日之後,御服器物一以燒焚,百官及中宮皆號泣而臨之。後悲叫自投火中,左右救之,良久乃蘇。
  • 23.    《魏書·卷一百五之三·志第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0-23]
  • 24.    《北史·卷十三·列傳第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0-23]
  • 25.    《北史》卷13《后妃傳上》:太后行不正,內寵李弈,獻文因事誅之。太后不得意,遂害帝。
  • 26.    《北史·卷十四·列傳第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0-23]
  • 27.    劉蓉.文明馮太后與孝文帝母子説再論[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04):54-62.
  • 28.    《魏書》卷5《高宗紀》:(太安)二年春正月乙卯,立皇后馮氏。二月丁巳,立皇子弘為皇太子,大赦天下。
  • 29.    《魏書》卷6《顯祖紀》:顯祖獻文皇帝,諱弘,高宗文成皇帝之長子也。母曰李貴人。興光元年秋七月,生於陰山之北。太安二年二月,立為皇太子。
  • 30.    《魏書》卷13《皇后列傳》:魏故事,後宮產子將為儲貳,其母皆賜死。……文成元皇后李氏,梁國蒙縣人,……及生顯祖,拜貴人。太安二年,太后令依故事,令後具條記在南兄弟及引所結宗兄洪之,悉以付託。臨訣,每一稱兄弟,輒拊胸慟泣,遂薨。
  • 31.    《魏書》卷14《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丞相乙渾謀反,丕以奏聞。詔丕帥元賀、牛益得收渾,誅之。
  • 32.    《魏書》卷13《皇后列傳》:顯祖即位,尊為皇太后。丞相乙渾謀逆,顯祖年十二,居於諒暗,太后密定大策,誅渾,遂臨朝聽政。
  • 33.    《魏書》卷13《皇后列傳》:及高祖生,太后躬親撫養。是後罷令,不聽政事。
  • 34.    《魏書》卷13《皇后列傳》:太后行不正,內寵李弈。顯祖因事誅之,太后不得意。顯祖暴崩,時言太后為之也。
  • 35.    《魏書》卷19《景穆十二王傳》:顯祖將禪位於子推,以大臣固諫,乃傳高祖。
  • 36.    《魏書》卷6《顯祖紀》:和平六年夏五月甲辰,即皇帝位,大赦天下。尊皇后曰皇太后。車騎大將軍乙渾矯詔殺尚書楊保年、平陽公賈愛仁、南陽公張天度于禁中。戊申,侍中、司徒、平原王陸麗自湯泉入朝,渾又殺之。己酉,以侍中、車騎大將軍乙渾為太尉、錄尚書事,東安王劉尼為司徒,尚書左僕射和其奴為司空。……秋七月癸巳,太尉乙渾為丞相,位居諸王上,事無大小,皆決於渾。
  • 37.    《魏書》卷36《李敷傳》:敷既見待二世,兄弟親戚在朝者十有餘人。弟弈又有寵於文明太后。李訢列其隱罪二十餘條,顯祖大怒,皇興四年冬,誅敷兄弟,削順位號為庶人。敷從弟顯德、妹夫廣平宋叔珍等,皆坐關亂公私,同時伏法。
  • 38.    《魏書》卷46《李欣傳》:尚書李敷與欣少長相好,每左右之。或有勸以奏聞,敷不許。顯祖聞欣罪狀,檻車徵欣,拷劾抵罪。時敷兄弟將見疏斥,有司諷欣以中旨嫌敷兄弟之意,令欣告列敷等隱罪,可得自全。欣深所不欲,且弗之知也。乃謂其女婿裴攸曰:“吾宗與李敷族世雖遠,情如一家。在事既有此勸,竟如何也?昨來每欲為此取死,引簪自刺,以帶自絞,而不能致絕。且亦不知其事。”攸曰:“何為為他死也?敷兄弟事釁可知。有馮闡者,先為敷所敗,其家切恨之,但呼闡弟問之,足知委曲。”欣從其言。又趙郡範𢶏具條列敷兄弟事狀,有司以聞。敷坐得罪。
  • 39.    《魏書》卷7上《高祖紀上》:高祖孝文皇帝,諱宏,顯祖獻文皇帝之長子。母曰李夫人。皇興元年八月戊申,生於平城紫宮,神光照於室內,天地氛氲,和氣充塞。
  • 40.    《魏書》卷46《李欣傳》:六月,顯祖崩。欣遷司空,進爵范陽公。七月,以欣為侍中、鎮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徐州刺史。範𢶏知文明太后忿欣也,又知內外疾之。太和元年二月,希旨告欣外叛。文明太后徵欣至京師,言其叛狀,欣曰無之。……遂見誅。
  • 41.    《魏書》卷6《顯祖紀》:帝雅薄時務,常有遺世之心,欲禪位於叔父京兆王子推,語在《任城王雲傳》。羣臣固請,帝乃止。……丁未,詔曰:……於是羣公奏曰:“昔三皇之世,澹泊無為,故稱皇。是以漢高祖既稱皇帝,尊其父為太上皇,明不統天下。今皇帝幼衝,萬機大政,猶宜陛下總之。謹上尊號太上皇帝。”乃從之。己酉,太上皇帝徙御崇光宮,採椽不斫,土階而已。國之大事鹹以聞。承明元年,年二十三,崩於永安殿……。
  • 42.    《魏書》卷13《皇后列傳》:十四年,崩於太和殿,時年四十九。其日,有雄雉集於太華殿。高祖酌飲不入口五日,毀慕過禮。諡曰文明太皇太后,葬於永固陵。日中而反,虞於鑑玄殿。詔曰:“尊旨從儉,不申罔極之痛;稱情允禮,仰損儉訓之德。進退思惟,倍用崩感。又山陵之節,亦有成命:內則方丈,外裁掩坎;脱於孝子之心有所不盡者,室中可二丈,墳不得過三十餘步。今以山陵萬世所仰,復廣為六十步。辜負遺旨,益以痛絕。其幽房大小,棺槨質約,不設明器。至於素帳、縵茵、瓷瓦之物,亦皆不置。此則遵先志,從冊令,俱奉遺事。而有從有違,未達者或以致怪。梓宮之裏,玄堂之內,聖靈所憑,是以一一奉遵,仰昭儉德。其餘外事,有所不從,以盡痛慕之情。其宣示遠近,著告羣司,上明儉誨之善,下彰違命之失。”及卒哭,孝文服衰,近臣從服,三司已下外臣衰服者,變服就練,七品已下盡除即吉。設祔祭於太和殿,公卿已下始親公事。高祖毀瘠,絕酒肉,不內御者三年。
  • 43.    白壽彝 總主編;黎虎 主編.中國通史 第5卷 中古時代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 下 第2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1226-1227
  • 44.    《魏書》卷13《皇后列傳》:初,高祖孝於太后,乃於永固陵東北里餘,豫營壽宮,有終焉瞻望之志。及遷洛陽,乃自表纏西以為山園之所,而方山虛宮至今猶存,號曰"萬年堂"雲。
  • 45.    《魏書》卷13《皇后列傳》:性儉素,不好華飾,躬御縵繒而已。宰人上膳,案裁徑尺,羞膳滋味減於故事十分之八。太后嘗以體不安,服庵䕡子。宰人昏而進粥,有蝘蜓在焉,後舉匕得之。高祖侍側,大怒,將加極罰。太后笑而釋之。
  • 46.    《評鑑闡要》:“史於魏主宏之事馮後有美辭焉,不知後之於魏無論其行醜穢,實弒君之賊也,宏當有不共戴天之仇,顧乃順志求歡,史亦是為‘至孝’,刺謬甚矣。”(參見馬石建編著,文白對照 御批歷代通鑑輯覽 第11卷,國際文化出版公司,2002.01,第3841-3842頁)
  • 47.    《魏書》卷7下《高祖紀下》:進食者曾以熱羹傷帝手,又曾於食中得蟲穢之物,並笑而恕之。
  • 48.    《魏書》卷13《皇后列傳》:太后曾與高祖幸靈泉池,燕羣臣及藩國使人、諸方渠帥,各令為其方舞。高祖帥羣臣上壽,太后忻然作歌,帝亦和歌。遂命羣臣各言其志,於是和歌者九十人。
  • 49.    《魏書》卷7下《高祖紀下》:文明太后以帝聰聖,後或不利於馮氏,將謀廢帝。乃於寒月,單衣閉室,絕食三朝。召咸陽王禧,將立之。元丕、穆泰、李衝固諫,乃止。……宦者先有譖帝於太后,太后大怒,杖帝數十。帝默然而受,不自申明。太后崩後,亦不以介意。
  • 50.    《魏書》卷7下《高祖紀下》:雅好讀書,手不釋卷。《五經》之義,覽之便講,學不師受,探其精奧。史傳百家,無不該涉。善談《莊》、《老》,尤精釋義。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任興而作。有大文筆,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
  • 51.    《魏書》卷7下《高祖紀下》:(太和)十年春正月癸亥朔,帝始服兗冕,朝饗萬國。
  • 52.    《魏書》卷7上《高祖紀上》:(延興)二年……二月……蠕蠕犯塞。太上皇帝次於北郊,詔諸將討之。虜遁走。其別帥阿大幹率千餘落來降。東部敕勒叛奔蠕蠕,太上皇帝追之,至石磧,不及而還。壬子,高麗國遣使朝貢。三月,太上皇帝至自北討。……冬十月,蠕蠕犯塞,及於五原。十有一月,太上皇帝親討之,將度漠襲擊。蠕蠕聞軍至,大懼,北走數千裏。以窮寇遠遁,不可追,乃止。……三年……二月……戊午,太上皇帝至自北討,飲至策勳,告於宗廟。……八月……庚申,帝從太上皇帝幸河西。拾寅謝罪請降,許之。九月辛巳,車駕並還宮。……冬十月,太上皇帝親將南討。……癸巳,太上皇帝南巡,至於懷州。……四年……二月甲辰,太上皇帝至自南巡。五年……冬十月,蠕蠕國遣使朝獻。太上皇帝大閲於北郊。
  • 53.    《魏書》卷7上《高祖紀上》:承明元年……六月……辛未,太上皇帝崩。……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臨朝稱制。
  • 54.    《魏書》卷87《節義傳》:婁提,代人也。顯祖時為內三郎。顯祖暴崩,提謂人曰:“聖主升遐,安用活為!”遂引佩刀自刺,幾至於死。文明太后詔賜帛二百匹。
  • 55.    《魏書》卷7下《高祖紀下》史臣贊曰:高祖幼承洪緒,早著睿聖之風。時以文明攝事,優遊恭己,玄覽獨得,著自不言,神契所標,固以符於冥化。
  • 56.    《資治通鑑》卷135:魏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長安鎮將陳提等皆坐貪殘不法,洛侯、目辰伏誅,提徙邊。
  • 57.    《魏書》卷13《皇后列傳》:太后以帝富於春秋,乃作《勸戒歌》三百餘章,又作《皇誥》十八篇,文多不載。
  • 58.    《資治通鑑》卷134:魏主與太后臨虎圈,有虎逸,登閣道,幾至御座,侍衞皆驚靡;吏部尚書王睿執戟御之,太后稱以為忠,親任愈重。
  • 59.    《資治通鑑》卷134:魏馮太后忌青州刺史南郡王李惠,誣雲惠將南叛;十二月,癸巳,誅惠及妻並其子弟。太后以猜嫌所夷滅者十餘家,而惠所歷皆有善政,魏人尤冤惜之。
  • 60.    《魏書》卷93《王叡傳》:王叡,字洛誠,自雲太原晉陽人也。……叡少傳父業,而姿貌偉麗。恭宗之在東宮,見而奇之。興安初,擢為太卜中散,稍遷為令,領太史。承明元年,文明太后臨朝,叡因緣見幸,超遷給事中。俄而為散騎常侍、侍中、吏部尚書,賜爵太原公。於是內參機密,外豫政事,愛寵日隆,朝士懾憚焉。太和二年,高祖及文明太后率百僚與諸方客臨獸圈,有猛獸逸,登門閣道,幾至御坐。左右侍衞皆驚靡,王睿獨執戟御之,猛獸乃退。故親任轉重。……睿出入帷幄,太后密賜珍玩贈彩,人莫能知,率常以夜帷車載往,閹官防致,前後鉅萬,不可勝數,加以田園、奴婢、牛馬、雜畜,並盡良美。大臣及左右因是以受齎錫,外示不私,所費又以萬計。
  • 61.    《魏書》卷13《皇后列傳》:自太后臨朝專政,孝文雅性孝謹,不欲參決;事無鉅細,一稟於太后。太后多智,猜忍,能行大事;殺戮賞罰,決之俄頃,多有不關帝者。是以威福兼作,震動內外。故杞道德、王遇、張祐、苻承祖等拔自微閹,歲中而至王公。王睿出入卧內,數年便為宰輔。賞齎千萬億計,金書鐵券,許以不死之詔。李衝以器能受任,亦由見寵幃幄,密加錫齎,不可勝數。後性嚴明,假有寵侍,亦無所縱。左右纖介之愆,動加棰楚,多至百餘,少亦數十。然性不宿憾,尋亦待之如初;或因此更加富貴,是以人人懷於利慾,至死而不思退。
  • 62.    《魏書》卷53《李衝傳》: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户。衝以三正治民,所由來遠,於是創三長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覽而稱善,引見公卿議之。……遷中書令,加散騎常侍,給事中如故。尋轉南部尚書,賜爵順陽侯。衝為文明太后所幸,恩寵日盛,賞賜月至數十萬,進爵隴西公,密緻珍寶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衝家素清貧,於是始為富室。
  • 63.    《魏書》卷53《李衝傳》:衝竭忠奉上,知無不盡,出入憂勤,形於顏色;雖舊臣戚輔,莫能逮之,無不服其明斷慎密而歸心焉。於是天下翕然,及殊方聽望,鹹宗奇之。高祖亦深相仗信,親敬彌甚,君臣之間,情義莫二。
  • 64.    《北史》卷34《遊明根傳》:孝文初,明根與高閭以儒老學業,特被禮遇,公私出入,每相追隨。
  • 65.    《魏書》卷13《皇后列傳》:太后外禮民望元丕、遊明根等,頒賜金帛輿馬。每至褒美叡等,皆引丕等參之,以示無私。又自以過失,懼人議己,小有疑忌,便見誅戮。迄後之崩,高祖不知所生。至如李欣、李惠之徒,猜嫌覆滅者十餘家,死者數百人,率多枉濫,天下冤之。
  • 66.    白壽彝 總主編;黎虎 主編.中國通史 第5卷 中古時代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 下 第2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1247-1255
  • 67.    《冊府元龜·卷四百九十五·邦計部·田制》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2-23]
  • 68.    《魏書》卷53《李安世傳》:時民困飢流散,豪右多有佔奪。安世乃上疏曰:“臣聞量地畫野,經國大式;邑地相參,致治之本。井税之興,其來日久;田萊之數,制之以限。蓋欲使土不曠功,民罔遊力。雄擅之家,不獨膏腴之美;單陋之夫,亦有頃畝之分。所以恤彼貧微,抑茲貪慾,同富約之不均,一齊民於編户。竊見州郡之民,或因年儉流移,棄賣田宅,漂居異鄉,事涉數世。三長既立,始返舊墟,廬井荒毀,桑榆改植。事已歷遠,易生假冒。強宗豪族,肆其侵凌,遠認魏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驗。又年載稍久,鄉老所惑,羣證雖多,莫可取據。各附親知,互有長短,兩證徒具,聽者猶疑,爭訟遷延,連紀不判。良疇委而不開,柔桑枯而不採,僥倖之徒興,繁多之獄作。欲令家豐歲儲,人給資用,其可得乎!愚謂今雖桑井難復,宜更均量,審其徑術;令分藝有準,力業相稱,細民獲資生之利,豪右靡餘地之盈。則無私之澤,乃播均於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積於比户矣。又所爭之田,宜限年斷,事久難明,悉屬今主。然後虛妄之民,絕望於覬覦;守分之士,永免於凌奪矣。”高祖深納之,後均田之制起於此矣。
  • 69.    許嘉璐 主編;周國林 分史主編.二十四史全譯 魏書 第二冊.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4-01:971-972
  • 70.    王綿厚,樸文英 著.中國東北與東北亞古代交通史:遼寧人民出版社,2016-01:206-207
  • 71.    《魏書·卷八十三上·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上》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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