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文强
- 外文名
- Wen Qiang
- 性 别
- 男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汉族
- 出生地
- 原巴县曾家镇(今沙坪坝区曾家镇) [6]
- 出生日期
- 1955年12月
- 毕业院校
- 四川省公安学校(现四川警察学院) [4]
- 学 历
- 大专
- 死亡日期
- 2010年7月7日
人物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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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7月,文强初中毕业,次年1月作为知识青年下放农村长达5年,于1977年底考取四川省公安学校(现四川警察学院)。1980年文强毕业分配到巴县公安局(今巴南区公安分局)秘书股,从此投身警界。经过几年努力升到了科级干部。其后凭借1982年在全国严打斗争中的表现,文强进入了时任巴县县委书记张文彬的视野,此后一路高升。 [4-5]
曾先后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1985年出任巴县县委副书记,1992年9月,文强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并于2000年11月被提任正厅局级侦查员。2003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文强一直分管刑事侦查工作。2008年7月,文强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4] [18]
人物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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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从逆境中奋起的文强很快就用敬业挽回了升迁的挫折,曾与文强共过事的前巴县县委另一位干部赵先生回忆,就在这之后不久,巴县一个小煤矿突然发生坍塌,当一位市委常委赶到现场时,他看到,时任县委副书记的文强亲自下到小煤矿里,正指挥救援。这不但令这位市领导感到欣慰,也让不少群众感动。
1987年,巴县发生了建国以来少见的一起大案,公安部一天之内打来3个电话,催问破案情况,这给了重庆公安部门很大的压力。作为巴县县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文强十分不满意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效率,他亲自上阵,指挥和调动数百名民警,跨云贵川三省追捕逃犯,案件很快破获。
1988年,1.18空难发生,西南航空公司一架伊尔18型222号客机在巴县金凤乡坠毁,机上108人全部罹难。飞机失事后,飞机粉碎性解体,机体和机上人员行李物品及尸体的残骸混在一起,散落在附近的山坡和水田里。接到空难报告,文强率公安民警和武警战士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放下县委副书记的身架,下到冰冷刺骨的水田中参与抢救。
据重庆当地媒体报道,文强指挥侦破的重大案件,多次被公安部记一等功,如1992年震惊全国的重庆警匪枪战,1994年中国第一盗窃案,2000年的重庆抢劫运钞车案,2000年的张君案等。其中,尤以张君案最为著名。 [6]
张君落入重庆警方布下的天罗地网后,文强飞奔而上,一脚踏在张君脸上,然后拿出手机汇报。上级问在哪儿抓获?文强回答:“在我脚下!”此役后,文强名扬天下,“打黑局长”的威名响彻西南。 [5]在审理中,张君对文强说:“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只要你挡不住诱惑你也会走上我这条路”。 [17]
退休的正部级干部张文彬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从不讳言自己在文强提拔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因为“在巴县和初到市公安局工作期间,文强还是求上进、聪明、勤勉的,他做出了许多成绩,符合当时干部提拔的要求”,但“他后来变坏了,也不到我这里来了,做事越来越不守规矩了”,“我也警告过他,他根本不听”。 [6]
犯罪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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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女性
文强自己交代如何玩弄女性,知情人士称,“几个黑帮到学校为他‘选美’,有确切证据的就有4个女孩被其强奸,都是中学生。”
贪污受贿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充当保护伞
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恶劣行径。为此,文强多次收受上述黑恶组织送与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9]
伏法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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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回渝
搜查住宅
文强在京被采取措施时,重庆本地也有抓捕行动同步展开。8月7日凌晨两点左右,重庆市公安局一辆警车来到位于重庆南滨路附近的“海棠晓月”小区。据在场人士透露,警方表示的身份为“重庆市公安局文强案专案组”。专案组要求物管公司负责人提供协助,突击搜查小区的三套住宅,包括B区的一套,C区的两套。其中B区所在房屋为200多平方米的跃层豪宅,有多位小区居民称,该处为文强主要居住地。 [11]
纪委双规
8月8日,重庆市纪委证实,文强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13]
8月1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称,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因严重违纪已被“双规”。该发言人说,市司法局局长被“双规”充分证明了重庆市委、市政府打黑除恶的决心是坚决的,不管背景有多深,关系有多复杂,经济实力有多大,只要侵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都将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12]
警方逮捕
2009年9月26日,被重庆警方以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强奸罪正式逮捕。 [4]
提起公诉
2010年1月18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提起公诉,同案起诉的还有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和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等官员。 [2]
一审宣判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下达了一份159页的判决书 [21],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
开除党籍和公职
二审宣判
二审中,文强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文强提出自己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态度良好。同时,自己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办理过不少大要案,属有功之人,因此希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判决。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4-15]
执行死刑
文强被执行死刑后,市民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拉出“处决文强是重庆市打击黑恶势力的重大胜利”的横幅。在重庆市委门前,有市民拉出“文强死 百姓欢 重庆安”的横幅。在重庆市检察院门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庆祝。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