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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鎖定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可稱為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也可簡稱為文廣新局。
中文名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簡    稱
文廣新局
領導設置
一正三副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政策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職能

(以廣東佛山南海區文廣新局為例)
佛山市南海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佛山市南海區版權局”牌子)是主管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方面工作的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局現有在編人員33人,其中行政編制和專項執法編制人員29人,其他編制人員4人。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區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及版權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組織並實施監督。
(二)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三)研究擬定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
(四)依法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管理規定,促進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繁榮發展;負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
(五)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審核、審批行政許可管理範圍內的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相關經營項目;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
(七)管理社會公共文化,制定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共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管理、指導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事業。
(八)負責文物管理、保護和利用工作,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組織開展歷史文化的發掘整理研究;負責對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對文物市場進行依法管理;協調歷史文化名城建設的有關工作。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監督境內外衞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依法查處危害、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行為;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播出節目、廣告的監管,促進社會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
(十)負責電影放映行政審批和電影行政管理業務。
(十一)監督、管理出版物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南海區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核發工作;負責印刷行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等行業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印刷活動。
(十二)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管理監督著作權貿易活動;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十三)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美術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和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十四)研究擬定全區文化藝術、文化產業、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人才發展規劃,制定人才培訓和藝術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管理屬下事業單位,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機構設置

(一) 領導設置:一正三副。
麥紹強: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負責文化產業工作,分管文化產業發展股,代管區文聯工作;
招煜強: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版權)行政管理工作。分管廣播電影電視股、新聞出版股和區圖書館;
江爵盛: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管理與文化市場有關的審批、執法等工作, 負責文物博物工作。分管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文化市場管理股、文物股和區博物館。
陳美蓉: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行政政務和羣眾文化工作。分管辦公室、藝術和公共文化事業股和區文化館,聯繫區文聯工作。
(二)內設機構:一室六股。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組織實施局各項決策,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工作;研究擬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起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調研報告等重要文稿文件,答覆有關提案議案;組織擬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會務、統計、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安全保衞等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信息採編、發佈和動態分析工作;負責文化信息網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管理文化、文物事業經費,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培訓、社會保險、離退休幹部管理、計劃生育、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基層領導班子建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系統幹部隊伍、人才培訓計劃;負責本系統公共關係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活動的宣傳;管理機關後勤事務。
2.藝術和公共文化事業股
管理藝術和公共文化事業,研究擬訂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的發展結構和佈局;協調全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設;指導城鄉各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公共圖書館、羣眾藝術館、文化站(室)等單位的業務建設及業餘文化藝術創作和培訓;指導協調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鄉鎮文化、廣場文化的建設;組織、策劃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協調、指導藝術精品創作、製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管理全區各社會團體文化項目交流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協調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
3.文化產業發展股
綜合管理全區文化產業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產業佈局,引導和促進文化產業的建設和發展,培育特色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題調查研究、行業協會建設、信息收集交流及諮詢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和建設的立項、審批和管理工作,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要事項;擬定全區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計劃,並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管理和文化經營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文化系統文化產業經營單位的經營、管理、效益、人員等方面的考評及改革改制工作。
4.文化市場管理股(與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加掛審批科牌子)
負責文化市場的宏觀調控、規劃、監督、指導、服務工作,調查文化市場動態,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擬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複議、組織聽證工作;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演出場所、遊戲、遊藝場所的設立、變更、審核、審批;負責錄像投影場所的審核;辦理市外、境外藝術表演團體、個人、經紀機構南海演出的審核、審批業務;負責對電影放映單位、演出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的年檢;指導文化市場各行業協會工作;承辦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5.新聞出版股
監督管理電子出版物、圖書、報刊的經營活動;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核發工作;審核或審批印刷和電子音像出版物複製、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的設立、登記、變更和註銷、年檢等管理工作;負責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上送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印刷單位的印刷內容和音像複製單位的著作權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版侵權行為;指導本行業相關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6.文物股(掛區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參與起草、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和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文物開發利用、民間文物收藏活動等業務;審核辦理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保護維修項目上報業務;組織文物調查和文物鑑定;監管文物市場和文物經營單位;指導博物館的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對歷史文化的研究和利用;宣傳和督促有關文物法規的貫徹執行;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7.廣播電影電視股
審批(審核)監督檢查衞星地面接收廣播電視節目設施的安裝使用;負責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的審批業務;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播出節目、廣告的監管;負責電影放映行政審批和電影行政管理業務。
(三) 直屬行政單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副科級)(與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吧及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使用衞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衞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絡出版、計算機軟件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僅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
(四) 直屬事業單位
(五)代管單位:
南海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