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文字獄

(以詩文著述觸犯禁忌為由而施的刑律)

鎖定
中國古代統治階級為鉗制輿論,以詩文著述觸犯禁忌為由而施的刑律。作為封建專制政治的產物,文字獄的出現並不自清代始。據《漢書》卷六十六《楊惲傳》載,西漢宣帝時,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即因與友人通信流露對當局的怨憤,慘遭腰斬。然而如同清代前期文字獄的冤濫酷烈,則是亙古未聞的。在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百餘年間,文字獄竟達上百起之多,而且愈演愈烈。 [1] 
中文名
文字獄
定    義
以詩文著述觸犯禁忌為由而施的刑律
出    處
《漢書》
引證解釋
文字獄在清代前期的泛濫,有其深刻的歷史原因。清先世曾臣服於明朝,受官襲爵,聞命即從。入主中原之後,清廷對此段史事諱莫如深。因此,不僅將有關史籍刊削、禁燬,而且對凡繼續編寫乃至收藏者,動輒以“大逆”之罪濫加誅戮。此為原因之一。康熙二年(1663)的莊廷鑨《明史》案,即屬此類之最典型者。死於該案者多達70餘人,莊氏雖於案發前故世,猶遭剖棺戮屍。原因之二則在於,清初的反清鬥爭,雖經40年的武力鎮壓趨於沉寂,然而反清思想卻久久不能消弭。漢族士大夫眷戀故明,宣揚夷夏之防一類封建正統思想和狹隘民族意識,對清廷鞏固其統治尤為不利。為了強化滿洲貴族的統治地位,對反清思想勢必就要用暴力去加以打擊。康熙五十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六年(1728)的呂留良、曾靜案,都可視做出於此類需要而製造文字獄的典型事例。《南山集》案,戴名世以翰林院編修而被處死,桐城文派開派宗師方苞亦牽連下獄。而呂、曾一案,呂留良故世多年,同樣殃及枯骨,呂氏後人皆流徙東北,曾靜雖免死一時,但乾隆初,即藉端殺害。第三,康、雍之際,清皇族中權力角逐空前激化,史稱奪嫡之爭。清世宗即位之後,為了鞏固既已取得的勝利,除戕殺奪嫡諸王外,亦藉助於文字獄來打擊黨附諸王的勢力。雍正四年的汪景祺《西征隨筆》案、錢名世投詩案、查嗣庭鄉試命題案,以及雍正七年的謝濟世注《大學》案、陸生楠《通鑑論》案等等,儘管所加罪名不一,但藉以打擊異己這一目的,則始終如一。至乾隆朝,朋黨積習未除,清高宗也效法其父,以文字獄來懲治朋黨,整飭吏治。乾隆中葉以後,清廷以訪求遺籍、纂修《四庫全書》為名,寓禁於征,多方羅織,以致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到四十八年的十年間,文字冤獄無年不有,遍於國中。嘉慶、道光間,國家多故,世變日亟,時局已非文化高壓所能控制,於是文網趨於鬆弛。
嚴酷的文字獄,鉗制思想,踐踏學術,是阻礙歷史進步的因素,理所當然應予否定。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孔子基金會.中國儒學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