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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

鎖定
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為主要表達外觀的作品形式。
中文名
文字作品
定    義
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
性    質
法學術語

目錄

文字作品概況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説、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1]  具體包括文學作品、科學作品與藝術作品等。文字作品是其他作品的“母作品”,作品中的基本規則基本都由文字作品中衍生出來。構成文字作品必須滿足獨創性的要求,同時過短的文字片段由於不具有獨創性並不能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文字作品出版背景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一款即對“文字作品”予以規定 [2]  ,我國在加入《公約》後,訂立《著作權法》時,在規定作品類型時便在第三條首先規定了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與大家生活息息相關的類型,每個人在生活中均會接觸到不同的文字作品,如新聞、論文、小説等等。文字作品覆蓋最為廣泛,成為著作權法規制的重中之重也理所應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