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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夕大火

鎖定
文夕大火,是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以“焦土抗戰”為名火燒長沙的事件,發生於1938年11月12日。因當日的電報代日韻目是“文”(見“韻目代日”),大火又發生在夜裏(即“夕”),所以稱此次大火為“文夕大火”,又稱火燒長沙事件。
1938年11月,日軍攻佔嶽州(今岳陽),逼近長沙。國民政府驚慌失措,蔣介石密令火燒長沙。自11月12日晚間縱火,至14日大火熄滅,全城房屋大部焚燬,居民被燒死2萬餘人,財產損失無數,輿論大譁。蔣介石為了平息民憤,一面撥款收容救濟災民,一面查處肇事者,20日將指揮縱火的長沙警備司令酆悌等三人槍決。 [11] 
中文名
文夕大火
外文名
The conflagration in Changsha on November 13,1938
發生時間
1938年11月12日
發生地點
中國湖南省長沙市
死亡人數
30000餘人 [12-13] 
經濟損失
約10億元

文夕大火事件經過

1938年初,長江下游各省相繼被日本侵略軍佔領,長沙奉命疏散人口。6月,成立長沙市疏散人口指導處,組織水陸運輸疏散人口。10月底,武漢三鎮失守,11月10日,日軍攻佔岳陽,長沙遂成為日軍的侵略目標。從10月9日起,日軍飛機由原來不定期對長沙的空襲轉入大規模的轟炸。10月27日,長沙市政府緊急疏散人員,除壯丁外,老弱婦孺均須離開市區,責成保甲挨户勸導執行。11月7日,蔣介石在長沙市蓉園召開軍事會議,討論了關於整個戰局的部署,確定了“焦土抗戰”的具體方案,由警備司令部參謀處長徐權擬定實施細則。11月10日,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石國基主持長沙市黨政軍警憲聯合會議,部署破壞長沙的具體方案。隨即成立“破壞長沙指揮部”,下設區指揮和若干縱火隊。破壞長沙指揮部積極準備縱火器材,在各交通要道堆放了易燃物。
文夕大火
文夕大火(5張)
11月12日上午9時,蔣介石張治中:“限1小時到,長沙張主席密。長沙如失陷,務將全城焚燬。望事前妥密準備,勿誤。中正文侍參。”同時,蔣介石侍從室副主任林蔚長途電話命令張治中:“長沙如失陷,務將全城焚燬。”張治中召集省會警備司令酆悌、省保安處長徐權,指示縱火辦法,並指定警備司令部負責籌備,保安處協助。下午4時,張治中任命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為放火正指揮,社訓總隊長王偉能、警司令部參謀處長許權為副指揮。下午6時,警備司令部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市內各機關團體做好隨時撤離的準備。晚10時15分左右,城區警察崗位完全撤除。午夜2時(11月13日凌晨2時)左右,誤傳“日軍已至新河”(汨羅新牆河誤為長沙新河),預備守候各處的放火隊員迅速出動,提着煤油火器,不分商店民宅,一概放火焚燒。頃刻之間,長沙成了一片火海。大火持續72小時。 [7] 

文夕大火火災損失

文夕大火歷史文化

文夕大火毀滅了長沙城地面文物建築,在歷史研究上造成嚴重的損失。
湘繡是中國四大名繡之一。長沙自清末以來湘繡業就十分發達興旺,至大火前有40多家。但在大火中,幾乎所有的繡品和畫稿都連同鋪房燒燬。如藥王街錦華麗一家,就燒掉三大房間的優秀畫稿和版本。 [8] 

文夕大火經濟總損失

據國民黨湖南省政府統計室編印的《湖南省抗戰損失統計》估計,大火造成的經濟損失約10多億元,相當於抗戰勝利後的1.7萬億元,約佔長沙經濟總值的43%。 [3] 

文夕大火人員傷亡

關於這次大火燒死的人數,據1938年11月20日《新華日報》的報道,事後軍政當局組織人力掩埋屍體600餘具。但被焚燬的屍體則無法統計。據中央社記者11月19日報道:“湘垣大火,市民未及逃出者2000餘人,迄今屍體大部掩埋。” [8]  也有説法稱文夕大火中,“居民被燒死2萬餘人。” [9-10] 
長沙大火使無數的市民失去家園而背井離鄉。大火前,長沙有30萬人口,至11月12日已疏散90%。大火之後,有關當局曾進行了災民登記,共計12.4萬人,其中僅黎託、茅斯港收容的孤兒即達815人。 [8] 

文夕大火建築損失

損失最大的是長沙的房屋建築,有民房、商店、學校、工廠、機關、銀行、醫院、報社、倉庫、文化娛樂場所,以及不少宮宇寺廟、私家園林、名人故居等歷史建築。其中,民房、商店被毀最多,其次為工廠、學校。
據當時來長沙調查的兩湖監察使高一涵親自勘查,大火後,長沙“環城馬路以內所有繁盛之區,如南正街、八角亭一帶,凡屬巨大商店幾乎百無一存,其他各大街市之中,殘存者亦僅各有三五家或十餘家不等……統計長沙的房屋,除瀏陽門一帶早被敵機轟炸燃燒而外,僅北外、南外、東外各處房屋所存較多,餘則大都被毀。通盤估計,全存及殘存者,恐怕不及百分之二十”。據長沙房地、税務兩部門解放初的房屋查估資料統計,長沙全市有1100多條街巷(不包括水陸洲和河西),全部焚燬的有690餘條,倖存房屋不到5棟的有330多條,約佔29%多一點。全市嚴重受損街道將近90%。
全市約有440多條街道沒有全毀。其中190多條街道只有一兩棟房屋未毀,130多條街道僅三四棟未毀。倖存房屋30~40棟的有60多條街巷,約佔6%;11~20棟的30多條街巷,約佔3%;21~30棟的10條街巷,約佔1%;30棟以上的3條,約佔0.26%。
據房管部門1952年統計,大火後的倖存房屋為2538棟,佔全市房屋總數的6.57%。就建築面積來説,私房面積為30.58萬平方米,公房面積53.79萬平方米。1956年統計,兩者共84.37萬平方米,約佔全市房屋總面積的12.3%。房屋被毀,則其中未及轉移的一切設備、器材、資金、貨物、圖書檔案、古玩文物等也蕩然無存。 [8] 

文夕大火善後處理

文夕大火身處險境

“文夕大火”時,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副部長的周恩來以及葉劍英郭沫若等人正身處長沙。1938年11月12日,周恩來出席了長沙各文化團體在長沙師範學校舉行的孫中山誕辰72週年紀念大會。
據郭沫若回憶,當夜就寢後,周恩來、葉劍英在大火中被吵醒,兩人各提着一隻提箱從大火中連夜撤往湘潭。對毫無徵兆的焚城大火,“周公十分憤慨”。
1958年12月號的《人民文學》發表郭沫若的《洪波曲——抗日戰爭回憶錄》 [4]  ,其中第15章關於長沙大火有這樣的描述:“放火燒長沙,是張治中、潘公展(時任省政府秘書長)這一竿子人的大功德。他們是想建立一次奇勳,摹仿庫圖索夫的火燒莫斯科,來它一個火燒長沙市。”
16日,周恩來趕回長沙,約同陳誠、張治中等人視察災情,並調集田漢、郭沫若等人率領的三廳人員組成“長沙大火善後突擊工作隊”,展開清理廢墟、救護傷殘、開設粥場等賑濟工作。數天後的22日,湖南省政府組織的“長沙市火災臨時救濟委員會(救濟委)”成立,善後救災工作方有序展開。

文夕大火人員處置

1938年11月16日夜,蔣介石趕赴長沙。
次日,他登上天心閣。長沙天心閣公園管理處文物科長沙偉,研究天心閣歷史多年。據他介紹,有關資料顯示,蔣介石看到長沙全城幾乎焦土一片、片瓦無存時,頓時面紅耳赤,頭上筋絡暴起。
從天心閣下來,蔣介石立即下令將長沙警備司令酆悌、長沙警察局長文重孚和警備二團團長徐昆3人抓了起來,並組織軍法會審,限兩天結案。
11月18日上午7點,審訊開始。據梁小進介紹,徐昆、文重孚兩人咬定一切行動都是執行警備司令部的命令,而酆悌則供認:疏忽失慎、違犯機宜,有不可赦免的罪行。審訊判定酆悌系首犯,文重孚、徐昆系從犯,判定三人數年徒刑不等。
判決報送蔣介石審批,蔣深為不滿,提筆先是在酆悌的判決草案上批示,“酆悌身負長沙警備全責,疏忽怠惰,翫忽職守,殃及民眾,着即槍斃。”在文重孚的判決草案上批示,“文重孚身為警察局長,不奉命令,率警遁逃,着即槍斃。”
在徐昆的判決草案上批示,“徐昆翫忽職守,着即槍斃。”軍事法庭並按蔣介石指示,將判決書上“縱火罪”改為“辱職殃民罪”。
時至今日,湖南省湘陰縣開福衝村、新寧縣莊姜村和桃江縣黃土侖村,有三座衰草叢生的墳墓,黃土堆下正是這三個當年叱吒風雲的黨國要人:長沙警備司令酆悌、長沙警備二團團長徐昆和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80餘年過去,封土依舊,但喧囂早已不再。
三人伏法後,社會流傳出一副對聯,上聯“治績如何,兩大政策一把火”,下聯“中心安在,三個人頭萬古冤”,橫批為“張惶失措”。
三聯首字正好組成“張治中”,以示社會輿論對大火案審結的不滿。作為最高行政長官的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自然難辭其咎,曾當面向蔣介石請求處分,被蔣介石以“用人失察,防範疏忽”為名,給予其“革職留任,責成善後,以觀後效”的處分。
據張治中回憶,蔣介石在長沙處理大火案後,曾作有“一番剴切的訓示”:“就這一次事件的根本成因研究,可以説不屬於哪一個個人的錯誤,而可以説是我們整個團體的錯誤。這一種錯誤的造成,不能不認為是我們的失敗。”
判罰:
一、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二團團長徐昆,以辱職殃民,翫忽職守罪,被執行槍決;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以未奉命令,放棄職守罪,被執行槍決。
1938年11月20日,三人在南門口外侯家塘刑場被槍決
二、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用人失察、防範疏忽,革職留任,責成善後,以觀後效。
三、湖南省保安處長徐權,驚慌失措,動搖人心,革職查辦。
四、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石國基、參謀處長許權在逃,予以革職,通緝查辦。
五、長沙市市長席楚霖棄職潛逃,革職留任。 [5] 

文夕大火災後重建

1938年11月22日,湖南省政府成立了長沙市臨時救濟委員會。
周恩來、郭沫若等人在回到長沙後,同八路軍駐湘通訊處的工作人員一道組成了“善後工作突擊隊”,也開展了善後救災工作。
至11月底,長沙市內小本營業、露天商場、旅社飯館陸續恢復,日用必需品基本滿足供給;組設的鹽米公賣處,憑證供給;銀行設有兑換所,流暢金融;被阻隔的交通也逐漸開始恢復,長沙車站11月29日開始恢復營運,南行火車每日2次。12月初,長沙至湘潭、瀏陽的班車恢復。 [1] 

文夕大火事件披露

官方媒體報道
《中央日報》社論:“長沙近30年來,物質、人力欣欣向榮。全國都市中,充實富庶,長沙當居首要。百年締造,可憐一炬。”
11月14日,中央社發表《堅壁清野,長沙已成廢墟》的短評,曾正面評述道:“依據既定計劃,誘敵深入,而成為敵軍進犯目標之長沙,則不得不為堅壁清野之計,使敵縱能深入亦無所得,於是當局自13日凌晨3時起,即自動毀城。”並宣稱:“此次大火,長沙將無一草一木可以資敵。”
申報報導
1938年11月15日《申報》2版《長沙全市大火(附圖片)》記載:
(重慶十四日電)此間軍事當局稱,長沙發生空前大火,全市幾盡焚燬,此為中國實行應敵政策之準備,雖損失整個城市,亦為不惜。在戰略上言,嶽州失守後,長沙之北面屏障,已被日軍洞穿,日軍隊沿武長公路猛進外,且能隨時在洞庭湖東岸登陸,向長沙守軍突然進襲。中國當局,除疏散長沙市民,並遷出財務外,並在南昌取同樣行動。湖南之西南部,山嶺起伏,利於防守,重要城市,則有陵很衡陽,將來中日雙方,當在衡陽及衡陽以西決一死戰。(美聯社)
1938年11月15日《申報》3版《長沙城內火勢仍熾 平民仍在忽遽撤退》記載:
“據聞昨日長沙突有五十處同時起火,原因未詳,火勢甚烈,城中少數救火員及軍隊,均無法施救,財產損失甚巨。因城中居民多已撤退,是故死傷較少。長沙附近公路,難民塞途,時有受日機掃射之危險,逃難南昌之難民,均攜其所有而去,政府當局現正幫助工廠搬運機器。今晚華軍當局承認長沙大火乃華軍所放者,目的在於實行“焦土政策”,彼等承認日軍大有包圍長沙及南昌之可能,是以兩地均不能久守,彼等預言下次戰略上之大戰,將發生于衡陽及粵漢路以西一帶。(美聯社十四日電)”
1938年11月21日,《申報》2版《長沙秩序恢復》記載:
“大火五日被難者二千人 周恩來越窗脱險
“(重慶二十日電)據半官方消息,上週長沙大火五日,死亡者約二千人,聞中國政府已撥款五十萬元,救濟無家可歸之長沙難民。現憲兵與警察竭力維持該地治安。又*陳誠將誠下令湖南戰區政治部工作人員七十餘名抵達長沙,監督掩埋屍骸事宜。華方報告稱,長沙已開闢臨時市場,設有三肉攤兩蔬菜攤。又著名共黨領袖周恩來前被疑為於大火中死亡,現得悉彼於火入其卧室窗户時逃逸,仍安居長沙。陳誠將軍於前線督戰時,得悉長沙大火之消息,立即訓令某軍團司令兼任長沙衞戍司令,維持長沙之和平與秩序,並恢復交通。(路透社)”
1938年11月21日,《申報》2版《最高當局親臨長沙採取必要善後處置》記載:
“中宣部發表大火真相
“(重慶二十日電)……十二日夜長沙大火,實為地方軍警輕信流言,自衞民眾激於義憤所造成。蓋陣地轉移,我軍對於預定撤退的戰略支點,及重要城市之建築物,施以破壞,免資敵用,原為作戰上之必要。在各國戰區上,亦不乏先例。故長沙既臨戰區,政府於事先有所準備,當為必然之事實……由於地方軍警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準備不周,臨時躁急慌張之所致……最高當局聞耗,已親臨長沙,立即採取下列處置:(一)逮捕首事相關人員,依法嚴懲。(二)撥付鉅款,救濟被災民眾。(三)調集重兵,加緊長沙防衞。(四)改組長沙地方軍警機構,辦理一切善後……”
同時,火災事故三位責任人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在二十日即被槍斃。1938年11月21日,《申報》2版《酆悌等被槍決》記載:
“長沙警備司令辱職殃民放棄職守 當局震怒判處死刑
“(長沙二十日電)此次湘垣大火,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失,一時無法估計。最高當局深為痛惜,親赴湘垣視察被災情況,撫慰受難民眾。目以當地軍警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既準備不周,臨時復慌張燥急,致釀此鉅變,甚為震怒,飭令組織軍法會審,蒐集各種證據,詳加研訊,結果以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及長沙省會公安局長文重孚三人,責任重大,罪有應得,判處死刑,已於二十日上午執行槍決雲。酆悌等三人罪狀如次:酆悌、徐昆辱職殃民,文重孚未獲命令,放棄職守……”
火災過後,最重要的是賑濟、重建工作。1938年11月22日,《申報》2版《賑濟湘垣災黎》記載:
“政院撥款 先匯十萬元辦理急賑
“(重慶二十一日電)行政院對湘垣此次大火,異常軫念,口訊之後,除電湘省府查究真相外,並立即先匯十萬元,交由賑濟會委員鍾可託,辦理急濟。並電省府張主席及地方紳士,協同賑委會積極從事急賑。同時並委託雅禮中學外國教士美人赫秋,就近會員當地外團傳教士,協助辦理救濟,以慰我湘垣之災黎雲。(中央社)”
“(重慶二十一日電)在長沙之外人華人,組織國際救濟會,昨日軍事總部自軍需部接到千袋米五百袋鹽及近七噸煤。又謂,有五百工人曾做清除工作,同時一切救火隊員,亦集中於長沙,從事滅火工作雲。(美聯社)”
1938年11月21日,長沙郵政部門首先恢復營業,1938年11月22日《申報》4版《火災善後事宜》:
“長沙今日微露覆興之曙光,第一批郵政工人十三名,自動在東車站及小吳門口兩處代辦普通郵件。中央社今日接到有線電報二件,據報差稱,此未大火後第三四兩件。省市政府及政治部第三廳突擊隊動員近郊民眾八千人,開始清除道路,將全市磚瓦可用者堆一處,殘毀者另堆,重新樹立電話電線木杆。開放未焚宅屋,為被災民眾之家居。又查電燈廠機件大部未毀,已着手修整,希望於三星期內恢復電燈。此外將成立合作社數處,解決日用品供需問題。今日市民於陽春天氣返城者甚眾,眉宇間已漏喜色。天心門下張貼之鄧悌等執行死刑佈告前,麇集觀眾七八千人,為大火後長沙最大之民眾集合。(二十一日電)”
1938年11月23日《申報》2版《處理湘垣火災經過》:
“蔣委員長電述
“地方當局誤信謠言 一部民眾激於義憤 災情之重實堪愴痛 肇事人員已予處分
“重慶 蔣委員長昨電孔院長,祥述長沙大火肇禍原因,及處理經過,並請轉呈國府主席,原電如下……”
文夕大火發生後,結合之前日軍佔領廣州前亦實行了焦土政策,對日軍的打擊不如意料中的大,所以對於該政策興起了爭論之風。1938年11月30日《申報》4版《焦土政策之爭論》:
“所謂焦土政策,究應如何內容?廣州之焚,為何如事?長沙之毀,為何如性質?旬日以來,既多論者;但滔滔指陳,果能開導迷惑與否?憤憤責難,果能消逝怨懟與否?謂如是而有裨戰時人心,有裨抗戰政策,竊期期以為未然。
“請再略言長沙事:長沙之焚燬,最可慘痛,中國之中宣部與政治部,事後曾公表其經過。據所發表,列舉二因:一由當地軍警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準備不周,臨時燥急慌張所致;二由從事破壞準備人員,及人民自衞團員丁,激於義憤,自焚其屋,於是一處火起,到處發動雲。於是知長沙之毀,毀於流言,毀於義憤,毀於燥急慌張,絕非毀於焦土政策。”
火災過後首要任務就是清除火場,1938年11月27日《申報》2版《掃除火場》記載:
“(長沙二十六日電)湘省府為清除長沙火場,恢復市容,徵募民夫八千人,組織民眾義勇隊,總隊長為陳碩夫,該隊員等今晨起開始工作,市內各主要交通孔道,已掃除一新。”
文夕大火十天過後,長沙郵局恢復,1938年11月27日《申報》2版《掃除火場》記載:
“本市郵局自在十間頭恢復業務後,復由湘郵管局派倪金德、何國璋率領員工來長,分在小吳門北、大馬路、火車東站、汽車西站,增設支局四處,現員工達百餘人,除工作進行外,並一面清理積壓郵件。(二十七日電)”
對災民的救助首先是統計,1938年12月2日,災民統計基本完成,也可對受災人數和遇難人數做出一個模糊預測,1938年12月03日《申報》4版《登記結束》記載:
“長沙火災難民,登記結束
“本市火災災民登記,業已結束,統計住所者二二五零人,不住所者二三六七一名,無家收容孤童一五零人,述同湘潭寧鄉等處登記者預計總數當在六萬左右。昨今兩日發給災民證、貸款證及疏散費,災民已開始向指定之縣份出發。(二日電)”
並在10日,省政府為每位災民發了救濟費五元,1938年12月11日《申報》7版《補行登記》記載:
“長沙災民,經火災臨時救濟委員會疏散至各縣者,共兩萬七千餘,九日復補行登記,每人發給救濟費五元,災民扶老攜幼,紛至沓來……”
1938年12月11日《申報》8版《張治中談善後措施》全文刊登了當時湖南省主席張治中的文夕火災善後談話:
“長沙火劫周月 急救工作告一段落 善後建設業已着手
“【中央社長沙十四日電】十二日為長沙大火周月之期,張主席治中,發表談話如次:長沙燒劫瞬經彌月,治中待罪任中,心神愴痛,不可言喻。在最高領袖訓示與中央責勉之下,無時無刻不與各方各級工作同人,兢兢業業,求全於事後,冀能略補愆尤,此一個月之主要工作,為(一)救濟災民;(二)清除街道;(三)恢復市場及交通;(四)調查死傷及損失。”
日軍並沒有緊接着進攻長沙,只是在大火之後,派飛機到長沙上空拍照,又在廣播報紙中大加渲染,説火後長沙“全城如舔”,極盡奚落挖苦之能事。引起了長沙市民的強烈憤慨及對火災真相的迫切懷疑。
為平息民憤,1938年11月16日蔣介石趕到長沙,下令速捕首事有關人員,依法嚴懲,並限兩天內結案。

文夕大火事件反思

文夕大火意外誘因

修繕復原後的天心閣 修繕復原後的天心閣
針對當時“類似陰謀的縱火”的責難,張治中也曾經為自己辯解,説是一個“意外的突變”,“首先是我和幾個高級人員疏忽,其次是中下級幹部的慌張,再次是那些訓練不夠的士兵與義憤人民的無知與急躁”。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過早的行動呢?張治中歸結為“誤信流言”,“嶽州沒有放棄,就謠傳嶽州情況不明,常德交通已斷。等到敵人登陸城陵磯的消息一證實,就傳説敵人兩天之內就可以到長沙。就在12日晚間,戰事發展到汨羅前線時,有些人竟慌張到“敵人的淺水兵艦可以在3小時內開到長沙河岸”。
而這一切全是因為“失敗主義的靈魂在作祟。每一個戰局的轉換,總帶來一個新的普遍的恐慌”。 [2] 

文夕大火政策必然

《抗日戰爭研究》主編榮維木分析指出:“國民黨確定了焦土抗戰的方針,事先做好焚城準備,焚城隨着中日戰局的發展,也就是時間早晚的事情。這是大火的必然性。”“但長沙大火是在混亂中發生的,帶有一定的偶然性因素,這種情況,説明了在片面抗戰路線指導下,戰爭的組織者是多麼容易產生失誤。” [6] 

文夕大火事件紀念

文夕大火警鐘

撞鐘活動 撞鐘活動
夏日的早晨,晨練的老人在天心閣公園參天大樹的綠陰下緩緩踱着步子,知了與籠子裏的鳥兒的叫聲混成一片。高處,青磚碧瓦的天心閣寂靜獨立,彷彿幾百年來一直如此。始建於明朝的天心閣城牆一直被視為古城長沙的標誌,天心閣也記錄了長沙的歷史、榮耀和屈辱。67年前,“文夕大火”之後,天心閣也成了一片殘垣斷壁、焦梁炭柱,1983年才在舊址上恢復了古閣的雄姿。根據市政協關於長沙重點抗戰遺蹟修復的提案,長沙將在天心閣敲響“文夕大火”警示鐘,以紀念抗日戰爭勝利60週年。備受市民關注的“文夕大火”警世雕塑日前通過國內著名雕塑專家評審,其中3套方案已在天心閣下的天心花苑向市民公示。

文夕大火同仁裏

同仁裏位於長沙市開福區通泰街街道軒轅殿社區吉祥巷,整棟建築座北朝南,為兩層磚木結構,平面呈東西窄南北寬的長方形,佔地面積189.80平方米。始建於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
文夕大火後,湖南省政府參事李師林在廢墟上仿同仁裏公館羣樣式復建一座,即現在的同仁裏13號公館。

文夕大火遺址紀念牆

電燈公司遺址紀念牆位於湘江風光帶與勞動路交匯處,是長沙市首個紀念“文夕大火”的建築,2005年7月建成。

文夕大火國貨館

位於中山路上的國貨陳列館,即今天的中山路百貨大樓。國貨陳列館於1934年建成開館,大樓主體建築8層,鋼筋水泥結構,16根圓柱聳立在商場前部,雄偉高大,頗為壯觀。“文夕大火”後,雄偉的大樓依然挺立,其後歷經幾次長沙會戰,也只是頂上的三層閣樓被日機炸燬,新中國成立後,這裏復建為長沙最大的百貨商場。上世紀80年代後,商場幾度裝修,16根圓柱改建為方柱,櫥窗一律改成門面,面目全非。今天,這座被鋁合金、玻璃、膠合板包裹起來的大樓從外表上已經看不出一絲一毫過去的影子,只有它的骨架,還是那座曾經歷過抗日戰爭血與火的國貨陳列館。陳列館不遠處的中山亭則迎來了新生。1930年竣工的中山亭原為長沙標準鐘樓,是為長沙城市使用公共標準時鍾之始。抗日戰爭“一火四戰”,中山亭都逃過了。2001年延建黃興北路時,予以翻新重建,恢復了昔日原貌。

文夕大火活動

2005年11月12日,長沙市政府在長沙天心閣城樓下立下了文夕大火警世鐘。每逢“整五”、“整十”週年,長沙都要組織大型的撞鐘儀式,其他年份則組織小規模的撞鐘儀式。
2008年11月13日上午,“紀念‘文夕大火’70週年暨湘劇抗日宣傳隊成立70週年及長篇小説《火燒長沙》首發式”,在長沙火宮殿舉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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