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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夕大火
鎖定
- 中文名
- 文夕大火
- 外文名
- The conflagration in Changsha on November 13,1938
- 發生時間
- 1938年11月12日
文夕大火事件經過
1938年初,長江下游各省相繼被日本侵略軍佔領,長沙奉命疏散人口。6月,成立長沙市疏散人口指導處,組織水陸運輸疏散人口。10月底,武漢三鎮失守,11月10日,日軍攻佔岳陽,長沙遂成為日軍的侵略目標。從10月9日起,日軍飛機由原來不定期對長沙的空襲轉入大規模的轟炸。10月27日,長沙市政府緊急疏散人員,除壯丁外,老弱婦孺均須離開市區,責成保甲挨户勸導執行。11月7日,蔣介石在長沙市蓉園召開軍事會議,討論了關於整個戰局的部署,確定了“焦土抗戰”的具體方案,由警備司令部參謀處長徐權擬定實施細則。11月10日,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石國基主持長沙市黨政軍警憲聯合會議,部署破壞長沙的具體方案。隨即成立“破壞長沙指揮部”,下設區指揮和若干縱火隊。破壞長沙指揮部積極準備縱火器材,在各交通要道堆放了易燃物。
文夕大火(5張)
文夕大火火災損失
文夕大火歷史文化
文夕大火毀滅了長沙城地面文物建築,在歷史研究上造成嚴重的損失。
文夕大火經濟總損失
文夕大火人員傷亡
關於這次大火燒死的人數,據1938年11月20日《新華日報》的報道,事後軍政當局組織人力掩埋屍體600餘具。但被焚燬的屍體則無法統計。據中央社記者11月19日報道:“湘垣大火,市民未及逃出者2000餘人,迄今屍體大部掩埋。”
[8]
也有説法稱文夕大火中,“居民被燒死2萬餘人。”
[9-10]
文夕大火建築損失
損失最大的是長沙的房屋建築,有民房、商店、學校、工廠、機關、銀行、醫院、報社、倉庫、文化娛樂場所,以及不少宮宇寺廟、私家園林、名人故居等歷史建築。其中,民房、商店被毀最多,其次為工廠、學校。
據當時來長沙調查的兩湖監察使高一涵親自勘查,大火後,長沙“環城馬路以內所有繁盛之區,如南正街、八角亭一帶,凡屬巨大商店幾乎百無一存,其他各大街市之中,殘存者亦僅各有三五家或十餘家不等……統計長沙的房屋,除瀏陽門一帶早被敵機轟炸燃燒而外,僅北外、南外、東外各處房屋所存較多,餘則大都被毀。通盤估計,全存及殘存者,恐怕不及百分之二十”。據長沙房地、税務兩部門解放初的房屋查估資料統計,長沙全市有1100多條街巷(不包括水陸洲和河西),全部焚燬的有690餘條,倖存房屋不到5棟的有330多條,約佔29%多一點。全市嚴重受損街道將近90%。
全市約有440多條街道沒有全毀。其中190多條街道只有一兩棟房屋未毀,130多條街道僅三四棟未毀。倖存房屋30~40棟的有60多條街巷,約佔6%;11~20棟的30多條街巷,約佔3%;21~30棟的10條街巷,約佔1%;30棟以上的3條,約佔0.26%。
據房管部門1952年統計,大火後的倖存房屋為2538棟,佔全市房屋總數的6.57%。就建築面積來説,私房面積為30.58萬平方米,公房面積53.79萬平方米。1956年統計,兩者共84.37萬平方米,約佔全市房屋總面積的12.3%。房屋被毀,則其中未及轉移的一切設備、器材、資金、貨物、圖書檔案、古玩文物等也蕩然無存。
[8]
文夕大火善後處理
文夕大火身處險境
據郭沫若回憶,當夜就寢後,周恩來、葉劍英在大火中被吵醒,兩人各提着一隻提箱從大火中連夜撤往湘潭。對毫無徵兆的焚城大火,“周公十分憤慨”。
1958年12月號的《人民文學》發表郭沫若的《洪波曲——抗日戰爭回憶錄》
[4]
,其中第15章關於長沙大火有這樣的描述:“放火燒長沙,是張治中、潘公展(時任省政府秘書長)這一竿子人的大功德。他們是想建立一次奇勳,摹仿庫圖索夫的火燒莫斯科,來它一個火燒長沙市。”
16日,周恩來趕回長沙,約同陳誠、張治中等人視察災情,並調集田漢、郭沫若等人率領的三廳人員組成“長沙大火善後突擊工作隊”,展開清理廢墟、救護傷殘、開設粥場等賑濟工作。數天後的22日,湖南省政府組織的“長沙市火災臨時救濟委員會(救濟委)”成立,善後救災工作方有序展開。
文夕大火人員處置
1938年11月16日夜,蔣介石趕赴長沙。
次日,他登上天心閣。長沙天心閣公園管理處文物科長沙偉,研究天心閣歷史多年。據他介紹,有關資料顯示,蔣介石看到長沙全城幾乎焦土一片、片瓦無存時,頓時面紅耳赤,頭上筋絡暴起。
從天心閣下來,蔣介石立即下令將長沙警備司令酆悌、長沙警察局長文重孚和警備二團團長徐昆3人抓了起來,並組織軍法會審,限兩天結案。
11月18日上午7點,審訊開始。據梁小進介紹,徐昆、文重孚兩人咬定一切行動都是執行警備司令部的命令,而酆悌則供認:疏忽失慎、違犯機宜,有不可赦免的罪行。審訊判定酆悌系首犯,文重孚、徐昆系從犯,判定三人數年徒刑不等。
判決報送蔣介石審批,蔣深為不滿,提筆先是在酆悌的判決草案上批示,“酆悌身負長沙警備全責,疏忽怠惰,翫忽職守,殃及民眾,着即槍斃。”在文重孚的判決草案上批示,“文重孚身為警察局長,不奉命令,率警遁逃,着即槍斃。”
在徐昆的判決草案上批示,“徐昆翫忽職守,着即槍斃。”軍事法庭並按蔣介石指示,將判決書上“縱火罪”改為“辱職殃民罪”。
時至今日,湖南省湘陰縣開福衝村、新寧縣莊姜村和桃江縣黃土侖村,有三座衰草叢生的墳墓,黃土堆下正是這三個當年叱吒風雲的黨國要人:長沙警備司令酆悌、長沙警備二團團長徐昆和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80餘年過去,封土依舊,但喧囂早已不再。
三人伏法後,社會流傳出一副對聯,上聯“治績如何,兩大政策一把火”,下聯“中心安在,三個人頭萬古冤”,橫批為“張惶失措”。
三聯首字正好組成“張治中”,以示社會輿論對大火案審結的不滿。作為最高行政長官的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自然難辭其咎,曾當面向蔣介石請求處分,被蔣介石以“用人失察,防範疏忽”為名,給予其“革職留任,責成善後,以觀後效”的處分。
據張治中回憶,蔣介石在長沙處理大火案後,曾作有“一番剴切的訓示”:“就這一次事件的根本成因研究,可以説不屬於哪一個個人的錯誤,而可以説是我們整個團體的錯誤。這一種錯誤的造成,不能不認為是我們的失敗。”
判罰:
1938年11月20日,三人在南門口外侯家塘刑場被槍決。
二、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用人失察、防範疏忽,革職留任,責成善後,以觀後效。
三、湖南省保安處長徐權,驚慌失措,動搖人心,革職查辦。
四、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石國基、參謀處長許權在逃,予以革職,通緝查辦。
五、長沙市市長席楚霖棄職潛逃,革職留任。
[5]
文夕大火災後重建
1938年11月22日,湖南省政府成立了長沙市臨時救濟委員會。
周恩來、郭沫若等人在回到長沙後,同八路軍駐湘通訊處的工作人員一道組成了“善後工作突擊隊”,也開展了善後救災工作。
至11月底,長沙市內小本營業、露天商場、旅社飯館陸續恢復,日用必需品基本滿足供給;組設的鹽米公賣處,憑證供給;銀行設有兑換所,流暢金融;被阻隔的交通也逐漸開始恢復,長沙車站11月29日開始恢復營運,南行火車每日2次。12月初,長沙至湘潭、瀏陽的班車恢復。
[1]
文夕大火事件披露
官方媒體報道
《中央日報》社論:“長沙近30年來,物質、人力欣欣向榮。全國都市中,充實富庶,長沙當居首要。百年締造,可憐一炬。”
11月14日,中央社發表《堅壁清野,長沙已成廢墟》的短評,曾正面評述道:“依據既定計劃,誘敵深入,而成為敵軍進犯目標之長沙,則不得不為堅壁清野之計,使敵縱能深入亦無所得,於是當局自13日凌晨3時起,即自動毀城。”並宣稱:“此次大火,長沙將無一草一木可以資敵。”
申報報導
1938年11月15日《申報》2版《長沙全市大火(附圖片)》記載:
(重慶十四日電)此間軍事當局稱,長沙發生空前大火,全市幾盡焚燬,此為中國實行應敵政策之準備,雖損失整個城市,亦為不惜。在戰略上言,嶽州失守後,長沙之北面屏障,已被日軍洞穿,日軍隊沿武長公路猛進外,且能隨時在洞庭湖東岸登陸,向長沙守軍突然進襲。中國當局,除疏散長沙市民,並遷出財務外,並在南昌取同樣行動。湖南之西南部,山嶺起伏,利於防守,重要城市,則有陵很衡陽,將來中日雙方,當在衡陽及衡陽以西決一死戰。(美聯社)
1938年11月15日《申報》3版《長沙城內火勢仍熾 平民仍在忽遽撤退》記載:
“據聞昨日長沙突有五十處同時起火,原因未詳,火勢甚烈,城中少數救火員及軍隊,均無法施救,財產損失甚巨。因城中居民多已撤退,是故死傷較少。長沙附近公路,難民塞途,時有受日機掃射之危險,逃難南昌之難民,均攜其所有而去,政府當局現正幫助工廠搬運機器。今晚華軍當局承認長沙大火乃華軍所放者,目的在於實行“焦土政策”,彼等承認日軍大有包圍長沙及南昌之可能,是以兩地均不能久守,彼等預言下次戰略上之大戰,將發生于衡陽及粵漢路以西一帶。(美聯社十四日電)”
1938年11月21日,《申報》2版《長沙秩序恢復》記載:
“大火五日被難者二千人 周恩來越窗脱險
“(重慶二十日電)據半官方消息,上週長沙大火五日,死亡者約二千人,聞中國政府已撥款五十萬元,救濟無家可歸之長沙難民。現憲兵與警察竭力維持該地治安。又*陳誠將誠下令湖南戰區政治部工作人員七十餘名抵達長沙,監督掩埋屍骸事宜。華方報告稱,長沙已開闢臨時市場,設有三肉攤兩蔬菜攤。又著名共黨領袖周恩來前被疑為於大火中死亡,現得悉彼於火入其卧室窗户時逃逸,仍安居長沙。陳誠將軍於前線督戰時,得悉長沙大火之消息,立即訓令某軍團司令兼任長沙衞戍司令,維持長沙之和平與秩序,並恢復交通。(路透社)”
1938年11月21日,《申報》2版《最高當局親臨長沙採取必要善後處置》記載:
“中宣部發表大火真相
“(重慶二十日電)……十二日夜長沙大火,實為地方軍警輕信流言,自衞民眾激於義憤所造成。蓋陣地轉移,我軍對於預定撤退的戰略支點,及重要城市之建築物,施以破壞,免資敵用,原為作戰上之必要。在各國戰區上,亦不乏先例。故長沙既臨戰區,政府於事先有所準備,當為必然之事實……由於地方軍警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準備不周,臨時躁急慌張之所致……最高當局聞耗,已親臨長沙,立即採取下列處置:(一)逮捕首事相關人員,依法嚴懲。(二)撥付鉅款,救濟被災民眾。(三)調集重兵,加緊長沙防衞。(四)改組長沙地方軍警機構,辦理一切善後……”
同時,火災事故三位責任人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在二十日即被槍斃。1938年11月21日,《申報》2版《酆悌等被槍決》記載:
“長沙警備司令辱職殃民放棄職守 當局震怒判處死刑
“(長沙二十日電)此次湘垣大火,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失,一時無法估計。最高當局深為痛惜,親赴湘垣視察被災情況,撫慰受難民眾。目以當地軍警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既準備不周,臨時復慌張燥急,致釀此鉅變,甚為震怒,飭令組織軍法會審,蒐集各種證據,詳加研訊,結果以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及長沙省會公安局長文重孚三人,責任重大,罪有應得,判處死刑,已於二十日上午執行槍決雲。酆悌等三人罪狀如次:酆悌、徐昆辱職殃民,文重孚未獲命令,放棄職守……”
火災過後,最重要的是賑濟、重建工作。1938年11月22日,《申報》2版《賑濟湘垣災黎》記載:
“政院撥款 先匯十萬元辦理急賑
“(重慶二十一日電)行政院對湘垣此次大火,異常軫念,口訊之後,除電湘省府查究真相外,並立即先匯十萬元,交由賑濟會委員鍾可託,辦理急濟。並電省府張主席及地方紳士,協同賑委會積極從事急賑。同時並委託雅禮中學外國教士美人赫秋,就近會員當地外團傳教士,協助辦理救濟,以慰我湘垣之災黎雲。(中央社)”
“(重慶二十一日電)在長沙之外人華人,組織國際救濟會,昨日軍事總部自軍需部接到千袋米五百袋鹽及近七噸煤。又謂,有五百工人曾做清除工作,同時一切救火隊員,亦集中於長沙,從事滅火工作雲。(美聯社)”
1938年11月21日,長沙郵政部門首先恢復營業,1938年11月22日《申報》4版《火災善後事宜》:
“長沙今日微露覆興之曙光,第一批郵政工人十三名,自動在東車站及小吳門口兩處代辦普通郵件。中央社今日接到有線電報二件,據報差稱,此未大火後第三四兩件。省市政府及政治部第三廳突擊隊動員近郊民眾八千人,開始清除道路,將全市磚瓦可用者堆一處,殘毀者另堆,重新樹立電話電線木杆。開放未焚宅屋,為被災民眾之家居。又查電燈廠機件大部未毀,已着手修整,希望於三星期內恢復電燈。此外將成立合作社數處,解決日用品供需問題。今日市民於陽春天氣返城者甚眾,眉宇間已漏喜色。天心門下張貼之鄧悌等執行死刑佈告前,麇集觀眾七八千人,為大火後長沙最大之民眾集合。(二十一日電)”
1938年11月23日《申報》2版《處理湘垣火災經過》:
“蔣委員長電述
“地方當局誤信謠言 一部民眾激於義憤 災情之重實堪愴痛 肇事人員已予處分
“重慶 蔣委員長昨電孔院長,祥述長沙大火肇禍原因,及處理經過,並請轉呈國府主席,原電如下……”
文夕大火發生後,結合之前日軍佔領廣州前亦實行了焦土政策,對日軍的打擊不如意料中的大,所以對於該政策興起了爭論之風。1938年11月30日《申報》4版《焦土政策之爭論》:
“所謂焦土政策,究應如何內容?廣州之焚,為何如事?長沙之毀,為何如性質?旬日以來,既多論者;但滔滔指陳,果能開導迷惑與否?憤憤責難,果能消逝怨懟與否?謂如是而有裨戰時人心,有裨抗戰政策,竊期期以為未然。
“請再略言長沙事:長沙之焚燬,最可慘痛,中國之中宣部與政治部,事後曾公表其經過。據所發表,列舉二因:一由當地軍警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準備不周,臨時燥急慌張所致;二由從事破壞準備人員,及人民自衞團員丁,激於義憤,自焚其屋,於是一處火起,到處發動雲。於是知長沙之毀,毀於流言,毀於義憤,毀於燥急慌張,絕非毀於焦土政策。”
火災過後首要任務就是清除火場,1938年11月27日《申報》2版《掃除火場》記載:
“(長沙二十六日電)湘省府為清除長沙火場,恢復市容,徵募民夫八千人,組織民眾義勇隊,總隊長為陳碩夫,該隊員等今晨起開始工作,市內各主要交通孔道,已掃除一新。”
文夕大火十天過後,長沙郵局恢復,1938年11月27日《申報》2版《掃除火場》記載:
“本市郵局自在十間頭恢復業務後,復由湘郵管局派倪金德、何國璋率領員工來長,分在小吳門北、大馬路、火車東站、汽車西站,增設支局四處,現員工達百餘人,除工作進行外,並一面清理積壓郵件。(二十七日電)”
對災民的救助首先是統計,1938年12月2日,災民統計基本完成,也可對受災人數和遇難人數做出一個模糊預測,1938年12月03日《申報》4版《登記結束》記載:
“長沙火災難民,登記結束
“本市火災災民登記,業已結束,統計住所者二二五零人,不住所者二三六七一名,無家收容孤童一五零人,述同湘潭寧鄉等處登記者預計總數當在六萬左右。昨今兩日發給災民證、貸款證及疏散費,災民已開始向指定之縣份出發。(二日電)”
並在10日,省政府為每位災民發了救濟費五元,1938年12月11日《申報》7版《補行登記》記載:
“長沙災民,經火災臨時救濟委員會疏散至各縣者,共兩萬七千餘,九日復補行登記,每人發給救濟費五元,災民扶老攜幼,紛至沓來……”
1938年12月11日《申報》8版《張治中談善後措施》全文刊登了當時湖南省主席張治中的文夕火災善後談話:
“長沙火劫周月 急救工作告一段落 善後建設業已着手
“【中央社長沙十四日電】十二日為長沙大火周月之期,張主席治中,發表談話如次:長沙燒劫瞬經彌月,治中待罪任中,心神愴痛,不可言喻。在最高領袖訓示與中央責勉之下,無時無刻不與各方各級工作同人,兢兢業業,求全於事後,冀能略補愆尤,此一個月之主要工作,為(一)救濟災民;(二)清除街道;(三)恢復市場及交通;(四)調查死傷及損失。”
日軍並沒有緊接着進攻長沙,只是在大火之後,派飛機到長沙上空拍照,又在廣播報紙中大加渲染,説火後長沙“全城如舔”,極盡奚落挖苦之能事。引起了長沙市民的強烈憤慨及對火災真相的迫切懷疑。
為平息民憤,1938年11月16日蔣介石趕到長沙,下令速捕首事有關人員,依法嚴懲,並限兩天內結案。
文夕大火事件反思
文夕大火意外誘因
針對當時“類似陰謀的縱火”的責難,張治中也曾經為自己辯解,説是一個“意外的突變”,“首先是我和幾個高級人員疏忽,其次是中下級幹部的慌張,再次是那些訓練不夠的士兵與義憤人民的無知與急躁”。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過早的行動呢?張治中歸結為“誤信流言”,“嶽州沒有放棄,就謠傳嶽州情況不明,常德交通已斷。等到敵人登陸城陵磯的消息一證實,就傳説敵人兩天之內就可以到長沙。就在12日晚間,戰事發展到汨羅前線時,有些人竟慌張到“敵人的淺水兵艦可以在3小時內開到長沙河岸”。
文夕大火政策必然
《抗日戰爭研究》主編榮維木分析指出:“國民黨確定了焦土抗戰的方針,事先做好焚城準備,焚城隨着中日戰局的發展,也就是時間早晚的事情。這是大火的必然性。”“但長沙大火是在混亂中發生的,帶有一定的偶然性因素,這種情況,説明了在片面抗戰路線指導下,戰爭的組織者是多麼容易產生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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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夕大火事件紀念
文夕大火警鐘
夏日的早晨,晨練的老人在天心閣公園參天大樹的綠陰下緩緩踱着步子,知了與籠子裏的鳥兒的叫聲混成一片。高處,青磚碧瓦的天心閣寂靜獨立,彷彿幾百年來一直如此。始建於明朝的天心閣城牆一直被視為古城長沙的標誌,天心閣也記錄了長沙的歷史、榮耀和屈辱。67年前,“文夕大火”之後,天心閣也成了一片殘垣斷壁、焦梁炭柱,1983年才在舊址上恢復了古閣的雄姿。根據市政協關於長沙重點抗戰遺蹟修復的提案,長沙將在天心閣敲響“文夕大火”警示鐘,以紀念抗日戰爭勝利60週年。備受市民關注的“文夕大火”警世雕塑日前通過國內著名雕塑專家評審,其中3套方案已在天心閣下的天心花苑向市民公示。
文夕大火同仁裏
同仁裏位於長沙市開福區通泰街街道軒轅殿社區吉祥巷,整棟建築座北朝南,為兩層磚木結構,平面呈東西窄南北寬的長方形,佔地面積189.80平方米。始建於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
文夕大火後,湖南省政府參事李師林在廢墟上仿同仁裏公館羣樣式復建一座,即現在的同仁裏13號公館。
文夕大火遺址紀念牆
電燈公司遺址紀念牆位於湘江風光帶與勞動路交匯處,是長沙市首個紀念“文夕大火”的建築,2005年7月建成。
文夕大火國貨館
位於中山路上的國貨陳列館,即今天的中山路百貨大樓。國貨陳列館於1934年建成開館,大樓主體建築8層,鋼筋水泥結構,16根圓柱聳立在商場前部,雄偉高大,頗為壯觀。“文夕大火”後,雄偉的大樓依然挺立,其後歷經幾次長沙會戰,也只是頂上的三層閣樓被日機炸燬,新中國成立後,這裏復建為長沙最大的百貨商場。上世紀80年代後,商場幾度裝修,16根圓柱改建為方柱,櫥窗一律改成門面,面目全非。今天,這座被鋁合金、玻璃、膠合板包裹起來的大樓從外表上已經看不出一絲一毫過去的影子,只有它的骨架,還是那座曾經歷過抗日戰爭血與火的國貨陳列館。陳列館不遠處的中山亭則迎來了新生。1930年竣工的中山亭原為長沙標準鐘樓,是為長沙城市使用公共標準時鍾之始。抗日戰爭“一火四戰”,中山亭都逃過了。2001年延建黃興北路時,予以翻新重建,恢復了昔日原貌。
文夕大火活動
2005年11月12日,長沙市政府在長沙天心閣城樓下立下了文夕大火警世鐘。每逢“整五”、“整十”週年,長沙都要組織大型的撞鐘儀式,其他年份則組織小規模的撞鐘儀式。
2008年11月13日上午,“紀念‘文夕大火’70週年暨湘劇抗日宣傳隊成立70週年及長篇小説《火燒長沙》首發式”,在長沙火宮殿舉行。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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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歷史回眸:抗戰相持階段中的長沙七日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6-05-16]
- 2. 抗戰相持階段的七天:1938年11月12日長沙:焚城之災 .網易[引用日期2016-05-16]
- 3. 文夕大火 .西藏日報數字報刊[引用日期2016-05-16]
- 4. 洪波曲——抗日戰爭回憶錄 .百度學術[引用日期2017-05-24]
- 5. 《長沙文夕大火》 .央視網[引用日期2016-05-16]
- 6. 國民黨焦土抗戰:1938年長沙的焚城之災 .中國台灣網[引用日期2022-04-12]
- 7. 蔡立人主編. 長沙市志 第4卷 公安 檢察 審判 司法行政 軍事 防空[M]. 長沙:湖南出版社, 1999.07. 第534-535頁.
- 8. 張志初等主編. 湖南省抗日戰爭時期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M].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5.08. 第263-264頁.
- 9. 章紹嗣,田子渝,陳金安 主編.中國抗日戰爭大辭典.武漢:武漢出版社.1995.第287頁.
- 10. 文夕大火後周恩來在長沙組織救災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引用日期2022-04-12]
- 11. 長沙大火 .辭海[引用日期2022-04-12]
- 12. 揭秘抗戰時期"文夕大火":戴笠監控焚城計劃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4-02-29]
- 13. 《湖湘獨一檔》|文夕大火第一集 .岳陽市檔案館[引用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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