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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藝術人才中心

鎖定
文化部文化藝術人才中心成立於1996年1月,為文化部直屬事業單位,是國家批准的文化部系統內唯一具備對外人事檔案保管權限、獲得國家行政許可勞務派遣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1] 
中文名
文化部文化藝術人才中心
成立時間
1996年1月
批准部門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文化部文化藝術人才中心基礎職能

“中心”是全國文化藝術人才中介機構,也是全國文化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對外並設“文化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 [1] 

文化部文化藝術人才中心業務範圍

一、面向社會開展文化藝術人才專業素質測評。組織文化行業特有職業技能和職業資格鑑定:開展文化藝術人才的專業等級認證;接受文化行政部門委託,承辦文化藝術類職稱能力測試;經政府批准,辦理涉外文化藝術類專業等級考試等。
二、組織開展文化藝術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承擔文化藝術專業人員職業培訓或繼續教育;面向社會組織開展各類文化藝術專業培訓;根據文化藝術人才市場需求開展委託、定向培訓;承擔各類涉外文化藝術培訓;編輯出版文化行業各類考試、培訓教材等。
三、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託,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服務。承擔文化藝術流動人員和單位聘用人員的檔案管理;為存檔人員代理、組織關係及辦理轉正定級和工資核定、集體户口落户手續;辦理因公、因私出國留學、勞務輸出及人才引進和輸出業務;依據有關政策,提供存檔人員參加基本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等服務。
四、為文化藝術人才交流及其文化活動提供中介服務。舉辦文化藝術人才招聘會及其他人才招聘活動,向社會推介文化藝術人才,開展獵頭服務;建立和運行人才網,收集、整理、儲存、發佈人才供求信息;接受各類人才委託,代理文化藝術人才及其智力成果轉讓;創辦人力雜誌,宣傳、介紹文化藝術人才交流信息,促進就業。
五、組織國內外文化藝術人才的演出、展覽、技能競賽、文化交流等活動,不斷開發文化藝術人才資源。
六、承辦文化部直屬藝術團體、機構及相關人員的內部安置統籌、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七、主辦《中國京劇》雜誌、中國文化人才網。

文化部文化藝術人才中心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土城路15號
郵編:10001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