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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衝突論

鎖定
當代國際關係領域中一種很有影響力的觀點,最早由哈佛大學國際關係教授薩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 )在《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提出,並在他後來的著作中完善·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當今世界上國與國,地區與地區之間的衝突的背後原因不是宗教與經濟的衝突,而是不同文化間的衝突·文明衝突論的核心在於將文明看做國際關係重要的變量和國家事務中國家行為活動的基礎。
中文名
文化衝突論
外文名
Clash of Civilization
提出者
薩繆爾·亨廷頓
性    質
國際關係理論
時    間
20世紀30~50年代
代表作
《文化衝突與犯罪》

文化衝突論基本解釋

犯罪社會學的著名理論之一。產生於20世紀30~50年代,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是美國的桑斯頓·塞林(Thortern Sellin)。他認為外表的價值衝突是一種社會制度內部的社會分化過程的結果或者是不同社會制度的不同規範產生接觸的結果。一種文化,一種價值體系從不同質的統一型轉變成不同質的不統一型的過程伴隨着價值衝突的產生。由各種社會羣體的不同價值體系相互撞擊而引起的文化衝突是文化發展過程中的副產品。外表的價值衝突已經能夠引起犯罪,但最常見的犯罪成因在於外表的價值衝突變成了內心的價值衝突,就是説文化衝突深入到個性裏面,為個性所內化,或者在一個社會羣體裏,並導致其解體。
桑斯頓·塞林(Thorstern Sellin)在《文化衝突與犯罪》(1938年)一書中認為,文化衝突有兩種:一種是“基本的文化衝突”,是指兩種不同社會價值體系之間的規範衝突;另一種是“從屬的文化衝突”,產生於一個社會的分化過程,是在同一時空背景下由於兩種文化準則對立而產生的法律規範的衝突。他認為,文化準則的衝突必然導致行為規範的衝突,犯罪都是行為規範間的衝突。當一個社會文化集團的規範擴張到另一個集團的領域時,或者當一個文化集團的人移民到另一集團的領域時,或者當文化由單一狀態向多樣狀態變化的過程中,都會發生文化衝突,文化衝突的表現形式之一便是犯罪。 [1] 

文化衝突論根本原因

文化衝突的根本原因在於種族、民族、經濟、職業、哲學以及其他各種文化中所存在的差異。當不同規範準則出現在相鄰文化區域時,或當一個文化集團的規範準則擴張到另一個集團的領域時,相對立的文化衝突就會產生,例如傳統文化與新文化之間的矛盾;農村和大城市的行為規範之間的衝突等。而文化規範的衝突必然導致行為規範的衝突,犯罪行為就是行為規範衝突的表現。塞林的“文化衝突論”在資產階級國家中廣泛傳播,雖曾被一些人指責為“不能解釋所有類型的犯罪”,但對於當代犯罪學的發展仍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2] 

文化衝突論其他

文明之所以是後冷戰時代國家衝突的核心原因有以下幾點原因:1、冷戰後東西方對峙的結束,人們對意識形態的忠誠度下降對文明的忠誠上升;2、冷戰後地區經濟的發展,地區主義的出現;3、信息和通信技術的發展,使地球日益的成為一個地球村,人與人之間的聯繫越來越緊密,隨之而來的是人與人之間緊張關係的出現;4、冷戰後東西方對峙的結束使宗教和文明填補的權力的真空。亨廷頓認為冷戰後,世界格局的決定因素表現為六大文明文明,即儒家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蘭文明、西方文明、東正教文明,還有可能存在的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未來世界的衝突將以這些文明之間的衝突為核心。文明之間的衝突方式有兩種:不同文明鄰國之間或同一國內不同文明和之間的斷裂帶衝突;世界上不同文明的核心國衝突冷戰後的世界,是一個多極化的世界,世界秩序的重建必須建立在文明的基礎上。亨廷頓的文明衝突論,對西方的國家關係理論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從一個新穎的視覺分析國家關係現狀,但是其缺陷和不足從一開始就招致了許多學者的批評,正如相同文明之間不能避免戰爭一樣,不同文明之間不一定必然存在着衝突,文明衝突論從理論到實踐都存在嚴重的缺陷。
參考資料
  • 1.    楊春洗,康樹華,楊殿升 主編.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刑法學||犯罪學||監獄法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第821頁
  • 2.    高銘暄,王作富,曹子丹 主編;力康泰,丁慕英,馬克昌等 編.中華法學大辭典·刑法學卷.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60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