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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發展基金

鎖定
廣義指為了文化發展的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狹義指根據國家或地區文化發展戰略的需要,由政府部門或相關行政機構發起並聯合相關文化機構或個人,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意願用於文化和文化發展用途的資金。政府和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資金必須用於文化或文化相關的活動中。大都具有相應的管理辦法,並按照需要和目的分為不同的專項基金。基金獲得者根據審批要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