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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權
鎖定
文化教育權是公民根據憲法的規定,在教育和文化領域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文化教育權利屬於公民的積極受益權,即公民可以積極主動地向國家提出請求、國家也應積極予以保障的權利。
- 中文名
- 文化教育權
- 法律依據
- 憲法
- 分 類
- 受教育權、文化領域的自由權
- 客 體
- 公民
法律規定
(一)受教育的權利
憲法第46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1]
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是指公民有在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各類學校和機構中學習文化科學知識的權利,有在一定條件下一發接受各種形式的教育的義務。
(二)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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