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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圈

(科學釋意)

鎖定
文化圈(cultural sphere),社會學文化人類學描述文化分佈的概念之一。它涉及的地域範圍比文化區文化區域更為廣泛。
文化圈概念是由文化人類學家萊奧·弗羅貝紐斯首先提出的。弗里茲·格雷布內爾在1911年出版的《民族學方法論》一書中使用文化圈概念作為研究民族學的方法論。他認為,文化圈是一個空間範圍,在這個空間內分佈着一些彼此相關的文化叢或文化羣。從地理空間角度看,文化叢就是文化圈。
中文名
文化圈
外文名
cultural sphere
分    類
文字符號、宗教文化、遊牧文化等
含    義
相同文化特徵或文化要素地理區域
創立人
萊奧·弗羅貝紐斯、R.F.格雷布納

文化圈主要分類

文化圈拉丁文化圈

拉丁文化圈 [1]  (西方文化圈):代表天主教(以及新教各派)文化,後來突出科技文化,包括英美等世界多數國家。西方文化圈的地理範圍,主要是以白種人的居住地為主,包含歐、美、紐、澳等地。
西方文化圈的共同特色是:議會政治(政治)、實行資本主義市場機制(經濟)、中產階級為社會上的主要力量(社會)、物質文明發達、基督教的價值觀仍為主流以及重視消費與享受(文化)。

文化圈漢字文化圈

漢字文化圈東亞文化圈):代表儒學文化和後來的佛教文化,包括中國、日本、朝鮮、韓國,越南等國,以及以漢語作為民族語言之一的新加坡。因為中國是漢字文化圈的文化擴散中心,所以中國成為該文化圈的核心。
而表現漢字文化圈的共同特色有:漢字、儒家思想(例如這些地方都有孔廟)、以中國律法為藍本所制定的法律制度、中國化的佛教。

文化圈伊斯蘭文化圈

伊斯蘭文化圈阿拉伯文化圈):代表伊斯蘭教文化,包括阿拉伯國家埃及沙特阿拉伯等)以及信伊斯蘭教的其他國家和地區(伊朗巴基斯坦等)。
其特色就是直到今日仍虔誠地保持對伊斯蘭教的信仰,以及阿拉伯文字的使用。東南亞主要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有: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南部的棉蘭老島等等。

文化圈印度文化圈

印度文化圈(南亞文化圈):代表印度教和佛教文化,包括印度、孟加拉國緬甸尼泊爾斯里蘭卡泰國老撾柬埔寨等。
印度文化圈的特色表現在對梵文系字母的使用和印度教的宗教信仰上。

文化圈東正文化圈

東正文化圈(東歐文化圈):代表東正教文化,主要是在俄羅斯、東歐以及巴爾幹半島等地為主。
而東歐文化圈所展現出的主要特色有:以東正教為其宗教信仰,使用西裏爾字母;而在政治方面,在蘇聯尚未瓦解之前,因為東歐以及巴爾幹半島地區皆受其控制,所以都傾向極權專制,在經濟上實行計劃經濟。但這些現象已隨着蘇聯的瓦解而有了改變,在政治與經濟方面逐漸向西方文化圈結合、靠攏。

文化圈詞語解析

奧地利學者W.施密特主張,文化圈不僅限於一個地理空間範圍,它在地理上不一定是連成一片的。世界各地可以同屬一個文化圈,一個文化圈可以包括許多部族和民族,是一個民族羣。在一個文化叢相關的不同地帶,只要有一部分文化元素是相符的,它們就同屬一個文化圈,如東亞文化圈、北美文化圈等。文化圈是獨立持久的,也可以向外遷移。一個文化圈之內的整個文化,包括人類生活所需要的各個部分,如器物、經濟、社會、宗教等。向外遷移的不僅是整體文化的個別部分,也可能是整個文化模式
文化圈理論被後來的文化人類學家接受。美國學者A.L.克羅伯和K.科拉克洪都認為,這個理論對於研究民族學文化傳播是很有價值的,人們可以從具有相同文化特質的那些民族中間,發現它們形成和發展的歷史淵源。北美學者在研究民族學時多用文化區域概念,而文化區域在時間和空間上過於狹小,文化圈包括較大的空間和經歷持久的時間,使用這個概念便於作更深入的研究。
“文化圈”學説影響最大的國家是在德國和奧地利。以奧地利W.施密特和德國W.科佩斯為首的一派,亦稱“維也納學派”或“天主教學派”。格雷布納和施密特的學派又合稱為文化圈學派。施密特等以教會為背景,1906年創辦了《人類》雜誌和“人類研究所”,進行了大量的民族學調查和研究,目的在於運用民族學資料論證《聖經》中的一套世界觀:原始神祇和原始一神觀念是宗教的發端形式;一夫一妻制是人類最古老的家庭形式;階級壓迫和剝削以及私有財產制度自古以來便是社會的基礎。他們通過這些活動從理論上維護當時受到國際共產主義運動衝擊的資本主義制度,證明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切現象都是合理的、自古就有的、永世長存的。
施密特根據格雷布納的理論,提出種種“文化圈”。他説,最早是“一夫一妻外婚制文化圈”,其特點是:使用木質工具,從事採集和狩獵,財產私有,行一夫一妻制,信仰上帝。這一文化圈的代表,是亞非兩洲的矮小黑人。由這個“原始文化圈”發展成三個“基本文化圈”:“父權圖騰制高級狩獵者文化圈”、“母權制種植者文化圈”和“父權制畜牧者文化圈”。以後的人類文化是這三個“基本文化圈”傳播開來而又互相結合的結果。
此外,“文化圈”還有多種劃分法,如:按時代劃分的原始、古代、近代等文化圈;按地區劃分的塔斯馬尼亞美拉尼西亞等文化圈;按人種劃分的尼格利陀、巴布亞等文化圈;按物質文化劃分的澳大利亞飛去來器(見澳大利亞人)、東南亞吹箭筒等文化圈;按經濟類型劃分的熱帶叢林獵人、東非草原牧人等文化圈;按社會特徵劃分的圖騰崇拜(見原始宗教),母權制異族通婚文化圈等等。
這一學派的另一代表人物科佩斯,早在1931年就指出過“文化圈學説的危機”,到1952年又進一步指出:“危機確實開始赤裸裸地呈現出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這一學派的繼承人J.黑克爾和R. von 海恩-格爾登,基本上放棄了“文化圈理論”,主張研究具體的社會和文化,承認各族人民及其文化的獨立發展;並開始懷疑火地人安達曼人阿埃塔人塞芒人等一系列採集狩獵部落的原始性,從而對施密特以此為基礎而作出的結論提出了挑戰。然而,他們並不完全否定其前輩的反科學議論,仍繼續片面強調“傳播”和“借用”的作用,堅持原始一神論和私有財產自古就有的學説。
如今,這一學派已完全喪失過去的影響。自從海恩-格爾登和黑克爾分別於1968年和1973年逝世後,沒有再出現比較著名的代表人物。不過,這一學派積累的民族學資料尚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這一學派的代表著作有:格雷布納的《大洋洲的文化圈和文化層》(1905)、《民族學方法論》(1911)、《民族學與歷史》(1911)、《民族學》(1923),安克曼的《非洲的文化圈和文化層》(1905),施密特的《近代民族學及其起源、性質和目的》(1906)、《南美的文化圈和文化層》(1913)、《民族和文化》(1924)和《民族學方法》(1937)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