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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新一批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鎖定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新一批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於2022年7月15日以辦產業發〔2022〕124號印發。 [1] 
中文名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新一批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佈時間
2022年7月15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新一批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發佈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新一批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產業發〔2022〕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商務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商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外貿保穩提質、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的決策部署,推進文化和旅遊貿易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文化和旅遊部、商務部決定開展新一批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22年7月15日 [1]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新一批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

一、發展定位
規劃建設一批文化和旅遊貿易服務平台。以文化和旅遊貿易企業發展需求為導向,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服務,引領和服務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市場主體,打造一批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優勢文化產品和服務,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大力發展數字文化貿易,推動文化和旅遊貿易融合互促發展,促進文化貿易規模增長和結構優化,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
二、申報主體
基地申報主體為地市級人民政府(含副省級)。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商本級商務主管部門確定本行政區申報主體,經省級人民政府推薦報送文化和旅遊部。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申報主體不超過1個。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按照本次申報要求,提交申報復核材料(不佔所在地方名額)。
三、基本條件
(一)基地建設發展堅持正確導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二)基地所在城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基礎好,文化和旅遊貿易水平較高,外向型文化和旅遊企業集聚度高,開拓海外市場意願強烈。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推動落實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因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工作成效明顯列入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督查激勵名單的地方,予以優先支持。
(三)基地所在地的地市級人民政府(含副省級)是建設主體,高度重視文化和旅遊貿易,已將該基地建設納入同級或上一級黨委政府重點推進事項,並出台相關扶持政策。
(四)基地擁有一定規模的現代化服務載體面積,基礎設施配套齊備,能夠滿足文化和旅遊貿易企業的各類功能需求,以及部分企業的辦公駐點需要。基地載體建築面積原則上不低於5萬平方米,集約利用土地資源。
(五)基地運營主體為在當地註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備一定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具有涉外經營能力和專業化管理團隊,無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等方面問題,3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糾紛(成立不滿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計算)。
四、申報文件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應指導申報主體結合《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工作指南(2022)》(附件1)和《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材料要求》(附件3),填寫《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表》(附件2),並編制《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規劃(或方案)》。
五、工作程序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好基地申報材料的審核推薦工作,於2022年9月20日前將推薦申請材料(含紙質版和電子版)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至指定地址。文化和旅遊部將會同商務部通過集中輔導、合規性審查、基礎評價、答辯評審、實地考察等環節和程序,確定基地命名名單。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適用複核程序,直接進入實地考察程序,與新命名名單一同公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