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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歸檔

鎖定
文件歸檔是指立檔單位在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辦理完畢、應作為文書檔案保存的各種紙質文件材料。 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分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中文名
文件歸檔
保    持
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
區    分
不同價值
含    義
立檔單位在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

文件歸檔中國整理規則

文件歸檔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歸檔文件整理的原則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機關、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

文件歸檔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2.1 歸檔文件
DA/T22-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2000-12-06批准 2001-01-01實施
2.2 歸檔文件整理
將歸檔文件以件為單位進行裝訂、分類、排列、編號、編目、裝盒,使之有序化的過程。
2.3 件
歸檔文件的整理單位。一般以每份文件為一件,文件正本與定稿為一件,正文與附件為一件 ,原件與複製件為一件,轉發文與被轉發文為一件,報表、名冊、圖冊等一冊(本)為一件,來文與覆文可為一件。

文件歸檔整理原則

一般以每份文件為一件,文件正本與定稿為一件.

文件歸檔質量要求

4.1 歸檔文件應齊全完整。已破損的文件應予修整,字跡模糊或易退變的文件應予複製。
4.2 整理歸檔文件所使用的書寫材料、紙張、裝訂材料等應符合檔案保護要求。

文件歸檔整理方法

5.1 裝訂
歸檔文件應按件裝訂。裝訂時,正本在前,定稿在後;正文在前,附件在後;原件在前,複製件在後;轉發文在前,被轉發文在後;來文與覆文作為一件時,覆文在前,來文在後。
5.2 分類
歸檔文件可以採用年度-機構(問題)-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機構(問題)等方法進行分類。同一全宗應保持分類方案的穩定。
5.2.1 按年度分類
將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類。
5.2.2 按保管期限分類
將文件按劃定的保管期限分類。
5.2.3 按機構(問題)分類
將文件按其形成或承辦機構(問題)分類(本項可以視情況予以取捨)。
5.3 排列
歸檔文件應在分類方案的最低一級類目內,按事由結合時間、重要程度等排列。會議文件、統計報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5.4 編號
歸檔文件應依分類方案和排列順序逐件編號,在文件首頁上端的空白位置加蓋歸檔章並填寫相關內容。歸檔章設置全宗號、年度、保管期限、件號等必備項,並可設置機構(問題)等選擇項。(見圖A1。圖示中“*”號欄為選擇項,不選用時無須設置。以下同)。
5.4.1 全宗號:檔案館給立檔單位編制的代號。
5.4.2 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數字標註公元紀年,如1978。
5.4.3 保管期限:歸檔文件保管期限的簡稱或代碼。
5.4.4 件號:文件的排列順序號。
件號包括室編件號和館編件號,分別在歸檔文件整理和檔案移交進館時編制。室編件號的編制方法為:在分類方案的最低一級類目內,按文件排列順序從"1"開始標註。館編件號按進館要求標註。
5.4.5 機構(問題):作為分類方案類目的機構(問題)名稱或規範化簡稱。
5.5 編目
歸檔文件應依據分類方案和室編件號順序編制歸檔文件目錄。
5.5.1 歸檔文件應逐件編目。來文與覆文作為一件時,只對覆文進行編目。歸檔文件目錄設置件號、責任者、文號、題名、日期、頁數、備註等項目。
5.5.1.1 件號:填寫室編件號。
5.5.1.2 責任者:制發文件的組織或個人,即文件的發文機關或署名者。
5.5.1.3 文號:文件的發文字號。
5.5.1.4 題名:文件標題。沒有標題或標題不規範的,可自擬標題,外加"〔 〕"號。
5.5.1.5 日期:文件的形成時間,以8位阿拉伯數字標註年月日,如19990909。
5.5.1.6 頁數:每一件歸檔文件的頁數。文件中有圖文的頁面為一頁。
5.5.1.7 備註:註釋文件需説明的情況。
5.5.2 歸檔文件目錄用紙幅面尺寸採用國際標準A4型(長×寬為297mm×210mm)。
5.5.3 歸檔文件目錄應裝訂成冊並編制封面。歸檔文件目錄封面可以視需要設置全宗名稱、年度、保管期限、機構(問題)等項目(見圖A3)。其中全宗名稱即立檔單位的名稱,填寫時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5.6 裝盒
將歸檔文件按室編件號順序裝入檔案盒,並填寫檔案盒封面、盒脊及備考表項目。
5.6.1 檔案盒
5.6.1.1 檔案盒封面應標明全宗名稱。檔案盒的外形尺寸為310mm×220mm(長×寬),盒脊厚度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為20mm、30mm、40mm等。(見圖A4(a))。
5.6.1.2 檔案盒應根據擺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邊設置全宗號、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號、盒號等必備項,並可設置機構(問題)等選擇項。其中,起止件號填寫盒內第一件文件和最後一件文件的件號,中間用“-”號連接;盒號即檔案盒的排列順序號,在檔案移交進館時按進館要求編制。
5.6.1.3 檔案盒應採用無酸紙製作。
5.6.2 備考表
備考表置於盒內文件之後,項目包括盒內文件情況説明、整理人、檢查人和日期(見圖A5)。
5.6.2.1 盒內文件情況説明:填寫盒內文件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燬等情況。
5.6.2.2 整理人:負責整理歸檔文件的人員姓名。
5.6.2.3 檢查人:負責檢查歸檔文件整理質量的人員姓名。
5.6.2.4 日期:歸檔文件整理完畢的日期。

文件歸檔保管期限規定

(2006年12月18日)

文件歸檔第一條

為便於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關)正確界定文件材料歸檔範圍,準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檔案既能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情況,維護其歷史面貌,又便於保管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文件歸檔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機關文件材料是指機關在其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文件歸檔第三條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是:
(一)反映本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機關工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二)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對本機關工作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文件歸檔第四條

機關文件材料不歸檔範圍是:
(一)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機關辦理的文件材料,任免、獎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本機關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外單位職務形成的與本機關無關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供參閲的簡報、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文件材料。

文件歸檔第五條

凡屬機關歸檔範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機關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文件歸檔第六條

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文件歸檔第七條

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
(四)本機關關於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
(五)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徵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覆函、批覆等文件材料。

文件歸檔第八條

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文件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機關一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機關關於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六)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覆函、批覆等文件材料;
(九)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件材料。

文件歸檔第九條

機關形成的人事、基建、會計及其他專門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文件歸檔第十條

機關對應歸檔電子文件的元數據、背景信息等要進行相應歸檔。
機關應歸檔紙質文件材料中,有文件發文稿紙、文件處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一併歸檔。

文件歸檔第十一條

機關聯合召開會議、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其他機關將相應的複製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歸檔。

文件歸檔第十二條

各機關應根據本規定,結合本機關職能和各部門工作實際;編制本機關的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執行。
有垂直領導關係的中央、國家機關應依據本規定,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編制本系統的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並經國家檔案局審查同意後執行。

文件歸檔第十三條

在編制本機關或本系統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時,應全面分析和鑑別本機關或本系統文件材料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準確界定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和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文件歸檔第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軍隊系統、民主黨派、企業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文件歸檔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1987年頒發的《國家檔案局關於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和《機關文件材料歸檔和不歸檔的範圍》同時廢止。
附件: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級黨的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工會、共青團、婦聯代表大會的文件材料
1.1 請示、批覆、通知、名單、議程、報告、領導人講話、選舉結果、討論通過的文件、決議、紀要、公報、主席團會議記錄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大會發言,人大代表建議和意見、人大議案及答覆,政協委員提案及辦理結果,簡報,快報(永久)
1.3 重要的賀信、賀電,籌備工作、選舉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組會議記錄、會議服務機構的計劃、總結等文件材料(30年)
1.4 討論未通過的文件 (10年)
2 本級黨委、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紀律檢查委員會、共青團、工會、婦聯的常委會、執委會、主席團、全體委員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辦公會議的文件材料
2.1 公報、決議、決定、記錄、紀要;議程、領導人講話、討論通過的文件,參加人員名冊(永久)
2.2 討論未通過的文件(10年)
3 本機關黨組(或實行黨委制的黨委)會議和行政辦公會的紀要、會議記錄(永久)
4 本機關召開工作會議、專題會議的文件材料
4.1 請示、批覆、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總結、決議、決定、紀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簡報(30年)
5 機關聯合召開會議的文件材料
5.1 本機關為主辦的
5.1.1 請示、批覆、通知、名單、日程、報告、總結、決議、決定、紀要(永久)
5.2 本機關為協辦的
5.2.1 請示、批覆、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總結、決議、決定、紀要的複製件或副本(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簡報的複製件或副本(10年)
6 本機關承辦國際性會議、大型展覽會、博覽會的文件材料
6.1 請示、批覆、申辦和籌辦組委會主要活動安排、議程、名單、主報告(原文及譯文)、輔助報告(原文及譯文),上級領導人賀辭、題詞、講話,會徽設計(永久)
6.2 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簡報、新聞報道 (30年)
6.3 委員會、分會會議和學術會的討論記錄,會議代表登記表、接待安排(10年)
7 上級機關、上級領導檢查、視察本地區、本機關工作時形成的文件
7.1 重要的 (永久)
7.2 一般的(30年)
7.3 本地區、本機關工作彙報材 (30年)
8 本機關業務文件材料
8.1本機關制定的方針政策性、法規性、普發性業務文件,中長期規劃、綱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8.2本機關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批示
8.2.1 重要業務問題的(永久)
8.2.2 一般業務問題的(30年)
8.3 同級機關、下級機關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覆函、批覆等文件材料
8.3.1 重要業務問題的(永久)
8.3.2 一般業務問題的(30年)
8.4 本機關代上級機關起草並被採用的重要法規性文件、專項業務文件的最後草稿(30年)
8.5.1 本機關為主辦的
8.5.1.1 重要業務問題的(永久)
8.5.1.2 一般業務問題的 (30年)
8.5.2 本機關為協辦的
8.5.2.1 重要業務問題的(30年)
8.5.2.2 一般業務問題的(10年)
8.6 本機關編輯、編寫的文件材料
8.6.1 大事記、組織沿革等(永久)
8.6.2 簡報、情況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
8.7 行政管理、執法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規定等文件材料(永久)
8.7.2 執法檢查情況彙總、通報,整改通知等(永久)
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審批、審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8.7.3.1 固定資產投資、科技計劃等項目的審批(核准)、管理、驗收(評估)等文件材料(永久)
8.7.3.2 不動產、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確認的文件材料 (永久)
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註明有效期的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的審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
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的審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
8.7.4 行政管理工件中形成的備案文件材料(10年)
8.7.5 行政處罰、處分、複議、國家賠償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 重要的(永久)
8.7.5.2 一般的(30年)
8.8 計劃、總結、統計、調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計劃、總結、統計材料(永久)
8.8.2 年度以下的計劃、總結、統計材料(10年)
8.8.3 重要職能活動的總結、重要專題的調研材料(永久)
8.8.4 一般活動的總結、一般問題的調研材料 (10年)
8.9 出國或出境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接待來訪等外事活 動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 發表的公報,簽訂的協議、協定、備忘錄,重要的會談記錄、紀要等(永久)
8.9.2 出國審批手續、執行日程、考察報告、一般性會談記 (30年)
9 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黨、團、紀檢、工會、保衞、信訪工作文件材料
9.1 機構設置、機構撤併、名稱更改、組織簡則、人員編制、印信啓用和作廢等文件材料 ( 永久)
9.2 人事工作制度、規定、辦法等文件 ( 30年)
9.3 人事任免文件(永久)
9.4 先進單位、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 受縣級(含)以上表彰、獎勵的( 永久)
9.4.2 受縣級以下表彰、獎勵的 (30年)
9.5、對本機關有關人員的處分材料
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處分的 (永久)
9.5.2 受到警告處分的(30年)
9.6 職工錄用、轉正、聘任、調資、定級、停薪留職、辭職、離退休、死亡、撫卹等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職稱評審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 職工調動工作的行政、工資、黨團組織關係的介紹信及存根 ( 永久)
9.9 職工名冊 (永久)
9.10 黨、團、工會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報告、總結,換屆選舉結果 (永久)
9.10.2 重要專項活動的報告、總結等 (永久)
9.10.3 黨團員、工會會員名冊,批准加入黨團、工會組織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況反映、工作簡報 (10年)
9.11 紀檢、監察工作中形成的綜合性報告、調查材料
9.11.1 重要的(永久)
9.11.2 一般的 (30年)
9.12 保衞部門的安全檢查、調查記錄(10年)
9.13 本機關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領導重要批示和處理結果的 (永久)
9.13.2 其他有處理結果的 (30年)
10 本機關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產、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定、協議、議定書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永久)
10.2.2 一般的(10年)
10.3 接待工作的計劃、方案
10.3.1 重要的 (30年)
10.3.2 一般的 (10年)
10.4 機關財務預算 (30年)
10.5 機關物資(辦公設備及用品、機動車等)採購計劃、審批手續、招標投標、購置等文件材料,機動車調撥、保險、事故、轉讓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 國有資產管理(登記、統計、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永久)
10.6.2 一般的 (10年)
10.7 職工承租、購置本單位住房的合同、協議和有關手續(永久)
10.8 職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規定、方案、細則,職工住房情況統計、調查表、職工住房申請(30年)
11 上級機關制發的文件材料
11.1 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 (永久)
11.1.2 一般的 (10年)
11.2 上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 (10年)
11.3 上級機關制發的關於本機關機構設置、領導人任免、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3 下級機關報送的文件材料
13.1 重大問題的專題報告(30年)
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計劃、總結、統計材料 (10年)

文件歸檔電子文件歸檔

電子文件成為當今信息化建設的基本構成要素,對提高辦公效率和工作質量發揮着積極的作用。
電子文件的歸檔管理
1、明確電子文件的歸檔條件,嚴把歸檔檢測關。首先,必須確定歸檔範圍是保證電子檔案質量的關鍵,檔案管理工作者在對電子文件進行歸檔時,需將經過整理的電子文件確定屬性後,即完成文書處理程序後再歸檔保存;其次,要有完整、齊全的電子文件相輔。對於收發文來説,必須是全文信息,從文件設計、修改和形成階段做起,使電子文件格式與環節相匹配。確保電子文件的歸檔質量,認真檢查電子文件內容是否完整、真實、有效,是否感染電子病毒。從計算機或網絡的存貯器上拷貝或刻錄到可移動的磁盤或光盤等載體以便長期保存。嚴格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別歸檔,分盒排列,分櫃保管。
2、建立統一的網絡體系。電子文件的歸檔管理還在摸索之中,在某些單位或部門,辦公自動化系統與檔案管理系統不兼容,沒有形成網絡體系,不同軟件形成的數據難以轉換,給電子文件歸檔造成困難。其主要原因:一是沒有統一管理,同一單位多個部門,多層管理,各自為政,多數檔案工作者缺乏計算機網絡知識,使建成的網絡系統不能完全符合檔案傳輸要求。二是電子文件是靠網絡生存,一旦網絡被破壞,電子文件就會丟失。
3、明確電子文檔管理標準。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已經深入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和角落,隨着電子文件的不斷產生使工作效率及社會效益有了明顯的提高,同樣也涉及到了許多問題。如:安全、保密、歸檔、管理、利用等問題。這就需要抓緊制定電子文件的管理標準,如電子文件的登記、命名、歸檔、鑑定、收集、防護、安全、密級以及專利維護等標準,逐步完善電子文件的全過程管理制度,做到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4、提高電子文件的歸檔管理質量,依法管理電子文件。由於各種因素,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尚不明確,由於沒有固定的載體,目前還沒有杜絕偽造、刪除、修改和抵禦病毒的有效辦法。這要求我們在工作中要形成一套完整的電子文件管理體系,經常與形成電子文件的部門加強聯繫,提前介入,充分利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實現電子檔案管理創新,建立一個嶄新而不失特色的電子檔案體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