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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

鎖定
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GDP×100%。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包括:①“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全部小類;②機電器材製造(含“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部分小類等);③電子設備製造(含“儀器儀表製造業”部分小類等);④“電信、廣播電視和衞星傳輸服務業”全部小類;⑤互聯網服務(含“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全部小類等);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全部小類;⑦文化數字內容服務(含“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製作業”全部小類等)。設置該指標,有利於客觀反映數字經濟核心競爭力,引導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1] 
中文名
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
屬    性
“十四五”規劃《綱要》主要指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