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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行為

鎖定
整體行為,也稱“大件行為”、“克分子行為”、“宏觀行為”。是指心理現象是一個整體,而非獨立元素的拼合,不能進行分解,必須加以整體研究。如在新行為主義心理學中,學習活動和問題解決等被托爾曼視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即在一定情境中習得的行為,如白鼠跑迷津、學生上學、打球或游泳等。 [1] 
中文名
整體行為
屬    性
心理學名詞
新行為主義心理學中,整體行為的特點是:指向一定的目的;利用環境的幫助作為達到日的的手段;對短近而易達到目的的活動比遙遠而困難的活動具有優先的選擇性;行為的可教性規定行為目的性和認知性的客觀意義。故整體行為即目的性行為。
參考資料
  • 1.    林崇德.心理學大辭典(下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